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最高層全無法律背景 死刑冤案遍地(組圖)

發表:2011-12-05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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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訪民跪在北京一家法院門前(資料照片)

又一起死刑冤案最近成為中國律師關注的焦點。北京一批律師舉行研討會探討如何從根本上杜絕此類冤案的再度發生。一些律師認為,當務之急是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改善司法質量。

*陳瑞武死刑冤案:十年一筆糊塗賬*

11月27日,北京一些律師舉行了小型法律研討會,大家討論了曾被司法當局定案並關押10年的「殺人犯」陳瑞武等人的案子。陳瑞武11月4日被判處無罪釋放。十年來,陳瑞武兩次被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由於河北發生兩起滅門案,廊坊中級法院2003年6月判處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原偉東、湯風武、王曉敏6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年底,河北高院將此案發迴廊坊中院重審。

2004年6月,廊坊中院再審判處原偉東、陳瑞武、湯風武死刑,尚志紅死緩,楊洪義無期,王曉敏獲釋。但是,又被河北高院打了回票,再度給廊坊中院發回此案。數年之間,廊坊中院同河北高院司法程序、公文旅行和皮球互踢來往多次。

中國南方報系的法治週末,11月30日發表了長篇通訊談這個冤案,題目是:殺人案審了十年仍是糊塗案。報導說,到了2009年,河北高院終審判決,改變中院原判,判處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三人無罪,原偉東和湯風武死緩。

但是,河北高院卻遲遲不予宣判,直到2010年10月,河北高院才通知家屬「省高院早已委託廊坊中院宣判」。而廊坊中院更是遲遲不予公布,一直拖到今年的11月4日。至此,兩年前已被省高院宣判無罪的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三人,又白白在監獄裡關了兩年。2000年被捕的陳瑞武,已經在看守所和監獄中待了十多年。

法治週末的報導說,十幾年來,有17名律師參加了該案的訴訟。報導還說,更為不可思議的是:「本案的所有原始物證都已經丟失殆盡。」

但是,法治週末這一長篇報導沒有提到在今天的中國死刑案的終審權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早在2007年就收回了死刑核准權收回,不知為何河北高院的審判就變成了「終審」,因其判決畢竟還有死緩。

人命關天。如果不是河北高院的改判,恐怕又有六條人命要歸黃泉,冤死在奈何橋那一邊了。在今天,判處死刑但沒有最後執行對陳瑞武這樣的受刑人來說,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姑且先不說這些人在獄中遭受的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悲慘遭遇。

*佘祥林案趙作海案:世人方知冤似海*

這些年來,這樣的例子可以說是比比皆是。比如,大家所熟悉的佘祥林案和趙作海案。佘祥林是湖北京山縣人,1994年1月,佘妻張在玉失蹤,張家人懷疑其被佘祥林所殺。4月,荊州地區中級法院判處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來因行政區劃變更,新的地區法院改判佘15年徒刑。但到了2005年3月,張在玉突然從山東回到京山,京山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

趙作海是河南商丘老王集鄉趙樓村人。1997年10月,該村人趙振晌失蹤,其侄子報案,懷疑被趙作海所殺。1999年5月,當地發現一無頭死屍,公安逮捕了趙作海,認為其嫌疑重大。2002年10月,商丘市檢察院提起公訴,12月5日,中院一審判決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省高院核准。

2010年5月,失蹤10多年的趙振晌突然現身,回到了趙樓村,趙作海的案子得以起死回生,柳暗花明。河南高法馬上宣布,趙作海故意殺人案是錯案,並重新判決趙作海無罪,趙作海走出大牆,重歸社會。

當時,佘祥林和趙作海的案子,重新宣判真相大白後,曾轟動一時。

*李志平冤案,近三十年不了了之*

如果說佘祥林和趙作海都得到了幾十萬元的國家賠償,算是有錯必糾的例子,那麼,李志平死刑冤案就是有錯不糾的典型。李志平是河北定州農民,他的案子辦得荒謬絕倫,是司法腐敗絕佳例證。

1983年,是中國「嚴打」之年。河北定縣(現定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刑事拘留李志平。1984年底,保定地區中級法院判處李志平死刑,立即執行。李志平上訴,河北高級法院裁定:一審認定的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楚,撤銷原判,發回地區中級法院重審,保定中法將案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察。85年9月,保定中院再度以殺人罪判處李志平死刑。

至此,保定中級法院已經兩次判處李志平死刑。

李志平繼續上訴,河北高院再次審理此案,並在1986年3月再度判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撤銷原判,再發回保定中級法院重審。至此,河北高院已經兩次撤銷原判,發回中院重審。

李志平的律師劉曉原對美國之音說,河北高院將李志平案發回重審後,保定中級法院就「不作為」了,再也沒有審理此案。法院把案子推給檢察院,檢察院又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將案子擱置,再不提起。而李志平仍然被當作殺人犯關在定縣看守所,直到1990年,李志平被關押7年後,被「取保候審」,獲得釋放。

但是,從1984年到2011年,二十七年過去了,李志平的案子,還沒有撤案,問題並沒有得到最後和妥善解決,李志平在法理上,還是犯罪嫌疑人。劉曉原律師不斷催問有關方面,但河北辦案的公檢法各單位層層或相互推諉,特點是承認錯誤,堅決不改。更為不可思議的是,就在李志平和辯護律師強烈要求昭雪冤案的緊要關頭,李志平的案卷卻和陳瑞武他們的卷宗一樣「找不到了。」

*上書陳冤,石沉大海*

劉曉原律師給主管政法工作的政治局常委羅干、周永康、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最高法院院長蕭楊等寫信,給各級公檢法單位寫信,不是沒有回音,就是推脫諉過,不了了之。

劉曉原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是中國法制基本原則和要求。」他說,李志平冤案發生至今已經28年了,有關部門仍然遲遲不予徹底糾正,「這大概也創了中國法制史上的一個記錄。」

*吳大全死裡逃生,變身浙江趙作海*

再看浙江吳大全死刑冤案,也使人感到心情沈重。這個案子被一些網民說成是浙江的趙作海案。

2006年9月,浙江省慈溪市長河鎮墊橋村商店女老闆瀋秀雲被殺。幾天後,吳大全被捕。07年2月,寧波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大全死刑。

吳大全上訴,浙江高院07年6月二審改判吳大全死緩。吳大全進入浙江省第四監獄服刑,在監獄遇到了真凶班春全,班春全交代了殺害瀋秀雲的犯罪事實。2009年10月,浙江高院裁定,撤銷吳大全死刑原判,發回寧波中院重審。如同河北定州重審李志平案一樣,寧波中院又層層發回公安局,公安局然後將案子束之高閣。

但與此同時,公安局啟動另外一個案子,追究吳大全的「窩藏罪」,2010年3月,慈溪市法院以此罪名判處吳大全徒刑4年4個月,主審法官是胡慧。

*吳大全蒙冤「打工」算賠償
主審官受罰「計點」扣兩分*

2011年8月,吳大全在坐牢5年後,「假釋」出獄。當局安排他到當地一個機械公司「打工」,算是對他的一種賠償。

2010年,新週報報導,有網友說,浙江省高院主審吳大全殺人案的法官楊靈方,冤案大白後,他受到的處罰只是被扣點兩分。對這個貼子,浙江有關部門並無出面「澄清」,既無承認,也無反對。「浙江高院是否製造了死刑冤案其本身,也又成為懸案。」

如果說,上面這幾個案子都是當事人最後死裡逃生,僥倖生還,那麼,下面這幾個案例中的死刑犯就沒那麼幸運了。

*河南農民曹海鑫,匆忙處決恐後患*

在上世紀90年代發生的河南冤殺曹海鑫案。曹海鑫是鄭州市祭城鄉西韓砦(寨)村民。1995年民主選舉擔任村組長。下臺的組織曹新豹一家不滿,曹弟曹新春帥眾9月28日衝入曹海鑫家,執鐵鏟木棍等毆打曹海鑫。曹拿起獵槍自衛,擊中曹新春,後者在醫院死亡。

1996年1月,鄭州檢方起訴曹海鑫故意殺人。1997年5月,鄭州中法判處曹海鑫死刑。網路刊物[中國死刑觀察](www.chinamonitor.org)說,該村150村民聯名上書要求刀下留人,新華社連發三篇內參,最高法院「多次通知河南有關方面不得立即執行死刑判決。」

但是,1998年9月25日,鄭州市中院執行省高院「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將曹海鑫押赴法場槍決。

*河北邢臺三搶劫從犯被處死,主犯死緩*

曹被處死的五年後,河北邢臺處死了張安民、和海鵬、程佔房三名「涉黑案犯」,罪名是搶劫他人財產9萬多元。但是,該案的主犯劉現軍卻逃過一劫,只判了死緩。北京學者張耀傑曾撰文說:該案是邢臺當局通過嚴刑逼供捏造羅織出來的一樁莫須有的冤案。

*四川陳韜在中央收回死刑權前被處死*

再看四川陳滔案。他是四川漢源農民,被處死前在這個世界生存了二十年。四川高級法院因為陳滔被控殺死鎮暴警察張志明而裁定處死陳滔。儘管中國最高法院決定07年元旦開始把死刑批准權收歸中央,但是四川地方當局趕在這一措施正式生效前,匆忙執行死刑。陳滔就是06年11月28號被處死的。

北京法律人劉曉原曾發表文章說,當時最高法院院長肖楊曾說:「我當院長,最讓我牽腸挂肚、提心吊膽、寢食不安的有兩件事,一是不要辦錯案殺錯人,二就是隊伍不要出問題。」

*中國大法官少有法學背景專業訓練*


被戲稱為最高院首席大法盲的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

肖楊2008年下臺,他的繼任者是安徽黨政幹部王勝俊。按照新華社提供的簡歷,王勝俊是合肥師範學院歷史系畢業,沒有任何法學方面的背景和學歷。肖揚倒是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

再看政治局現任和曾主管政法工作的周永康和羅干,無一有法學法律背景和經歷。全是黨政幹部,黨而優則仕、優則官、優則法。現在的國務委員、公安部長、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孟建柱也全無法律背景。

直到兩年前,中國省一級的高級法院有一半的院長沒有經過專業訓練或沒法學背景。大部分都是和周永康、羅干、孟建柱這樣的黨政幹部。

*法官首先是黨委書記*

北京法律工作者李和平曾對美國之音說:「這些人在法院仍然有黨的身份,包括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也是最高法院黨組書記,然後附加了一個首席大法官的身份。」

中國法院系統近年來有不少高級法官因腐化而倒臺,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重慶高院副院長張韜、遼寧省高院院長田鳳岐、廣東省高院院長麥崇楷、湖南省高院院長吳振漢、黑龍江省高院院長徐衍東。

*王勝俊的「三個至上」*

中國最高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王勝俊曾在《求是》雜誌發表文章說,法院司法必須堅持三個至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  他把憲法法律排在了最後一個「至上」。

這位中國首席大法官還在廣州一次法官會議上說,在判不判死刑問題上,有三個依據:「一是要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二是要以治安總體狀況為依據;三是要以社會和人民群眾感覺為依據。」

在中國,死刑冤案的發生,大多數都是當地司法機關以「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為依據。

北京律師梁小軍(11月29日)在起新浪微博上發貼說,「參加討論一樁死刑冤案,一發言人提到最高院首席大法盲得了胰腺癌。會場上掌聲雷動。」

美國中文報紙世界日報(11月28日)發表題目為《誰是誰非》的署名文章說,有人不僅鼓掌,還更加語帶不滿地說,白痴和法盲,怎能跟喬布斯得同樣的病。

文章說,中國沒有[首席大法盲]這種職位,相近的,只有首席大法官,而中國的首席大法官就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也就是首席大法官叫王勝俊。

原題目:從死刑冤案透視中國司法改革步履維艱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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