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孕婦須獲證明書才可來港產子 (圖)

發表:2011-04-2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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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生兒大增,近半是內地孕婦所生。

港府再為中國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訂定新限制,規定非本地孕婦須經醫生檢查,並非高危孕婦,獲衛生署統一簽發的「預約產前檢查及分娩服務證明書」才可來港分娩。新規定最快明年首季實施,以打擊中介人聯同醫生違規安排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為應對中國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引發的問題,港府上月訂明,今年孕婦整體分娩上限是八萬八千人,在照顧本地孕婦生產需要後,有餘額才照顧非本地孕婦,食物及衛生局長週一岳表示,小組會在每年初訂定下年接受預約的非本地孕婦分娩數字,明年的數字下月訂定。

港府訂定新限制,是期望阻止不少中國內地孕婦因沒有足夠產前檢查而在臨盤前到港產子,以致出現不少生產問題,對初生嬰兒深切治療需求造成極大壓力。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梁卓偉29日解釋,所謂高危孕婦並非指高齡產婦等可預知的情況,而是有產前出血、胎盤前置、妊娠高血壓、雙胞胎底多胞胎等高危因素。不過,醫學界表明,高危孕婦未有定義,仍須商討。

另外,為堵塞證明書過往由醫院各自發放,容易被中介人聯同個別醫生以提供假數據方式安排孕婦來港產子,當局會統一發放「預約產前檢查及分娩服務證明書」,證明書除了列明孕婦資料,亦會記錄醫院及醫生資料,方便當局跟進和監察,避免有孕婦雙重登記或偽造產檢證明。

由八間公立醫院婦產科醫生組成的產科服務關注組認為,新措施對即時紓緩婦產科壓力的作用有限,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訂出每年香港醫院可容納的分娩人數。發言人張德康醫生更指出,拒收高危孕婦,有違醫生專業操守,擔心「揀客」會成為國際笑柄。

對於港人在內地妻子的分娩問題不獲特別處理,中港家庭權益會認為有問題,漠視了這批婦女在港分娩的權利。不過,梁卓偉解釋,法律意見指出,不可考慮家人的不同關係而有不同對待,但若有關孕婦較易來港,可以酌情處理。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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