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不講條件(圖)

發表:2011-10-2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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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事本來計畫今年結婚,但有一件事使得不歡而散。結婚前女方突然提出,先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才結婚!

男方的房子是父母拆遷後買的,父母堅決不同意房產證上面加女方的名字。女友認為,既然房子是結婚用的,就是男方家長的財產,也理應寫上雙方的名字。對方挺固執的,把加名字當成結婚的附加條件。男方感覺好像愛情是要用房產證來換的,像個交易一樣。 

最後還是沒有在署名上達成一致,導致結婚計畫擱淺。女方認為把自己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不僅是應該的,也是愛的表現。 

男方害怕結婚之後夫妻要面臨勞燕分飛的局面時,把房子也分了一半出去。小夥子已經34歲了,面對三十而立的傳統,有些著急。戀愛談到婚嫁的程度,不是說散就能散的。而房產證寫上女方名字的要求,又令家人對這樁婚姻有些恐懼。

新規出臺後,不少女性確實對未來自己在婚姻中的權益感到擔憂。未婚女性認為房子是擇偶一條重要標準,擁有了自己的房子是獲得安全感的重要方式。其實這樣做是對婚姻的極端不自信的表現。

婚姻真正的基礎是感情,感情的基礎則是信任。在這個時代,越來越多的女人,找對象時都容易忽視人的品質而重視外在的一些條件,並把一些外在的條件擺在了主要位置。這使得現代愛情變得越來越蒼白,也引發了很多婚戀危機。

我覺得感情不能用金錢衡量,婚姻不能通過財產來衡量,很多時候女性經濟關係大於感情關係,不要因為過度的慾望和貪念而傷了感情賠了婚姻,過於斤斤計較只會讓愛情成為墊背。如果我們把愛情看得比房子重要那就沒啥意思了。

現在兩個人還沒有結婚,畢竟還是外人,既然是對方父母出資的,就應該屬於對方,加不加名字跟兩人婚姻能否幸福沒有必然聯繫。該換位思考想一想,如果女的有房子,男人讓她把房子寫一半產權給他,這女人會同意嗎?做事要通情達理,不可強求。

有了物質保障,婚姻就一定靠譜了嗎?給你一棟房子,你就婚姻幸福嗎?現在離婚率一年比一年高,誰有十足的信心與把握,說自己的婚姻可以始終不變呢?女孩應該自尊自重自強不息,用自己的智慧與雙手去創造美好的未來,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只有在不斷自我完善和提升個人魅力的基礎上,婚姻才可能更加穩固與豐滿。

現在有的人談結婚談感情,往往都脫離本質,過多考慮的是附加條件,變得越來越物慾橫流,現實主義的過於氾濫,對很多年輕人的思想造成嚴重的衝擊,結婚、生活不再重視自己如何去經營,更多的是想撿現成。當物質文明進步的時候,人的精神層面卻越來越倒退,這是社會發展最大的悲哀!

房子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即便哪一天真的散了,也大可不必計較。愛情來的時候,好好相愛,愛情淡化的時候,互相依靠,愛情走到盡頭的時候,應該互相祝福對方,幫助對方,這樣的婚姻才是輕鬆、幸福的。

戀愛和結婚是不應該有任何附加條件的,愛就是愛,這種摻入了其他附加條件的愛情是沒有愛情的,這種婚姻自然也是不道德的。

我的意見是誰出的錢就是誰的財產,一起出錢名字就都寫上,感情歸感情,房子歸房子。要依法辦事,而不能感情用事。珍惜自己的愛情,千萬不要在物質中把愛情弄丟了!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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