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補貼」涉嫌政策救市

發表:2011-11-2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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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樓市調控處於政策效應顯現的敏感時期,安排專項資金補貼才購房,顯然有「變相救市」嫌疑,更缺乏政策和法理上的合理性。

作為杭州的城市副中心,杭州經濟開發區近日安排專項資金1億元,用於區內企業員工租房補助和購房補助。按照規定,購房申請者必須於2011年度內在開發區範圍內購置商品房,屬於首次購房的中高層管理人員一次性補貼10萬元。而針對租房,開發區每月給予企業5元/平方米的租金補助。

正值樓市調控處於政策效應顯現的敏感時期,杭州經濟開發區實施的這一紙文書,是正常的「人才鼓勵之舉」還是「變相的政策救市」?

樓市調控政策目前沒有調整跡象,大中型房產企業紛紛準備「過冬」,房價繼續下降的市場預期已經形成。在這種形勢下,1億元難以承擔起扭轉整個低迷樓市氛圍的重任。

但是,不能改變市場預期,並不意味著不能改變政策預期。杭州經濟開發區推出的這項措施,不管以什麼名義,客觀上已經表明瞭與樓市調控截然不同的政策傾向。其中最受關注一項條款「購房申請者必須於2011年度內在開發區範圍內購置商品房」更讓人生疑:為何這般著急?即使這種傾向確實是出於人才鼓勵的初衷,但是,也會形成宏觀政策與區域內政策的不協調,不合拍。這種不合拍,本身對於調控政策來說就是一種對沖,一種打折。

更重要的是,拿出資金補貼特定群體的住房,還會遭遇有關公平的拷問。這1億元專項資金出自何處?是否經過了相關程序的審核與批准?用大眾的錢補貼並非弱勢的特定群體,顯然缺乏合理性。如果資金撥付的授權與使用也不透明,那麼就更缺乏合法性。

可能的不公平,還表現在其他方面。如果開發區內可以實施類似救市的政策,那麼區外為什麼不能實施同樣政策?調控政策是否應該因為區域功能的不同而在實施的認真度、力度上有所不同?對政府管理部門來說,必須認識到,「法無規定不可行」。如果這些政策灰色地帶沒有明確的界定,那麼,我們就不能說,拿資金補貼住房就是合情合法的。

近期以來,一些城市針對特定群體,在特定區域內實施購房補貼和落戶獎勵等政策,已屢見不鮮。深圳2009年出臺補貼政策,院士最高可獲200萬元,一次性發放60萬後每月還有23000元,比大多數人的工資都高。這類政策,固然凸現了對人才高度認可的社會價值觀,但也造成了不少政策疑慮和法理性疑問。即使這些政策並不具有變相救市的意圖,但仍需制度性框架的約束。否則,就可能成為宏觀調控政策的法外地帶。

實際上,對於人才來說,真正的鼓勵和優惠性環境,不是缺乏透明授權的金錢補貼,而恰恰相反,是讓他們能夠感受到制度的完善和透明。這才是人才市場繁榮的真正前提。對於樓市調控來說,同樣如此。

来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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