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維權兩種命運 美中拆遷戶境遇對比(組圖)

發表:2011-12-01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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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維權人士倪玉蘭          美國拆遷「釘子戶」凱露

今天這次比對新聞談兩個案子,一個是發生在美國康乃迪克州,另外一個發生在北京。兩位當事人都是女士,北京的這位叫倪玉蘭,美國這位叫凱露(Susette Kelo)。她們的住宅都被政府拆遷,但兩人的經歷和結局卻截然不同。

美國拆遷可上訴,中國拆遷打殘人

凱露家住康州紐倫敦(New London),倪玉蘭住北京新街口。她兩家的房子都被政府拆遷徵用。凱露把美國政府告上法庭,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倪玉蘭也想打官司,但沒等她把強拆方告到法院,已被警方打成重傷---她到北京市政府前靜坐抗議,被前來「執法」的警察四肢抬起,「顛」斷了尾骨。這位政法大學畢業的律師,成了頻繁被請進「局子」遭粗暴對待、無家可歸殘疾人,更被法院兩次判處徒刑,目前檢察院正在做補充偵察,打算第三次把她送進監獄。

凱露維護自己家園,拒絕政府拆遷

凱露抗爭強拆起源於1997年。當時,這位護士剛購買不久的住宅,被當局征地拆遷,希望給進駐當地的大製藥公司輝瑞(Pfizer,因其產品偉哥如今已「譽」滿全球)騰地。輝瑞拿出3億美元,在當地建一個研發中心。凱露5萬元買的房子,政府承諾賠償12萬,但凱露拒絕了。

在中國,郭台銘的富士康到任何地方建公司廠房,各地政府一定伸開雙臂熱烈歡迎積極配合,搬遷拆遷事宜,按計畫如期搞定。但到了美國,事情就不那麼簡單了。凱露不搬,拆遷方就不能把人家東西扔到外面用推土機把房子推倒。

倪玉蘭拒絕拆遷被政府打殘判刑

與凱露相比,倪玉蘭沒有那麼幸運。她和丈夫董繼勤和女兒貝貝一起,對當局強拆新街口的民宅,奮起抗爭,拍照留取證據。當局動用警力,為拆遷方強行拆遷保駕護航,並將倪玉蘭打成殘疾。倪玉蘭用上了雙拐,後來被判刑,出獄後必須坐輪椅。

政府向凱露發出最後通牒

2000年末,凱露的抗爭,進入緊急關頭---市政府向凱露和另外五家「釘子戶」發出最後通牒強制拆遷令,限期90天內搬走,否則「勿謂言之不預也」。

美國的拆遷法律依據

市政府的「尚方寶劍」是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美國第五修正案,是美國憲法基石「人權法案」(The Bill of the Rights),主要目的是遏制政府濫權侵犯公民利益。但其最後有條款(the Takings Clause)規定了「徵用」(Eminent domain)的範疇和內容。該條款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為了公眾利益有權徵用私人房地產。但該條款同時規定,被徵用者應得到「合適」的賠償;征地用於公用事業;經過適當程序。

中國拆遷無法可依

在中國,在北京,到處可見拆遷。倪玉蘭們遇到的強拆,其法律依據是什麼?中國並無一個「拆遷法」。倒是有一個相關國土拆遷和補償的條例,討論多年,仍在醞釀之中。倪玉蘭和中國千家萬戶拆遷戶所面對的,只是當地政府一紙(甚至口頭)命令。剩下的掃地出門、夷為平地、擺平釘子戶,只需要公檢法幫助拆遷方強制執行而已。

紐倫敦市搬出憲法修正案,凱露依然不服。訴訟案打到市裡、州裡,最後官司打到美國最高法院。

美最高法院判凱露敗訴

2005年,對凱露和倪玉蘭來說,都是不尋常的一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辯論和審理後,6月作出決定,支持紐倫敦政府的做法,凱露敗訴。

與此同時在北京,倪玉蘭後來說,當時她正在坐牢:「我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經常被西城公安警察毆打、謾罵、監視、跟蹤、軟禁,到醫院看病的權利已被警察剝奪,他們不准醫生給我看病。從2004年7月27日至2006年3月16日,我失去人身自由長達597天。」

在美國,即便是最高法院的判決,且不論是不是該訴訟案蓋棺論定的最後終結,也並不標誌著輸者必須偃旗息鼓。2005年9月,美國參議院專門為該案舉辦聽證會。凱露在會上說:「與政府濫用權力的對抗,已經從我個人為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發展成了美國人民捍衛自己神聖不可侵犯家園的鬥爭。」

倪玉蘭厄運連連

而在北京,倪玉蘭的厄運沒有因失去自由而消失,她和家人並沒有苦盡甘來。2008年,北京舉辦奧運會之前,倪玉蘭4月15日「被塞進汽車後備箱中,拉到新街口派出所,關押在小黑屋內」,並遭到「多次刑訊、毒打」。12月18日,西城法院以莫須有的「妨害公務罪」,判處倪玉蘭有期徒刑二年。

曾給倪玉蘭當過辯護律師的中國知名維權律師李方平說,該法院「突然宣布開審,在沒有辯護律師,只有一名家人獲准旁聽的情況下進行。」因給倪玉蘭辯護而被剝奪律師資格的律師劉巍後來說,公訴方指控倪玉蘭打警察的重要證據,現場的錄像竟未有當庭播出,所有證人亦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開庭兩日後就迅速作出一審判決。李方平也說,律師多次到法院查閱檔案遭拒。法院拒絕二審開庭,2009年3月,律師收到維持原判的書面通知。

凱露經典大案,影響深遠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決定是最終裁決,訴訟各方必須執行,但是,凱露還在不屈不撓地發出聲音,該裁決在美國引起了很大的迴響,成為影響深遠和意義深刻的經典大案。

美國民權、勞工組織一般都支持凱露,但主流媒體(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支持最高法院的決定。

最高法院裁決一年後,總統小布希發出一個總統令(Executive Order),下令聯邦政府不得隨便動用這個民權法中的「徵用條款」。 雖然有地方政府並不受這個命令影響,照樣我行我素。但是,有更多的州頒布地方法令法規,限制使用這個征地條款。

各州立法,更好保護居民權益

在凱露同市政府打官司之前,美國只有八個州(阿肯色、佛羅里達、伊利諾斯、肯塔基、緬因、蒙大拿、南卡羅來納、華盛頓)出臺法規限制使用這個徵用條款。在最高法院對此案裁決之後,到2007年七月,已經有42個州為此頒布了相應法律法規。有21個州嚴格限制運用該徵用法。剩下的州或多或少也推出法律條款,限制該征地條款之運用。

凱露最後拿到了四十萬美元的補償,她的房子,也沒被推土機夷為平地,而是被整體挪到了另外一個街區。

倪玉蘭繼續遭迫害,恐第三次坐牢

在北京,倪玉蘭的厄運還沒有劃上句號。
2008年,北京舉辦奧運會之後,倪玉蘭在前章胡同的住宅被強拆,倪玉蘭被捕判刑。當年12月18日,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殘疾人倪玉蘭有期徒刑二年。2002年,倪玉蘭曾以同樣罪名坐牢一年。

上書陳冤,石沉大海

倪玉蘭的丈夫董繼勤對美國之音說,倪玉蘭被關押後,九個月內一直不獲准與家人見面。董繼勤將拆遷相關案件通過網上舉報中心舉報至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董繼勤還通過各種渠道將此案報告給了最高人民法院,倪玉蘭自己也「多次上書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反映真實情況」,但都石沉大海。

第三次開庭,法院通知撤卷補充偵察

2011年11月24日,北京西城法院原定開庭審理倪玉蘭案,按照檢方起訴,倪玉蘭可能被第三次判刑。但是,開庭前一日,也就是23日,法庭突然口頭通知倪玉蘭的律師程海,此次庭審取消,檢察院要求撤回卷宗補充偵察。程海辦案多年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法大?還是政法委大?

在中國,案子的審理,通常不是法庭而是其上級黨的政法委領導來決定輸贏或是刑期長短。不知是政法委、還是法庭、還是檢察院哪位領導突然良心發現,導致這次案子退回補充偵察。程海估計,檢察院會繼續蒐集證據然後法庭重新開庭,但如果證據仍然不足,也不排除檢方會撤銷起訴。

美駐華大使看望倪玉蘭

美國前駐中國大使洪博培(Jon Huntsman. Jr.),在他離任前(2011年2月11日),曾到了倪玉蘭和董繼勤臨時棲身之地,看望了這對夫婦。洪博培,作為美國人民的代表,在美國拆遷戶凱露和中國強拆戶倪玉蘭之間,劃上了代表某種關聯的符號。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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