滕彪:分裂的真相——關於錢雲會案的對話(圖)

作者:滕彪 發表:2011-01-19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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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雲會慘案發生後 跪地喊冤的村民們

在一個分裂的年代,一個分裂的事件,摻乎進去一群分裂的人。我分裂了。你將看到,下面兩個對話者都是我。你可以把下面討論的錢雲會案件當作是虛構的,只是碰巧和這一段時間的熱點案件名字相同而已。再說,用「甲、乙」對話的形式寫出來的東西應該是相聲才對,用相聲體裁來討論苦難和死亡,是多麼分裂,和殘酷。

(1)

甲:我們這個社會充斥了太多的虛假和謊言。假奶粉、假疫苗、假警察、假案件、假歷史、假新聞、假報告。顯然這是一個不健康的社會,生活在謊言中的人也不可能是一個健康的人。我們應該去尋找真相,我們太需要真相。

乙:謊言是這個體制的支柱,尋找真相就是尋找麻煩,就是挖社會主義牆腳。

甲:難道說謊不是更麻煩嗎?為了圓一個謊,你就得撒更多的謊。製造謊言是為了掩蓋矛盾,結果卻製造了更多的矛盾。

乙:真相和謊言是反義詞嗎?

甲:那還用問。歷史上有很多謊言,但歷史必將證明,真相戰勝謊言。

乙:歷史要是這麼簡單就好了。

甲:我的意思是,需要人的努力才能讓真相戰勝謊言。真相並不是自動獲勝的。

乙:真相和謊言根本是無法截然分開的。真相本身在謊言包圍中,謊言本身也包含了部分真相。有時候真理同時就是謬誤。

甲:你這是庸俗的辯證法外加變態的後現代。

乙:別繞彎子了,你是不是想跟我討論錢雲會案件?一個多年上訪維權、深受愛戴的村主任,蹊蹺地死在重型車下,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這讓你著迷,這激發了你的正義感和好奇心,是不是?

甲:難道你的心靈沒有被這個照片所震撼?難道真相不重要?如果是被謀殺的,你不為錢雲會的命運感到悲哀、不為凶手的暴行感到憤怒嗎?難道不應該將凶手繩之以法?如果不是謀殺,難道網民未經任何調查就認定的「謀殺」結論不會使無辜的人遭遇不幸?就不會出現另一個被冤判死刑的聶樹斌?

乙:你以為你是誰?你是良知和正義的化身?你是真理的最終裁判者?你是福爾摩斯?你以為想得到真相就可以得到?你以為真相像是個挖寶遊戲——有足夠的時間、足夠的人員和足夠的技術,總是能找得到?

甲:沒有誰是正義的化身。但我堅信我的正義理念。我可以做到問心無愧,沒有私心。再說了,正義有那麼複雜嗎?不能殺人,不能拆別人的房子、不能剝奪別人的信仰,這不是不證自明的嗎?如果一個社會竟然要嘲笑良知和真誠,那不是太可悲了嗎?

乙:明顯的東西不會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殺人者死、張三殺人、所以張三死。」——如果法律就是這樣的話,律師、法官、檢察官、法學家、刑偵專家、法醫專家,全自殺算了。

甲:可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至少,錢雲會案是交通肇事還是謀殺,都不弄清,還有正義可言嗎?

乙:問題是,誰家的正義?哪一種真相?

甲:真相還分誰家的,還分哪一種?

乙:那當然了。真相就是權力。真相是生產出來的。尋找真相的主體(人)並不外在於歷史、話語,並不外在於生產真相的體制。

甲:什麼?真相成了權力的奴僕,真相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無法捉摸的魔術?那正義不是虛無縹緲的扯淡了嗎?那人的生命還有價值麼?

乙:別急,兄弟。你的超乎常人的、純粹的正義感讓我佩服。但你恐怕沒有意識到這東西的破壞力。這個以後再談。關於錢雲會案,據說你做了一些調查。

甲: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綜合我所調查的全部情況,我的結論是——

乙:慢。我對你的結論沒興趣。我問你:你看到了屍體嗎?你去看守所見到了目擊證人嗎?你見到了現場的錄像資料嗎?你見到了司機嗎?你檢驗了輪胎痕跡嗎?

甲:沒有。可是——

乙:你當然沒有。就算你是其中一個人的律師,你也不可能同時是被抓的重要當事人的律師。你是刑偵專家嗎?你是法醫專家嗎?你是警察嗎?你是痕跡專家嗎?都不是。就算你見到了屍體、檢查了汽車,由於你不具備專業知識,恐怕你也看不出個所以然。

甲:誰能同時具備這些能力和資格呢?你的要求未免太過分了。

乙:我要說的就是,真相是和這些專業知識、能力和資格密不可分的。除了強制力之外,知識也是一種權力。「權力」產生了真相。真相就是偵查權、鑑定權、調取證據權、會見權、閱卷權、立案權、拘留權、檢察權、審判權。真相就是歷史編寫權、檔案管理權、新聞權、出版權,就是中宣部、教育部、保密局和監獄。想想《1984》裡的真理部、忘懷洞和101號房間,你就知道真相是什麼東西。再舉個例子,一些熱點的殺人案件裡,可能有精神病的人法院拒絕為其做司法鑑定,邱興華,馬加爵,何勝凱,楊佳,等等,最後被判死刑。另外一些沒有精神病的、有錢有勢的殺人犯,可以花錢讓司法鑑定機構說他們有精神病,從而不用坐牢。——權力是真相之父,說權力就是真相也行。真相就是,現有的這些權力都在涉案的其中一方手裡。一個公民調查團如果是為了掌握真相,從一開始就錯了。

甲:權力是真相之父,那權力就是正義的爺爺了。槍桿子裡出真相。你這「強權即公理」的老調調幾千年了,早臭大街了。

乙:「權力就是真相」,和「權力應該是真相」是不同的,我並沒有急匆匆地加以價值判斷。我只是說,客觀上就是這樣。真相離不開權力和制度。「客觀上」這個詞也不準確,沒有什麼純客觀。客觀就是主觀。

甲:我相信公義、相信人性。它看不見,摸不著,甚至說不清,但它存在。歷史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由這些看不見的東西推動的。

乙:你看看,主觀就是客觀。

甲:哈哈。

乙:就算你找到了法醫專家,他們肯定在某個研究所或大學吧,他們敢得出和政府不一樣的結論嗎?交警、刑警、法官、記者,都一樣。

甲:人是鐵板一塊的嗎?體制是鐵板一塊嗎?你應該看到了,記者也有很多不同的聲音和不同的結論。你自己不就是體制內的學者嗎?但我知道你從來不為了體制而說違心話。有人寧願進監獄也要說真話、寧願得罪絕大多數同胞也不願意說謊。有良心、不說謊的專家,怎麼可能一個都找不到呢?良知固然少見,總不至於絕跡吧。

乙:它可能少到你的尋找成本大於你的收益。

甲:正義是可以計算的嗎?錢雲會的命值多少錢?被冤判死刑的人命(如果本案有的話)值多少錢?

乙:當然可以計算。只是計算單位並不一定是錢而已。回到錢雲會案。真相就是——沒有真相。因為沒有權力。周老虎、楊佳案、劉湧案、高鶯鶯案、聶樹斌案、汶川地震、八乘八、文革、鎮反……真相是什麼?每次我們最有興趣知道真相時,每次我們都進了「羅生門」。有人去調查汶川地震,但是他們得到了什麼真相?真相就是譚作人、黃琦被關進監獄、艾未未腦袋開瓢兒了。沒有權力就沒有真相。

甲:你似乎對價值、意義、真理、標準、良知一股腦兒拋棄了。再往前走一步就是法西斯。

乙:必然性、道德、正義、人民、真理,這些東西離極權主義的距離似乎比我更近。你比我近。

甲:你不喜歡我用「大詞」,但你也不能走得太遠吧。咱們一起生活了快四十年,你竟然迷戀分裂、碎片、虛無。

乙:我迷戀細節。上帝在細節之中,魔鬼也在細節之中。細節是最有力量的。如果沒有細節,苦難、死亡、正義、真理、自由、民主這些概念,一文不值。

甲:「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細節是一座迷宮,有時候你不俯瞰全貌,走不出來的。你說到《羅生門》,同一個事件,卻有幾種不同的描述,若只看細節,越看越糊塗;但作為法官,綜合各種說法,可以比其他人更接近真相。而且黑澤明走了一圈又回來了,借行腳僧之口說出「相信人性」的主題。

(2)

乙:問題是,誰是法官?你自封為法官嗎?你沒有私利嗎?法官獨立、法官終身制和高薪制、當事人申請迴避的權利,這些司法制度安排,就是為了儘可能防止法官的私利在案件中產生影響。

甲:但是我們的司法體制已經腐爛了。顛倒黑白的判決太多、政治謊言太多,對人民欠債也太多。這個政府已經喪失了最基本的公信力,以至於它在說真話的時候都沒有人信。樂清的警察說:「我們現在都不知道怎麼處理好了,怎麼處理都是我們錯。」「人死了,我們不開新聞發布會,說我們不透明瞭。我們開新聞發布會,又說‘要是普通車禍你們開什麼新聞發布會,此地無銀三百兩’。」政府墮落到這個份上真夠慘的。公民調查團本身不就很明顯地說明這一點麼?一個正常的社會,有基本公正的司法機關、有開放的媒體和民主的議會、有作為政治緊急出口的遊行示威權利,怎麼可能出現「公民調查團」這種怪物?吃飽了撐的是不是?

乙:我們記得「狼來了」的故事。信任關係不是一天建成的。不信任也不是一天就產生的。平時作惡太多、公信力幾乎破產、利益牽涉太多,這種情況下當地政府迅速把此案定性為交通肇事,誰信呢?這一次政府是否說了真話,也不得而知。比如該案現場監控的攝像頭有問題,網友說:胡斌飆車案,攝像頭因角度問題只拍到事發前沒拍到事發過程。李剛門,攝像頭剛好拍不到事發地。躲貓貓案,攝像頭損壞未修復。做夢死案,監控因電腦硬碟故障不能調看。蓋被死案,攝像頭不知為何空白了20分鐘。張凱律師在北京被追殺,攝像頭也有問題。這麼巧?如果不是做賊心虛,為什麼搶屍體、不測速、抓證人、打證人、刪帖子、騷擾調查者、折斷手機卡……

甲:是啊。所以公民調查團和網路的持續關注有助於發現真相……

乙:真相!真相!真相死了!這個事件,從網路上瘋轉錢雲會照片那一刻,真相就死了,永遠死了!開國大典的照片都能造假,還有什麼造不了假!錄像也許已經毀了,屍體腐敗了或做手腳了,電話記錄被消除了,證人也許被恐嚇永遠保持沉默或作假證了,車也許換了,懂技術的專家也許都被買了,讓敢說真話全閉嘴、不閉嘴就關起來。你知道天朝最擅長的就是把「也許」變成真的。還有刪帖、封網、抓人、滅口。真相,他媽的,死了,永遠沒了。

甲:有網友說,對樂清事件就一句話:只要你丫敢刪,我就敢信,繼續刪就繼續信。大多數人只相信他們願意相信的東西。這種非理性的力量只能使我們離真相越來越遠。而真相是正義的前提。

乙:正相反。正義才是真相的前提。這裡的正義也不是什麼抽象概念,而是一系列制度:司法獨立、證據制度、訴訟程序等等。「真相死了」,首先指的是那種唯一的、客觀的、完全復原的真相是不可能的。在司法的意義上,沒有那種真相。真相是一系列程序、一系列證據,是和人定的規則分不開的,和人的認識能力、推理、觀念分不開的,甚至和人的想像、價值觀、社會語境分不開的。進而言之,司法正義並非那種絕對的、純粹的實體正義。因為案件一旦發生,就只能靠事後的證據、規則和人的分析推理來還原,絕對真相不可能,絕對正義也不可能。而程序正義是不完美的。人們長期的實踐可以逐步改進訴訟程序。律師制度、專家鑑定制度、直接和言詞原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證人保護制度等等,都是為了那種不完善的真相和不完善的正義。在我們的國家,政法制度達不到最起碼的正義標準,離及格線還遠著呢。真相的前提不存在。

甲:你是說,制度若是非正義的,真相就是不可能的?

乙:言論自由是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真相在對話之中、在過程之中,沒有自由交流,就沒有真相。每個人看到的都只是一部分真相,要和別人看到的相互參照、溝通才行。福柯解構理性、主體和真理,而提出交往行為理論的哈貝馬斯則對這些東西沒有失去信心,人們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則,通過理性的語言進行真誠的交流和反覆的互動,用不著宣判主體和真理的死刑。

甲:別弄這些詞來嚇人,弄點實際的。你每多用一個「主體間性」,就會嚇倒一部分讀者。不用「主體間性」你會死啊?不就是「換位思考」嗎?

乙:哈哈,差不多,但不一樣。我跟你的區別:你希望讀者多一些,我希望讀者的層次高一些。——回到錢雲會案。真相是一種制度。比如源自英國的死因裁判法庭(Coroner's Court)制度,只要死因不明,或死者親人或律政司覺得死者的死因有疑,就可以向死因庭要求裁判,以決定死者的死因。受到政府看管關押者在看管期間死亡,也要由死因法庭作出裁決。死因裁判官有權發出埋葬命令、屍體剖驗命令和聆訊命令等,經過傳召證人作證、經過法庭論辯,並作出死因裁定。有理性、規則、程序,由各方表達意見的機會,這就是追求真相的制度。如果我們借鑒死因裁判法庭制度,那麼多類似躲貓貓案的載羈押場所非正常死亡案件,官員被雙規期間被自殺案,莫名其妙的死亡案件(黃靜案、錢曉玲案、錢雲會案等),就不會變得如此糊塗、如此分裂。

甲:有道理。

(3)

乙:你也知道你掌握的只是一部分真相。你掌握的所謂真相其實只是權力默許你掌握的那些真相。比如你能看到村民打警察的錄像,但是警察打村民的錄像你看不到,或者根本沒有錄。問題是——必須說出全部真相嗎?如何說出真相?

甲:不說出全部真相和說謊有區別嗎?能用謊言對付謊言嗎?

乙:你可能說出全部真相嗎?真實的東西那麼多。給你一萬年也說不完。尼採說,真相是最深刻的謊言。新聞學上講,「報導就是遮蔽。」你必須不說一些東西才能說出一些東西。政府非法征地、警方非法抓人、村民被侵權、辦案違反程序,這個社會需要你說的,是這些東西。否則和人民日報有什麼區別?政府做好的、做對的,早有人說上一萬遍,用得著你去湊熱鬧嗎?一個官員不腐敗、拒絕賄賂,還是新聞嗎?姜瑜說100多國家和國際組織抵制和平獎頒獎,這也許是真的;可是沒有被說出來的事實是,全世界總共有58000多國際組織。礦難中救人、感恩、奇蹟都是真的,可是你看不到屍體、看不是淚水、看不到腐敗、看不到血煤經濟、看不到遇難者的名字,這不是更應該說出來的那部分真相嗎?

甲:負責任的公民應該做到不偏袒,不能唯恐天下不亂。政府有進步也應該肯定。我們和政府的關係不應該是敵對關係。雖然它沒有經過選舉,缺乏起碼的合法性,可是政府也是來自我們周圍的一個個人組成的,我們應該和政府一起改變這個制度。

乙:你要搞清楚自己的角色:是知識份子,還是政治家?是法官,還是旁觀者?是公民記者,還是某一方的律師?

甲:那有什麼區別嗎?我有責任說出真相。

乙:當然有區別。不同的角色決定了你要說出不同的真相。記者要為採訪源保密、律師不能告發在辦案中瞭解到的自己委託人的犯罪事實,政治家要考慮選票和政治後果,公眾人物要考慮責任倫理(造成影響的不是動機,而是行動的結果)。法官和陪審團,必須保持被動和中立,不能主動啟動、也不能親自參與調查。你不過是個被圍觀的圍觀者,被調查的調查者。——何況,我們前面討論了那麼多,你應該知道所謂「真相」是多麼靠不住、多麼分裂。

甲:那些謠言!毫無根據的謠言!索爾仁尼琴說,不能讓謊言通過我興風作浪!我們任憑這些謠言瀰漫整個網路和整個社會嗎?因為這次受到傷害的是政府,我們就對謠言聽之任之、幸災樂禍嗎?何況,受到傷害的還有被關押起來的公民?

乙:謠言也是真相的一部分。政治越不透明,謠言就越多。沒有謠言的自由就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研究謠言的卡普費雷認為,謠言是「第一自由廣播電臺」,是一種「反權力」,它揭露秘密,提出假設,對當局提出質疑。

甲:謠言是病毒、是虛偽和陰謀詭計。

乙:不。謠言若能傳播,一定有真實的因素在內。尤其是它反映了深層次的社會意識和社會問題。謠言就是現實,如同小說就是現實一樣。比起真實發生的事情,人們願意相信的事情甚至包含了更多的信息。維基解密說,每個中央高層官員都有瑞士帳戶,其實沒有證據之前,人們一直相信這一點。維基解密沒有讓國人震驚,人們早知道。就錢雲會案而言,人們願意相信這是謀殺,不願意相信交通事故。

甲:也許認為謀殺的人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多。心理學上有「沉默的螺旋」,每個人都有能力判斷周圍的「意見氣候」。人們如果感覺自己的想法和觀點,越受贊同或歡迎,就越願意發表和擴散;如果感覺自己的觀點處於少數或將受到廣泛抨擊,就更傾向於保持沉默。意見一方越沉默,越造成另一方意見的增勢。

乙:不錯。

甲:再有,民眾、弱者、受傷害者就能免於批判嗎?反抗不等於正確,苦難不等於正義。就錢雲會案而言,村民故意把交通事故說成謀殺,並希望引起公眾對村民長年遭受的不公正的關注,這種可能性並不排除。

乙:錢雲會被謀殺、被自殺還是被交通事故,已經不重要了。人們不再需要真相了,或者說,真相早已大白,那就是,政府謀殺錢雲會被認為是最可能發生的,它發生過、正在發生,也將會繼續發生。真相就是這個政府沒有起碼的合法性。真相就是這個體制失去了提供真相的能力。仍然有人寄希望於由中央出面直接調查此案,其實中央如果調查,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嗎?殺人的、毀屍滅跡的、顛倒黑白的,是這個吃人的制度,中央是吃人中心。即使中央想要真相,也得不到。中央的真相就是相信下崗者住的都是77塊一個月的廉租房。長期的虛假宣傳騙了民眾也騙了他們自己。這是個沒人負責的體制,若是傳統皇權制,天下是皇帝家的,相信皇帝還有理由。而現在天朝是集體犯罪制、劃片分贓制、黑幫權貴制、裸官制、革命前夜的亂七八糟制。相信中央還不如相信癩蛤蟆。我非常贊同孫立平先生的判斷,中國的問題不是社會動盪而是社會潰敗:全局性腐敗和不義、體制性短視、道德底線失守、社會向心力流失、政治無能、絕望、仇恨和非理性情緒蔓延。

(4)

甲:你說,真相被毀了。我們怎麼辦?

乙:記憶、記錄。不要著急拿出結論。給你介紹個牛人,這個人走遍六十多個國家,一生親身見證二十七場革命和政變,四次被判死刑,四十餘次被關押,六次被提名諾貝爾文學獎。他可以在採訪之地走上一整天而不與人交談一句話,他認為,認真地去看、去聽、去感覺,比錄音、記筆記、糾纏細節更重要。這樣的記錄和見證是有深度的、有力量的。

甲:你說的是波蘭國寶卡普欽斯基。

乙:我們需要這樣的深度。艾略特說,人這種動物承受不了太多的真相。我們應該直接面對自己身處的時代,不能視而不見,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輕描淡寫。我們應該對得起自己的苦難。這需要耐心、勇氣和自我反思。沒有對苦難和罪行的記憶,就沒有一個民族精神的成長。沒有對歷史事件的記憶和理解,就沒有歷史事件。

甲:好在網際網路時代使得壟斷信息、壟斷歷史話語和歷史解釋越來越不可能了。民眾參與公共事件和歷史書寫已經不可避免。皇親國戚的歷史,將變成平民的、網狀的歷史。

乙:沒錯。網際網路天生是多元的權力系統。沒有一個人能說自己所見到的是全部,任何真相都是多元的、溝通的、互動的、流變的真相。網路促成公眾的想像和見證。在網際網路時代的後極權社會,對某個事件的見證、圍觀、言說,形成了意義重大的「公眾」。共同轉發、評論某一個事件的帖子、分享同樣的情緒,這把匿名的、分散的、未曾謀面的網民連接起來。——網際網路連接的遠遠不止於信息,而是信念、情感、政治訴求和行動本身。前面我說,真相就是公檢法、中宣部、檔案館、保密局和監獄;但屁民也並非沒有權力。網路的權力將對傳統的暴力系統、宣傳系統形成最有力的衝擊。公民在人數上、技術上都具有明顯優勢,尤其是,說出真相是無權者最重要的權力。

甲:可以說網路不僅是新聞方式,而且改變了事件本身。

乙:網路也將改變政治運行方式、改變人對世界和對自身的認識。

甲:我們有了一些共識,不過分歧仍然很大。也許是行動者和思考者的區別?

乙:我和你的差別,極而言之,是精英主義和民粹主義的區別,是知識份子和政治家的區別,是批判者和建設者的區別,是後現代主義和現代主義的區別,是理性和激情、納爾齊斯和歌爾德蒙的區別。也許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有這種分裂吧。

2011-1-17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獨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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