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開封市委侵權15載 公民維權險遭滅口

作者:江帆 發表:2011-07-0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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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江帆,是河南省開封市第二職業中專的校醫,97年因無法忍受法官丈夫的虐待被迫向其所在單位——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求助,法院院長劉春年以家務事別給領導找麻煩為由將我趕出。開封市各有關部門都以,法院是執法機關有能力解決他們不便插手為由拒絕我的求助。無奈的我只得向上級部門反映,因信訪一票否決,我的上訪影響又惹惱了開封市委,為了保住政績,中共開封市委一個紅頭文件我就成了「精神病」

中共開封市委辦公室[1997]57號文件中明確指示:「學校要把此事做為一項政治任務,要採取措施嚴密看護,防止江帆外出,必要時可到醫院檢查和治療。二職專要組織一班人對江帆繼續晝夜值班,如有外出信息及時反饋。」尊敬的朋友,此文件不是在處理什麼突發事件,而是中共開封市委濫用公權,用非法手段控制一個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這種只有黑社會才會採用的卑鄙手段,竟然出自堂堂中共開封市委之手,怎不令人毛骨悚然。市委一聲令下,開封市教委一個行政機關,竟能代替司法機關申請對一個合法公民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也敢違法接受非司法機關的委託,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在教委委託書出具的兩天前,鑑定結論就提前出來了!他們不需要任何儀器檢測,就憑空、神速地編造出一份各項檢查完備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書。鑑定原因:「市領導指示……」鑑定結論:「偏執性精神病」建議:「住院治療,嚴加看管。」可我這個被市委紅頭文件欽定為精神病,需要住院治療、嚴加看管,且被冠以仇恨社會的人,卻能獨自在校醫的崗位上為全校一千多名師生看了15年病,這是不是天下奇聞?

15年的維權路苦不堪言。97年我在開封市委遭保安毒打、侮辱走投無路的我曾把自己澆上汽油以死抗爭。我的不屈抗爭讓市委恨之入骨,一紙紅頭文件把我定成「精神病」並要瞞著我父母強行把我投入精神病醫院。後因信息走漏,我身為教師的父母據理力爭才讓我暫時逃過一劫。面對強悍無比、無所不能的開封市委。我只得在父母的保護下逃離開封向媒體求助,學校派工會副主席邵鳳琴跟蹤監視我,並把我的一舉一動隨時報告市委。當《光明日報》社和《民主與法制 》雜誌社準備聯手曝光此案時,開封市委派專人、專車趕到北京,一面向報社承諾:「我們承認政府做錯了,願意向江帆道歉,懇請報社先不要曝光。」 一面向國務院人民來訪辦公室謊稱:「開封一精神病進京鬧事……」 誘騙國務院把依法正常上訪的我扣下拉到昌平關押三天。市委下死命令讓教委和學校把我接出後直接關進精神病院(我校張紀平書記和信訪局副局長程俊的對話被我錄下。)。後因追到北京的母親費盡周折找到我並寸步不離的跟著我,才再次讓我死裡逃生。

2002年,最高法院規定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我拿著多盤和領導的對話錄音讓記者聽,當時多家媒體對這個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的惡性案件進行了報導。開封市委還是故伎重演,面對媒體他們答應給我道歉、賠償損失,可對我還是打壓和威脅。 2004年8月忍無可忍的我在清華大學憲法與公民權利中心的援助下,因當時無法拿到開封市委57號文件,只能把直接侵權的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和開封教委兩個行政機關推上被告席。但從一開庭司法不公就被辦案法官焦世峰表演的淋漓盡致。先是拒絕媒體旁聽,,隨後又荒誕地要在2004年9月鑑定我7年前(1997年)是否患有精神病。兩被告更是有恃無恐的叫囂,他們是奉旨行事,有開封市委57號文件為證,並當庭提交證據。把幕後操縱者中共開封市委拋了出來。

2005年2月18日,我終於見到了那份由龍亭區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判決:

一.確認河南省精神病醫院於1997年12月15日對江帆作出的「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為無效。

二.河南省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為江帆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三.河南省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連帶承擔給付江帆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四.駁回江帆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9710元,江帆負擔8900元,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連帶負擔810元。

此判決中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沒有時間、範圍和形式的界定。8年的身心摧殘、造成我身患癌症的惡性後果,僅僅賠償2萬元。作為勝訴方我卻要負擔近萬元的訴訟費。如此不公的判決,龍亭區法院竟以江帆有錢就會進京告狀為由非法扣押我的賠償款近5年。在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政法委督察組長期、多人的關注下,2009年兩會後,龍亭區法院才被迫交出被他們非法扣押的賠償金和退回非法多收我的訴訟費,但他們無恥地把此錢匯報成是他們給我的困難補助(困難補助是國家財政撥款)。

2008年5月在北京一個香港記者約我見面,在天安門附近我被警察查處有上訪材料被扣下關進馬家樓,警方通知駐京辦去接我。駐京辦官員陰明中把我從馬家樓接出後拳打腳踢把我打傷,關進他們非法關押訪民的黑監獄後再次施暴,後來看到我快不行了,才把我抬上車扔到南四環輔路處快速離去,是一個路人記下他們的車牌號並報警。可神通廣大的開封市委又派人擺平此案,至今北京警方出警後不給我處理結果。

2009年9月18日,開封市政法委黃道功書記派多人把進京上訪的我堵在火車站外,黃書記當著多人的面親口承諾,成立調查組一定會給我妥善解決問題(我的案子是09年省政法委督察組督辦必須有結果的案子,不知開封政法委用什麼手段糊弄過關的),我的要求僅僅是過錯方必須公開向我道歉、賠償15年給我造成的各種損失。一個事實清楚、鐵證如山(文件指示:學校要把此事做為一項政治任務,要採取措施嚴密看護,防止江帆外出,必要時可到醫院檢查和治療。二職專要組織一班人對江帆繼續晝夜值班,如有外出信息及時反饋。司法鑑定原因:「市領導指示做司法鑑定」兩份證據組成是一個完整的證據鏈。)的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的案子,市委調查組調查了半年多,2010年4月,通知我去市委聽調查組口頭反饋調查的結果。調查組組長孟放首先明確聲明:「不會給你書面結果,只要給你書面結果你又會放到網上了。也不許錄音,如果錄音我們就不談了。」結果是:

一、97年你說在開封市委被保安毒打、羞辱,逼迫你自焚一事。調查的結果是:當時不是打你,那只是「肢體接觸」。

二、你說08年5月2日,在北京被駐京辦官員陰明中將你打傷並拋到郊外。調查結果是:駐京辦查無此人。

三、開封市委的紅頭文件確實違法了,但違法並不犯罪。那個紅頭文件屬於個人行為,責任人袁清雲已經死亡,責任無法追究。

四、你說13年的迫害致使你身患癌症丟了半條命,我們買你這半條命,讓你說數你不說,我們按中國最高的賠償標準——礦難,一條命20萬。

中共開封市委的紅頭文件竟然是個人行為?十多年的迫害,中共開封市委不負任何責任,面對這樣的結果我無法接受,我給黃書記發簡訊說:「開封市委濫用公權、侵犯人權,致使我多次被打、被關,市委向被害人道個歉真的難如登天嗎?打人凶手陰明中是代表政府並有正規的交接手續將我從馬家樓帶出,大家都明白,他不可能人間蒸發而是市委有意包庇。書記,您說現在有不惜一切代價包庇那些禽獸官員的必要嗎?今天的被動局面不都是他們造成的嗎?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能和天災人禍一個概念嗎?竟敢大言不慚地用礦難的價格買受害人的命?這又是中國首例啊!書記,13年來,我家破人殘,不該對他們做出應有的制裁和懲罰性的賠償嗎?書記,懇請您讓辦案人用良知來妥善解決問題,而不是用計謀來算計我。」幾天後,黃書記讓維穩辦趙凡聚主任通知我:上次給你說的處理結果是違法的。我們要依法辦事。你13年的上訪費用,法律是不支持的,你患癌症跟案件沒有關係,我們沒有賠償義務。

歷史上著名的《輪臺罪己昭》,連唯我獨尊的封建帝王——漢武帝都能公開下詔承認自己的錯。可當今社會,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人民公僕」竟能知錯不改,前仆後繼地將違法侵權行為步步升級。2010年6月、7月,我兩次進京都是被他們動用警察將我押回。7月22日在北京,我被開封警方從九敬莊帶出押回開封,23日警方沒有任何手續將我扣押在郊區分局內到半夜2點多後,我被告知拘留沒有批下讓我回家。28日晚8點多,我再次被警察強行從家中帶走(還是沒有任何手續),又在郊區分局內扣押到午夜後再次以拘留沒有批下讓我回家,29日警察第三次抓我(恰巧我不在家),電話中警察給我的解釋是:開封市委特批一定要拘留我9天。在朋友的幫助下,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我,只得拋下未成年的孩子逃離開封。在記者的關注下他們才不得不暫時縮回罪惡的雙手。(造假是開封官員的強項,2010年中級人民法院的牌子被訪民劈爛、一個沒有給法官送錢有理被判敗訴的訪民哭著在中院門前燒紙錢、兩會期間開封市委特批拘留了大批訪民、上海世博會開封訪民李洪亮赴世博組委會喊冤押回開封后,在電視臺和報紙上曝光並被拘留。可是在河南省政府門戶網上竟有——全國「兩會」,上海世博會等重大活動沒有來自開封的干擾,被省政法委授予2010年「全省平安建設突出貢獻獎」,市委書記、市長、政法委書記等受到省委省政府通令嘉獎。)

2011年3月6日,全國兩會。我再次進京向人民代表求助,讓我難以置信的是,中共開封市委對付我一個弱女子竟然再次動用警力(2女、6男的強大陣勢)跨省追捕,2個女的6日晚尾隨我上了火車,男的連夜開警車追到北京。7日上午9點多,火車到達北京站,車門還未打開,我就看到抓我的警察已經等候在站台上,隨後,我就被拖進警車強行押回開封。此時,我才明白他們昨天為何沒有像往常那樣野蠻、強硬的將我在開封截下而是放我上了火車。他們知道我08年被他們打傷的腰椎和頸椎經不住長途顛簸,(我坐一夜火車,再坐一天汽車,他們把我夾在後排兩個座位的中間,沒有靠背,一千多里地,使我受傷的腰椎和頸椎雪上加霜,回到開封,我在家整整躺了兩週。)「人民公僕」能陰險、卑鄙、無恥、下流到這種地步讓世人嘆為觀止啊!現在一無所有的我揹負著絕望與悲哀在做最壯烈的衝刺(開封市委已經放出風,我如果再進京他們就勞教我。為了活的有尊嚴,我只得破釜沉舟做最後一搏,我已安排好一切後事,我把控告信發給我所能聯繫到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媒體,我聲明:我如果不是死在天安門廣場就一定是我被開封市委所害!)。《責任侵權法》早已實施、《精神衛生法》已頒布,胡錦濤指出,「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到社會管理各領域和全過程,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依法保護群眾權益。」溫總理多次強調要認真查辦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瀆職侵權案件。稱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讓人民生活的更有尊嚴!人民日報社論教育基層政府要有錯就改。我的案子幾位全國人大代表關注多年,甚至還委託記者寫入書中。可中共開封市委仍然能肆無忌憚的將違法侵權行為持續到今天,這是怎樣一個殘忍、暴虐的政府啊?現在開封市委的態度是:你敢告我就打你、關你。你有理,我有權。天高皇帝遠,誰也奈何不了我!

在中國如果不出人命是不會引起上級領導重視的,我願用自己的鮮血和生命來換取全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注。中共開封市委違法侵權、鐵證如山。至今還可以任意動用公權,對我的殘害無所不用其極。我與其坐以待斃,不如再最後做一次慘烈的衝刺。如果中國的法制進步必須要付出血的代價、如果中國的法制建設必須由無辜百姓的白骨來堆砌的話,我願算一個!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為了我的悲劇永不重演,為了我們的子孫後代能有一個安全、祥和、平等的生存環境,我願意獻出自己的鮮血和生命!

尊敬的朋友,祈盼您能伸出博愛之手,關注弱勢群體。也許您看到此文時我已不在人世,但如果我的付出能讓此類有損國家聲譽的惡性案件早日絕跡!讓遲到的正義盡早降臨,讓邪惡的靈魂停止作孽!能讓這個世界少一份黑暗和淒涼,多一份慰籍和希望!我就死而無憾!

河南省開封市冤民江帆

13937898367

201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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