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間」嫖客為何成「國家機密」?

作者:黃澤 發表:2012-01-02 13:48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3個留言 列印 特大

天上人間」副總經理孫立霞,因介紹賣淫罪一審獲刑4年。近日,孫立霞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一審時,檢方指控,孫立霞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間,先後介紹錢某、單某和王某賣淫,並從中獲利6500元。該案中,3名被孫立霞「介紹賣淫」的女子,均20多歲。錢某稱,她從朋友處得知了在「天上人間」做副總的孫立霞電話,便給孫打電話稱,自己是北影學生,希望孫給她介紹「活兒」。2010年3月,孫給她介紹了一位客人,並提醒正在開「兩會」,去賓館不安全,讓客人到錢的家裡。事後,客人給了她5000元,她給孫匯去了2500元。單某稱,2009年4月,她從「天上人間」離職後,孫給她打電話介紹兩個客人,讓她叫上一名姐妹過去。事後,她們每人得到了5000元,分別給了孫2000元。一週後,孫再次給她打電話說一客人出價3000元要求「服務」。事後,她匯給了孫1000元。(人民網)

這則新聞雖然報導的是「天上人間」副總經理孫立霞的犯罪事實,但是,從文中的字裡行間,筆者看到,除小姐的信息外,嫖客的信息卻是被捂得嚴嚴實實的,水都潑不進,風也吹不走。不禁要問,記者把「天上人間」的嫖客寫成神秘人物,就像「國家機密」似的,一丁丁也不向外界透露,目的是什麼?難道「天上人間」的嫖客真是「國家機密」不成?回答是肯定的。為何?因為到「天上人間」嫖娼的人,要麼是大款,要麼是官員,就像報導中說的,孫介紹的「客人」,其身份除大款和官員外,難道還會是「農民工」不成?很顯然,採訪時,孫一定向記者透露嫖客的身份,向記者透露嫖客的手機號或其他的聯繫方式,不然,記者便不叫記者了。然現在的問題是,記者採訪到了天上人間嫖客的身份,卻不向外報導、不向外公開其本來面目,這說明瞭什麼?不就說明瞭嫖客的身份已經被「機密化」了嗎?其實,這一推理,從《天上人間頭牌花魁被殺其住處留下多名高度官電話》的報導中就可得到證實。報導曾說:2010年5月11日「天上人間」夜總會被勒令停業整頓6個月。被查處的第二天,這家夜總會的保安對客人說:「用不了半年,過幾天就能再開。」2005年,「天上人間頭牌花魁」梁海玲,遇凶身亡。案件至今未破,在該「花魁」住所,除查獲千萬之巨遺產外,還有多個外省高官電話。

可見,「天上人間頭牌花魁」梁海玲,就是報導中孫立霞介紹賣淫的錢某、單某和王某的「影子」,而賣淫女錢某、單某和王某,就是「天上人間頭牌花魁」梁海玲的翻版。試想,與賣淫女錢某、單某和王某性交易過後,這些客人會否也與外省高官給「天上人間頭牌花魁」梁海玲留下聯繫方式一樣,也給賣淫女錢某、單某和王某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呢?筆者以為,雖不能說絕對話,但留下的可能性是極大的,因為,賣淫女錢某、單某和王某,雖是靠賣淫來賺外快,但她們的真實身份卻是北影的大學生,年輕、美貌是她們的資本,而嫖她們肉體的客人又大款、高官。他們有錢、有權、有位,還有什麼可怕的呢?還有什麼不敢給的呢?試想,只要小姐能讓這些40、50、60的大款、高官「嫖客」們心儀了,那麼,他們能不留下聯繫方式,以求謀取第二、第三、第四,甚至更多次的「雲雨」和「恩愛」嗎?從這個角度來看,「天上人間」嫖客成「國家機密」也是不言而喻的了。因為,如果把這些大款和高官曝出來,必會引起官場的大震動,必會影響官員隊伍的廉潔形象。試問,這麼嚴重的問題,又怎不成「國家機密」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来源:博客日報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