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房將不再容易

作者:王國紅 發表:2011-02-0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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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出租房屋不得進行隔斷,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的最低標準。分析指出,此舉或將使民眾的房屋租金大幅提高。

從本辦法第八條看,今後,以房養房或者不再容易。

現在,不乏有一些投資房地產的人為了獲得較大利潤,貸款買下商品房後,將房屋進行簡單裝修後,出租給沒房住的人,獲得租房收入償還購房的銀行貸款利息,以房養房,待房屋升值後再出手賺取差價。由於外來打工者工資收入較低,不能承受過高的房租壓力,有些出租房屋的人便將房屋的居室、客廳甚至是廚房、陽臺進行隔斷,以便租給更多的人,獲得更高的租房收益。

即將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中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也就是說一套住房承租的人數有了上限,出租人不能再為了取得最高的收益而無限度將房屋的進行隔斷。拿北京來說,政府規定的人均租住建築面積最低標準為10平方米,100平米的一套三室一廳房子除去廚房、衛生間、陽臺建築面積還剩多少平米?最多可以租給5、6個人,不可能再像以前進行隔斷後租給十個人。如果有地下儲藏室,也不能再租給別人居住,只能讓房屋承租人做儲藏物品用。

對於房屋承租人來說,按照房間結構還依然可以進行拼租,但由於居住使用面積多了,將不得不承擔更高的房租,租房壓力將會增大,與房主商討租房事宜時必然會進行更激烈的討價還價,也不排除有因為承擔不起租房的經濟壓力選擇而離開的人。而打工人員的減少將降低競爭激烈程度,逼著用工單位調漲打工者的工資水平。

對於房屋出租人而言,要保證原先的出租房屋的收入水平,只有大幅提高房租一個途徑。但是鑒於房屋承租人的承受能力有限,面對房屋承租人更激烈的討價還價,房屋出租人的收益將很難保持原先的水平;隨著更多的政府廉租房建成,可以確定的說房租價格水平將明升暗降。

面對高的離譜的商品房價格、高額的銀行貸款利息,以房養房者無疑將面臨更大的壓力,以房養房將變得不再容易!

来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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