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黑殺風--手無寸鐵的孩子也不放過

「文革」時期邵陽「黑殺風」事件始末(一)

作者:林啟山 發表:2011-09-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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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大革命」中,湖南省邵陽縣因「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院」大抓「黑殺隊」,導致當地死傷慘重而遠近聞名。40餘年後的今天,經歷者仍記憶猶新,談虎色變。我在邵陽縣土生土長,80年代前曾在邵陽縣委辦公室工作過20多年,「文革」中抓「黑殺隊」更親歷其境,1974年還參與調查。這一事件之殘酷慘烈,實在無可名狀。現據當年調查之史實,述其來龍去脈,以警世人。

一、邵陽縣歷史政情略述

觀諸近現代史,貧困閉塞落後之地往往易成「革命之鄉」。邵陽縣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成為「極左」肆虐之地,與當地的經濟、人文、歷史條件有極大關係。1968年抓「黑殺隊」事件過後,筆者痛定思痛,回溯該地歷史,認為其禍根早已深埋於1950年代以來肇始的「極左」政治思想之中。

邵陽縣地處湘中偏西南的丘陵腹地,雖有芙夷、赧水雙江相匯成資江在境內穿流而過,但因地勢偏高,仍屬衡邵乾旱走廊的要衝地帶。俗謂「倒了茶罐漲大水,豎起茶罐遭天旱」,十年九旱,耕作方式落後,比刀耕火種好不了多少。當地民眾靠天吃飯,生活貧困,且兵匪、災疫橫行。每逢災年,民眾告貸無門,伐木充食,掘土療飢,沿門乞討,餓殍遍野,苦不堪言。[1]

「文革」中邵陽縣發生慘絕人寰的抓「黑殺隊」事件並絕非偶然,早在1951年3月該地就發生過同類事件。1951年,在老邵陽縣第七區(即今酈家坪、諸家亭一帶),就曾發生過聳人聽聞的「抓黑殺隊」事件。在近一個月的時間內,到處只聞毆打之聲,抓千人,傷百人,死10人。幸處理及時,才未釀成更大的慘禍。但因當時正是土改高潮,顧及影響,此案作內部處理,被處理的幹部不久後大都官復原職。此事為當地幹部「寧左勿右」的思想埋下根源。[2]此後,無論是土改後的「合作化運動」,1958年的「大躍進」,邵陽縣的負責幹部基本都抱持這種心態,當地民眾被這些運動折騰得苦不堪言。

20世紀60年代,毛澤東提倡以「階級鬥爭為綱」。在這個文化滯後、經濟閉塞的縣份,「階級鬥爭」成了一切工作的動力。1964年冬開始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簡稱「社教」或「四清」,即清經濟、清政治、清組織、清思想),階級鬥爭更是頭等大事。邵陽縣被列為邵陽地區的「四清」重點,地委組織了一個「社教總團」,集中了全地區1萬多名幹部,組成9個分團派駐各區、社,當地基層幹部全部列為「四不清」對象「掛起來」。地、縣主要領導改名換姓,「扎根串連」,「重新組織階級隊伍」,「背靠背檢舉揭發」,大搞「逼、供、信」,「車輪戰術」,「人人過關」,大喊大叫「四不清,害人精;不交代,開水淋」。於是,貪污糧、錢的「千字號」、「萬字號」比比皆是。在短短的兩個月中,舉家外逃者不計其數,自殺身亡近百人。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制定下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目前提出的一些問題》(簡稱《二十三條》),明確規定「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糾正運動初期大整基層幹部、群眾的「極左」傾向。筆者當時就在社教總團工兒,參與發放文件,並要求生產大隊用大鏡框將文件鑲嵌高挂,讓全體社員群眾長期觀看。然而,邵陽地區的社教總團的領導卻說,「不是鬆了、而是更緊了」,繼續實行高壓政策。狠批「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包產到戶),大割「資本主義尾巴」。[3]於此可見邵陽縣幹部受「極左」影響到底有多深。

二、1968年「黑殺隊」事件始末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階級鬥爭」風靡全國,家庭出身不好者或歷史上有這樣那樣問題的人,成了「文革」中首當其衝的受害者。1967年上海「一月奪權風暴」後,各級黨政領導機構全部癱瘓,無政府主義盛行,實行「三支兩軍」(即軍隊支左、支工、支農,軍管、軍訓),各地的「支左辦」成了當地的最高權力機關,軍隊支一派、壓一派,「極左思潮」瘋狂到了無以復加的嚴重程度。邵陽縣一些基層幹部與農民舉著「階級鬥爭」的大旗,頂著「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院」的招牌,捕風捉影,亂砍濫殺,而上面又放任自流,終於釀成1968年7至9月的「抓黑殺隊」慘禍,3個月內,死人逾千,「殺人如殺雞」。[4]當地人聞之色變,但無人敢追究此事,直到1974年楊蔭甫任邵陽縣委書記之時調查此案才算有了可能。那時該地政治氣氛極為壓抑,楊蔭甫兩耳灌滿了關於幾年前抓「黑殺隊」的可怕傳聞,但無人能說清到底死了多少人,而且當地有人因「站隊正確」、執行「極左」路線而陞官得利,派系鬥爭嚴重,對這一慘案持「好得很」與「糟得很」兩種對立看法。楊蔭甫本人深受「極左」路線之害,思慮再三,決定開誠佈公地全面調查。他在省、地領導的大力支持下,抽調幹部百餘人,組成地、縣聯合調查團,在1974年4月,用1個月的時間,分期分批對全縣在「黑殺風」前後所發生的亂殺人事件,包括「刮紅色政治颱風」、「清理階級隊伍」和「一打三反」在內,全面調查摸底。筆者為該調查團成員之一,並兼任秘書,負責記錄並掌管全部調查材料。隨著調查工作的不斷深入,所謂「黑殺風」的真相終於水落石出。

1.「黑殺風」禍起東安

在此先介紹湖南流行的「黑殺風」與「黑殺隊」一詞。這兩個詞由湖南道縣貧下中農「造反」組織首創,指當時的「地、富、反、壞、右」等五類分子及其子弟聯合起來成立「黑殺隊」,目的是要向幹部和貧下中農們反攻倒算,報仇雪恨。其實查其源頭,這都是當時的貧下中農「造反派」組織對「黑五類」及其子弟酷刑逼供、屈打成招的結果。但當時人們在「階級鬥爭」理論的灌輸下鬼迷心竅,一傳十、十傳百,越傳越遠,信以為真。湖南道縣1967年的「黑殺風」(即大規模屠殺「黑五類」及其家屬)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流風經東安而到邵陽,次年,邵陽縣便發生了同類慘案。

1968年正是「文革」鼎盛期,階級鬥爭如火如荼。7月8日,毗鄰的東安縣大水公社枇杷鋪大隊[5]被批鬥關押的地主分子胡振楚外逃,該大隊派李大德等人到鄰近的邵陽縣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隊查找,並貼出大字報稱:「東安縣的‘黑殺隊’要殺向邵陽縣陳寶沖一帶,弄子口有內應」,要求全體貧下中農團結一致向「黑殺隊」專政,將「黑殺隊」成員全部抓起來,斬盡殺絕。李大德等人同時還提供了陳振球、陳仕元等一批「黑殺隊」成員名單。弄子口大隊聽聞此信息後,決定由大隊黨支部副書記XXX和文革主任蔣金祥等去東安縣枇杷鋪大隊調查核實。根據枇杷鋪大隊「造反」組織提供的資訊,該大隊吳超寶供認:家住邵陽縣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隊的舅父陳振球、陳仕元等15人是「黑殺隊」。調查人當面詢問吳超寶,吳卻矢口否認。枇杷鋪大隊的「造反派」立即將吳超寶四腳朝天吊起來,在其脖子上挂水桶,肚子上壓土磚,當壓到第三塊土磚時,吳受刑不過,又供認如初。但被放下後又矢口否認,如此反覆多次。由這一逼供過程推斷,吳超寶指認其舅父陳振球等15人是「黑殺隊」成員,屬於嚴刑逼供之下的屈打成招。但當時報紙上天天講「階級鬥爭極其複雜、嚴峻」,正值「極左」猖獗橫行,對這一「階級鬥爭的新動向」,人們既不敢肯定,也不敢否定。討論之後,認為人命關天,應該由上級決定如何處理。弄子口大隊的調查人員回去後立即將情況向上級匯報,但當時區、社領導「靠邊站」,主政的武裝部長不敢表態,於是將問題迅速反映到縣「支左辦」。縣「支左辦」領導人柴德林政委站在「極左」的立場上明白指示:「現在是階級鬥爭的風口浪尖上,你們要站在階級鬥爭、路線鬥爭的新高度,好好學習毛主席《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反覆領會‘紅色風暴’的真正含義,分清什麼是‘糟得很’,什麼是‘好得很’,你們要爭當‘好得很’派,而不要當‘糟得很’派,隨時隨地注意階級鬥爭的新動向,千萬不要向貧下中農潑冷水」。柴德林這番話幾乎是明告請示者應該鎮壓「黑殺隊」。

弄子口大隊得信後,立即將陳振球、陳仕元等人全部抓起來關押到大隊部。因擔心他們逃跑,於是發明瞭一種刑具:先將一截大樹從中鋸開成兩半,再在兩塊合縫處鑿15個碗口粗的大洞,讓被關押的人每人在洞內放進一隻腳,然後將兩塊樹木合攏,再在兩端加鎖,被關押者因此一動也不能動。這就是邵陽縣貧下中農最高法院在「文革」中創造的第一件刑具,命名曰「樹刑」。緊接著效法東安縣嚴刑吊打逼供之法,受刑者屈打成招,普遍亂咬亂供。7月11日,陳振球被毒打致死;12日,蔣坤妹被迫投塘自盡;16日,陳仕元、陳哲林、陳階生等先後被毒打致死。他們是「黑殺風」中第一批死難者。

中和公社留旗大隊地主子弟蔣鐵軍被家住東安縣的未婚妻供認為「黑殺隊」,該大隊立即對蔣實行關押逼供,蔣在酷刑逼供之下被迫按施刑者的指問招供,「7月14日成立了‘黑殺隊’,名稱就叫做‘反共救國義勇軍’,行動口號是:「先殺黨,後殺團,貧下中農看情況;刀對刀,槍對槍,血洗萬里如牛羊」。他還供出鷓鴣大隊地主分子莫勇成等一百多個所謂「黑殺隊」員。莫勇成遭受毒打後上吊自殺,其女兒莫細雲又遭酷刑逼供,供出105個所謂的「黑殺隊員」。正所謂「酷刑之下,何求不得」,受刑者為減輕皮肉之苦,普遍亂咬亂供,受牽連的人員迅速增多,抓「黑殺隊」之風開始蔓延。

2.「8·4血案」引發全縣屠殺──地主子弟鄧保民的滅門之禍

1968年8月4日,邵陽縣黃塘公社突發大血案,共死9人,事件肇由是地主子弟鄧保民殺人。此事立即成了引爆全縣屠殺「黑殺隊」成員的「烈性炸藥」。後經多次調查,此事件詳情如下:

鄧保民,男,1924年生,邵陽縣黃塘公社蛇灣大隊人,家庭成份地主,本人出身學生,解放初參加工作,在縣糧食局從事儲運工作。鄧喜歡讀書,特別好讀文藝書籍,對鄧拓寫的《燕山夜話》愛不釋手,閑談時喜歡向人介紹書中的故事,如「一個雞蛋的家當」等。由於鄧講故事時有色有聲,文詞並茂,很受當地人推崇,聽他講故事的人也越來越多。

1966年「文革」開始,其序幕即深揭狠批「三家村」。所謂「三家村」即原北京市市委副書記鄧拓、副市長吳晗、宣傳部長廖沫沙三人曾合作寫了幾本書,其中以《燕山夜話》與《三家村札記》最為有名,「文革」中也被批判得最厲害,說這些書中隱藏著很多「反動」內容,被作為深揭狠批的材料之一。中國自50年代以來的政治運動,其特點是要「上挂下聯」,各地領導為了表明自身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在批「三家村」時,便大抓「小鄧拓」、與「一切牛鬼蛇神」,凡家庭出身不好或有歷史問題、政治污點的人,都在被抓之列。鄧保民家庭出身地主,又宣揚過《燕山夜話》,自然難逃厄運,於是被打成「小鄧拓」,被深揭狠批。當時的縣糧食局領導在極左路線的影響下,接受了「地主子弟當幹部,貧下中農要受苦」的片面觀點,將鄧保民「開除出革命陣營」,遣送回老家黃塘公社蛇灣大隊當農民。

鄧保民回到老家後,非常清楚自己既是地主子弟,又是被開除幹部這種雙重身份的政治處境,小心翼翼,安分守己。其妻子唐桂姣對他的處境很理解。直到1968年「黑殺風」刮來之前,一家人樂天知命地生活在老家,從不與當地民眾發生衝突。他的遭遇因是「黑殺風」的導火線,下面根據調查材料詳述,以為歷史存照:

1968年7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兩個手持梭標、籮索的民兵來到鄧家門前高聲大叫:「鄧保民,出來!」其時,鄧保民剛吃過早飯,忽聽得這聲吼叫,一家人頓時都被嚇懵了。鄧走到門前,看來勢不對,問來者,「找我有什麼事?我天天在隊裡出工,沒幹什麼壞事呀」。兩位民兵拿出籮索一邊捆綁鄧保民,一邊說,「幹什麼壞事?你自己知道,跟我們到大隊部去說清楚」。在大隊部的一間房子裡,端坐著兩個大隊幹部。鄧保民一進屋,審訊就開始了。一個大隊幹部說:「鄧保民,中和公社和平大隊的莫採保供認你參加了‘黑殺隊’,你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參加‘黑殺隊’,頭頭是誰?老老實實地交代清楚,黨的政策你是知道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首惡必辦,脅從者不問。你願意走哪條路?自己選擇吧!」鄧保民聽後十分氣憤地說:「講我參加‘黑殺隊’,這完全是陷害,我並不知道有什麼‘黑殺隊’。即便有‘黑殺隊’,我也不會參加,這點覺悟我還是有的。況且誰也沒和我有仇有冤,我要黑殺誰呢?」大隊幹部說:你不會參加「黑殺隊」?我看你就具備了參加「黑殺隊」的思想基礎。論成份,你出身地主;論表現,你一貫思想反動,仇視社會主義,是政府把你開除回來的。你想隱瞞是不行的。鄧保民解釋說:「我雖然出身地主,但我並不是地主分子。解放時我還是個青年學生,剛解放我就參加了革命工作,受了黨十多年的教育。去年被開除回來也並不是工作上犯了什麼錯誤,而是看錯了書,說錯了話,回來後大家都看到,我沒有半點怨言,聽從隊上安排,天天出工,從未愉懶,我再愚蠢,也不會去參加反動組織」。審訊者說:「那麼,莫採保在中和公社,離我們黃塘公社這麼遠,他為什麼偏偏說你參加?」鄧保民說:「我根本不認識莫採保,這完全是對我的陷害,請你們明察。」審訊者說:「人證俱在,還要明查,分明是你抗拒交代。」審訊者旋即想起了捆綁吊打的辦法,說道:「看來,不給點厲害你是不會招認的。來人,用鞭子給我抽!」站立兩旁的民兵立即用棕籮索織成的粗鞭子,使勁往鄧保民被五花大綁的身體上毒打猛抽。當時正是7月底,氣候炎熱,鄧保民只穿了一件白襯衣,抽一下,衣服上就是一道血印子。鄧保民大喊冤枉。民兵們說他頑固,打耳光,揪耳朵,鄧仍然不肯屈招。於是民兵們將鄧雙手反綁,吊在屋樑上,見鄧仍舊不招,於是有人就抱住鄧的身子往下猛拽。鄧實在受不了這等毒招,只好違心地大喊,「我…交待,我…交待…」。民兵將鄧從屋樑上放下後,鄧保民有氣無力地說:「我…參…加…了…‘黑…殺…隊’……」。審訊者又問:「還有哪些人參加?」鄧保民只是搖頭,回答說:「不曉得還有哪個參加。」他當時想的大概是:我已經被人亂咬,命在旦夕,決不能再害別人。有人立即大喊:「鄧保民耍賴皮,不老實,再吊」。鄧保民又一次被懸空吊起來,緊追硬逼。他忍住疼痛,咬緊牙關,嘴唇咬出血來,什麼也不說。如此折騰了大半天,他硬是不開口攀咬,民兵只好將他從梁枋上放下來,手鐐腳銬加諸其身,將鄧關在大隊部。第一次批鬥就此結束。

1968年8月4日,蛇灣大隊決定再次批鬥鄧保民,派民兵去提押鄧。這個民兵手拿一把明晃晃、亮錚錚的大馬刀來到監押房,然後把馬刀斜靠在牆壁上,去開鄧保民身上鐐銬的鎖。鄧保民料定:此次批鬥,肯定有去無回;不能不講良心亂講一氣,害了別人;但如交代不出,不是被打死,就會被丟到蛇灣水厙裡去餵魚。想到此處,鄧覺得不如破罐子破摔,殺死一個夠本,殺死兩個賺一個,反正死也要找個墊背的。他看準了民兵斜靠在牆壁上的那把馬刀,等民兵把腳鐐手銬打開的一剎那,立即跨前一步,奪過馬刀,向民兵背上猛砍。那位民兵急忙躲閃,刀砍落空。鄧保民殺人心虛,奪路而逃,跑到村外的水井邊,碰上該隊貧協主席鄧成茂4歲的小兒子鄧四清立在田壙上看別人在田裡抓泥鰍,鄧保民橫下一條心,手起刀落,把鄧四清的脖子砍去半邊。鄧四清血如泉湧,當即死亡。人們見狀急喊:「鄧保民殺人了!」「地主子弟造反了!」「黑殺隊殺來了!」 ……一時喊聲四起,驚天動地,亂成一團。人們馬上手提大刀、梭標、鳥銃、扁擔、鋤頭,從四面八方湧來,鄧保民走投無路,跳到一條小溪澗裡,但溪水太淺,淹不死人。鄧保民站立溪中,被團團圍住。人越來越多,喊打喊殺,沒多久,鄧保民就被亂刀砍殺於溪內。

人們餘怒未盡,高聲大喊:大家不要散夥,還要到鄧保民家裡去算帳。大家立即成群結隊、氣憤憤的向鄧保民家裡走去。鄧保民的家離大隊部較遠。那天早晨,他的二女兒鄧愛華和往日一樣去大隊部給爸爸送飯,在回家的路上聽說今天要開會鬥她爸爸,便急忙跑回家告訴媽媽唐桂姣。唐心情緊張,一邊叫鄧愛華繼續到會場聽消息、看動靜;一邊揣測著鬥爭大會的結果,忐忑不安地帶著另外三個子女在家裡靜候消息。不久,鄧愛華上氣不接下氣地跑了回來,泣不成聲地告訴媽媽:「不好了……,爸爸…殺…殺…人了!」唐桂姣大吃一驚:「不可能,他怎麼會殺人?你是從哪裡聽來的?聽清了沒有?」鄧愛華說:「是真的,他用馬刀把貧協主席的兒子砍死了。好多人都拿起扁擔、梭標去追趕,只要追上,爸爸就活不成了。媽媽,我們怎麼辦?怎麼辦?趕快逃走吧!」唐桂姣由驚詫轉為平靜,說道:「你爸爸闖大禍了,殺人是要償命的。在目前的情況下,只怕你爸爸的一條命還抵償不了,我們全家都有危險。逃走,逃到哪裡去?如何逃得脫,到處都在抓‘黑殺隊’,到處都有崗哨,走了抓回來處理更嚴重。現在唯一的辦法是老老實實的坐在家裡,等他們來了,我們母子全家一齊拜跪在地,認罪、求情,看能否赦免。」

唐桂姣剛做好安排,追殺人馬就來了。有人高叫:鄧保民的臭老婆滾出來!唐桂姣聞聲,立即手牽著兩兒兩女走到屋前的禾場坪,戰戰驚驚地一字排開,勾頭跪地。唐桂姣剛準備抬頭、認罪、求饒,幾隻梭標便凶狠地向她的胸膛猛刺,話未出聲,鮮血四濺,她立即倒臥在血泊之中。可憐的、逆來順受、與世無爭的苦命女人,就這樣告別了人間,與丈夫一起走上了黃泉路,時年45歲。面對如此凶殘的殺人局面,孩子們被嚇懵了。鄧愛華畢竟年長几歲,她硬著頭皮,流著熱淚匍伏在地,沉痛地對大家說:「爺爺、奶奶、叔叔、伯伯們,兄、弟、姐妹們,我爸爸殺了人,犯了死罪,他死有餘辜,殺人償命,現在我媽媽也死了,如果兩條命賠償還不夠的話,我願意把我也賠進去,弟弟、妹妹年齡還小,不懂事,請饒了他們吧,我給你們磕頭啦!」看到那殺人流血的可怖場面,又聽了小姑娘悲慼的苦苦哀求,有人同情了,有人流淚了,有人後退了。這時卻有人大喊:「殺了我們貧下中農子弟,10個地主崽子也賠不起,對階級敵人絕不能心慈手軟!」那人說罷,盯準匍匐在地的鄧愛華的頸項,舉起馬刀就砍,可憐少女那長滿秀髮的頭顱只連著一點點皮肉未脫落下來,殷紅的血柱從斷了的頸項中噴出好遠好遠。這時,鄧家剩下的兩男一女三個孩子像木偶一樣跪拜在地,臉色慘白,涕泗橫流,全身抖動的像篩糠一樣。要不要嶄草除根?要不要全家誅滅?那些殺紅了眼的民兵們,深感地主子弟留不得,留下來定會後患無窮。他們立即向三個手無寸鐵的小孩子動手,有的用馬刀砍,有的用梭標捅,有的用扁擔打,有的用石頭砸。旁觀人群有的嘖嘖嘆息,有的怒罵,一時間人聲雜亂,飛血如雨,不一會,3個孩子全躺在血泊之中,禾場坪中只剩下5具還在抽搐的屍體和滿地流淌的鮮血。有人當場清點「戰果」:鄧保民的「臭老婆」唐桂姣(45歲),二女兒鄧愛華(18歲),大兒子鄧超雄(17歲),小女兒鄧立華(9歲),小兒子鄧少雄(7歲)……

「沒有漏網的就好,只有一個最大的女兒遠嫁東安去了,算了。大家可以放心了。」「這些屍體怎麼辦?」鄧保民的鄰居提出了一個問題:「他一家人都死光了,誰來給他們收屍?」有人說:到鄧保民的自留地裡挖個大坑埋了算了。又有人說:他一家死有餘辜,誰願意去給他挖坑、埋墳?鄰居說:不埋也不行,俗謂「春三、夏一、秋半天」,過兩天,這一片就會臭暈,誰還敢進這個村?況且,屍首擺在地上也嚇人!有人想出了一個主意:那邊山上有個岩洞,從未有人下去過,不如把那些屍體丟到岩洞裡,既不要挖坑,也不會嚇人,更不會散臭。大家都認為這是個聰明的好辦法,於是眾人一齊動手,抬的抬,拖的拖,殺人現場只留下一灘灘血跡。

蛇灣大隊殺了鄧保民一家之後,又抓了一些五類分子(地、富、反、壞、右)及其子弟要殺。黃塘公社領導獲悉後,一面派人下隊勸止,一面將殺人情況上報,要求上級採取緊急措施。在公社幹部的勸阻下,該隊又追殺一人,迫使一人自殺,共死9人。當時稱為「八·四事件」,又叫「八·四血案」。此事成為邵陽縣全縣抓「黑殺隊」的導火線。[6]

註釋:
[1] 《邵陽縣誌》第554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北京),1993年6月出版。
[2] 粟紅葉,「1951年春老邵陽縣第七區抓‘黑殺隊’事件」,作者手稿。
[3]《邵陽縣誌》第129頁,出處同注1。
[4] 1974年4月邵陽地區、邵陽縣聯合調查團,《調查材料記實》。本文所引資料凡未註明出處者,均出自《調查材料記實》。
[5] 1981年5月.因縣屬金江水厙佔地矛盾長期難以解決,該隊已由東安縣劃歸邵陽縣管轄,成為金江水厙管理區之一。
[6] 張介山,「八·四血案」。作者手稿。

(待續)

来源:《當代中國研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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