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寒:乞

作者:韓寒 發表:2011-02-1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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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開在路上經常叮鈴桄榔的響,朋友常問,是不是排氣管鬆了?我說,不是,是錢在晃。我一般都在車裡放很多一元硬幣,在紅綠燈口或者目的地停車的時候準備給那些乞討者的。我對乞丐有著很複雜的感情,一方面,我知道他們很多都是假的,因為我出門一般比較晚,路上冷清,我看到過不止一次乞丐被人用車接走,另外一方面,不管真的假的,有些人真是看著可憐,所以,一般來說,只要遇上我都會給幾枚硬幣。但是到後來,我就完全麻木了,完全不是處於內心的憐憫,只是習慣。我國的乞丐都是出動出擊的,兒童佔了很大比例,有時候會跟你一路,尤其是你身邊有姑娘的時候,你不給吧,顯得你衣冠楚楚毫無愛心,你一給吧,瞬間小孩子都簇擁著你,這下你有再多零錢也不夠了,你要是給大面額吧,又顯得你作秀特別裝逼,而且很多時候你明知道其實是助紂為虐。我就經常被簇擁,有一次我給了一張二十給一個小孩,說小朋友,你負責給你們七八個同伴分一分,我沒零錢了。那小朋友看了我一下,嗖一聲跑了,我瞬間就被剩下的小孩子爬滿了,腿上都掛著一男一女,真體會到了兒女繞膝。不過通過乞討者,我知道最近的確通貨膨脹了,幾年前給一塊錢和現在給一塊錢,得到回饋眼神的都不同了。

後來我也打聽了,為什麼這麼多的小孩在乞討。據說這是一門生意。所幸我看見的大多還是健全的孩子,最近微薄上看見說有人將小孩拐走以後弄殘,專門用於乞討,突然間想起幾年前老是在街上臥在木板小車上的殘疾兒童沿街乞討,不知道是不是他們。看到網上有人提出,其實法律早已規定,禁止脅迫兒童乞討。公安部也表示,看見有人脅迫兒童乞討要報警,但問題是,我也算有豐富的被乞討經驗,但我還真沒見過有人當場脅迫者兒童乞討。所以,我覺得法律應該禁止任何兒童參與乞討,不管他有沒有收到脅迫或者是親生父母生計所迫,凡有,兒童參與乞討的一概違法。而且這不難實施,因為所有的乞討地方都是人群聚集地或者交通繁忙路口,按理有著足夠的警力。只要你立法,我相信人民群眾有足夠的覺悟和憤慨讓這個國家沒有一個兒童行乞。

但可能真正帶著孩子乞討的父母會認為,只要不是被拐賣或者脅迫的兒童,我帶著自己的小孩要飯是我的權利,是種自由。誠然,我們也許沒有出版的自由,結社的自由,遊行的自由,但我們絕對享有行乞的自由,但那是對於成年人。自由也總不是絕對的,國家大型盛會時,政府形象工程前,你還是不能隨意行乞的。其實這都是乞討兒父母衡量了效益以後的決定,他們覺得兩人打工加起來一兩千,肯定沒有帶著小孩行乞的效益高。我認為他們的申張可以忽略不計,國家保障不力,但健全父母帶著自己的孩子行乞,由於他們的劣性,讓政府有藉口不立法或者修法,會導致別的父母孩子被拐賣。雖然有時候,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在我國並不重要,很多人覺得我們的法律不健全,其實法律沒有大家想像的那麼不健全,該有的基本也大差不差,取決於誰要使用,有權勢者要行事時,法律就是不健全的,你要侵犯到有權勢者時,法律就是健全的。但無論如何,有,總比沒有好。

其次,真的有不少人身有殘疾,甚至孩子殘疾,或者的確無路可走,必須乞討,這就牽涉到社會保障和福利的問題了。否則你讓那些人怎麼辦呢。低保根本不夠活的,如果是農村戶口,更沒有保障。孩子國家不可能幫你養。人肯定還覺得,你乞討我沒有收你乞討稅和管理費已經很開恩了,怎麼還要反過來給你錢養活你孩子呢?說句題外話,大家都知道,我們政府很有錢。很多人在嘲笑美國金融危機了,美國某州政府財政都是赤字,某州政府要破產了。但如果人家可以隨意就開徵一個稅種,馬路一攔隨意收錢,房子隨意拆平整出來的土地隨意賣,人家政府肯定也不會破產。其實以上這些都不用,你只要讓人家政府收一樣的稅然後給予中國人的福利,就可永葆任何政府不破產。所以,只有政府常常破產,人民才會不破產。很可惜,有些國人一看見別國政府破產了,就樂不可支,激動的搖醒自己積勞成疾但又不敢去醫院看病的老婆,說,還是我們政府牛牛牛牛牛牛牛……住橋洞回聲有點大,沒辦法。

最後,我們都希望禁止兒童行乞能最終被寫進法律,能最終被嚴格執行,雖然孩子被拐賣,很大一部分並不是去乞討而是被賣給別家,但無論如何,總要從最容易解決的問題開始。這麼多人為了所謂的國策,為了給國家減輕負擔,只生了一個孩子,如果政府還保護不了那一個孩子,那麼就算你永不破產,你都無顏以對那些無言以對的順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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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朋友提出了兩個很好的問題,問題之一是問我支持隨手拍照解救被拐兒童麼?

我覺得,這是一個推動的過程和重要的起始點。真從中找到了孩子那當然再好不過。但我不喜歡看見它變成一個狂歡,乞討的兒童中,我相信身邊是親人的還是居多,真要是惡人,到時候萬一給作為道具的兒童毀個容或者索性毀個滅,你拍了也沒用,而那些乞丐的親生孩子也有其尊嚴,他一定不希望自己長大以後看見自己乞討的照片還留在網上。所以,如果發起大規模這樣的行動,要有足夠的能力去推進核實和面對一些誤傷。當然,你不能指望每個丟失孩子的父母都開微博,所以最好能夠有辦法促使各地公安部門通知已登記的失去孩子的父母及時辨認,這並不是一個很大的工作量,如果在公安部門確認受害父母都已經看過照片,但沒有找到疑似丟失的孩子的情況,那些公開的照片則最好刪除,只存檔保留在公安系統的內部檔案中。其實更好的方法是丟失孩子的父母上傳自己孩子的照片,然後網友找,但恐怕這樣大家又都沒有熱情。但熱情總會過去。就看冷清的時候,是不是大家還能堅持默默做事。

如果有人說,警察不作為,我並不同意,因為警察的主要任務是忠於政權,然後才是服務人民,最近維穩工作比較艱鉅,主業都有點忙不過來,所以保護人民做的有點不到位,也是可以理解的。從鄧飛的微博裡一路看到彭高峰的尋子文章,你可以看見,警察雖然尋找孩子不得力,但是在如何截訪等方面,還是非常到位的,有勇有謀,張弛有度,所以總體來說,還是精於主業,忠於業主的,是大有作為的。

第二個問題是,不能幼稚的相信立法,還是應該提高國民的經濟水平,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有些孩子就是自願乞討,有些父母就是窮,乞討的時候孩子只能帶在身邊,如果立法禁止兒童乞討,那麼那些孩子們和其家庭就會餓死。

首先,的確不能幼稚的相信立法就等於被執行,尤其在我國。但不相信便是另外一種幼稚。如果向善民意體現推動立法或者修法,從本身上就有它的價值,而其價值不光光是在於保護兒童。所謂的提高國家經濟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本質改善,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才是一個空的命題,它可以被套用在被強拆甚至被強姦上,它需要不可預計的時間,有個不可執行的標準,一個空泛的願望是不能用來解決現實問題的,更不能用於阻礙解決問題。拐賣孩子一般有兩個用途,一個是用於乞討,一個是用於賣給其他需要孩子的家庭。後者至少可以基本保證孩子的生命生活,而且由於家庭穩定,尋找起來難度也相對小一點,屬於不幸中的幸運,而前者是不幸中的不幸。如果能立法禁止兒童乞討並執行,就能從根本上杜絕前者的發生。如果說傷害到了自願乞討的兒童或者自願帶兒童乞討的家庭,會導致餓死很多人,那就必須傷害到,任何法律的制定一定會傷害到利益群體,哪怕這個利益群體是弱勢群體,否則我們無法進步,無法真正的保護到弱勢群體。兒童乞討的自由不應該被申張,中國還有很多真正需要申張的自由,結果該有的自由一個沒有得到,反而爭取到了保證兒童可以自願乞討的自由,那就很悲哀。兒童不應該有乞討的自由。兒童是國家需要嚴格立法保護的,而不是自由意志的第一照顧對象,否則大部分兒童都是自願不上學的,自願在外面混的。如果攜帶兒童乞討永遠合法,那麼也將是政府不積極推進社會保障的一個藉口,因為三百六十五行,你就算行行不行,你還能乞討,帶兒童乞討明顯收成更好,既然你能帶兒童乞討活下去,政府就會自然推卸自己的保障責任,對於政府,只要你能活下去,他們就不會保障你,理由是很多活不下去的人都還沒有得到保障。而且這個理由居然很能被接納,因為我們總是樂於看見更慘的。所以,我認為禁止兒童乞討,也許不能杜絕兒童被拐賣,但可以杜絕被拐賣兒童遭遇不幸,也可以迫使政府考慮更多的社會福利保障問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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