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亡國的禁酒令

發表:2012-01-2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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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禁酒政策的出臺常與飲酒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及其有悖宗教戒律相關。近代美國曾因飲酒而帶來諸多犯罪,而將酒館看做城市罪惡的「櫥窗」,又因飲酒嚴重衝擊著清教徒原教旨主義的禁慾理想,最終在1919年將禁酒令明確載入憲法修正案之中。就中國歷史而論,禁酒政策亦可謂源遠流長。究其原因,雖代有不同,但皆與宗教理想無關。

禁酒以防政廢國亡

飲酒會使國家治理者喪德敗性,以致廢政亡國。相傳夏禹曾飲甘醴後而警言:「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戰國策 魏策》)《史記》載殷紂王「以酒為池,懸肉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間,作長夜飲」,其終成歷史上以酒亡國之第一人。周公以此為鑒,頒布重典《酒誥》一篇,告誡臣屬不能「荒湎於酒」,如發現不聽誡言而群飲者一律處死,此為中國酒禁政令之始。春秋之際,晏子對齊景公建言廢酒,仍以酒能亂政亡國為誡(《晏子春秋》)。東晉葛洪一度發出國家政事敗亡「謂非酒禍,禍其安出」的感嘆(《酒誡》)。

對君主飲酒的誡言自然會逐步擴散到對官員的申禁之上,因而後世對官員酗酒大多加以限制。東漢之世,中常侍曹節以「酒黨」名目構陷當時恆彬與丞相劉歆等人「阿黨不法」,亦可從側面知及當時在官員之中酒禁尚嚴。遼開泰年間,聖宗下令各職官不得擅自釀酒以防延誤農事。金朝對此限制更加嚴厲,海陵王正隆五年下令,在朝官員飲酒者依律處以死刑。

禁酒以求訟息人安

《弟子規》曾言「飲酒醉,最為醜」,道出飲酒易使醉者在眾人面前失去儀態。明人何良俊更是明確指出飲酒會使斯文掃地而惹人生厭,正所謂「或起坐,或遷席,或喧嘩,或沾酒淋漓,或擊東指西與人廝賴,或語及財利,或稱說官府,或言公事,或道人短長,或發人陰私。」然而,飲酒之於個人甚或群體而言,其更大的危害則在於易啟糾紛而引起「獄訟益繁」(《禮記正義 樂記》)。西漢丞相蕭何即認為群飲者易於滋事生非,故而在《漢律》中規定: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北魏太安年間,由於歲豐糧足,釀酒者一時紛紛。然而,官吏和平民每因酗酒滋事而打起官司。文成帝拓跋濬認為長此以往,國家會有「富而亡國」之虞,因此著令無論買賣者、飲酒者抑或釀酒者,一概斬殺,惟遇吉凶之事或迎接賓客之時方准破例飲酒(《魏書·高宗文成帝紀》)。清朝乾隆元年,內閣學士方苞亦認為:平民百姓常因喝酒而起爭鬥、興獄訟,以至發生命案,如每年載在命案秋審簿冊中,「十常二三」皆由飲酒所致,因此力請乾隆帝實施禁酒禁曲

禁酒以廣糧儲

中國古代,實施禁酒政策更多是為了節約糧食,以度飢年或應戰時所需。西漢文帝曾因造酒使穀物糜費,而下詔戒酒。漢景帝中元三年發生旱災,農田荒歉,政府下令禁止酒類貿易,冀望堵塞飲酒之源。東漢和帝永元十六年,兗、豫、徐、冀四州遭遇水災,漢帝命受災地區厲行酒禁以期節約儲糧。南朝宋文帝時,揚州因水患淹沒無數良田,遂採納主簿瀋亮之議而禁酒。唐肅宗乾元二年,天下大飢,政府下令禁止酒類買賣。漢唐以降,政府時因「酒耗民食「而屢頒禁令。然迄清代康雍年間,禁酒之令尚屬權宜之策,或歉歲禁而豐歲開,或此地禁而彼地弛。直至乾隆初年,因地利有限而生齒無窮,復以米價激增、糧儲告危,清廷最終將禁酒之令載入刑律之中,成為後世凜然遵行的一項成文法規。此外,古代為節約糧食而禁酒,時或出於戰爭之需。如東漢末年,曹操為確保軍糧供應以酬一統之志,遂出臺酒禁之令。又如明太祖朱元璋在定鼎金陵之初頒行禁酒令,旨在減少米麥的浪費以助霸業的實現。此後他又下令農民禁種糯稻,以望徹底阻塞造酒之源。

行官榷而與民爭利

酒類生產及貿易,因投資少、市場大而獲利豐,因此古代政府常因軍費所需或為了擴大財政收入而推行酒類專賣,禁民酤釀而獨官開榷。酒類官榷制度,肇始於桑弘羊的建議而始行於漢武帝天漢三年,此後備受爭議而屢罷屢興。昭帝元始六年賢良文學力主罷除官榷而與民興利。後昭帝黜酒榷官,許民依律釀賣,惟須如實向官府通報經營狀況,並上繳賣酒之稅,此為稅酒之始,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禁酒和榷酒政策之間尋找某種平衡。自此,中國歷史上的酒政不外在禁酒、榷酒、稅酒三者之間來回擺動。

綜上而觀,在中國歷史上,或為了國治民安,或旨在撙節糧食,抑或出於增加財政收入的考量,政府推行不同程度的禁酒令。然而如同美國20世紀30年代的反禁酒運動一樣,中國古代的禁酒令在頒布之後並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反禁酒的呼聲此伏彼起,或曰釀酒能化無用為有用,所謂「有飯不盡,委之空桑」;或曰酤酒能與民為利;或曰酒乃禦寒健身之具;或曰酒為助興為藝、暢敘幽情之物,所謂「無思無慮,其樂陶陶」。饒有興味的是,在承有魏晉豪飲余風的三國時代,曹魏禁酒令甫一出臺,孔融即作《難曹公表制酒禁書》,大唱反戲,其以蕩氣迴腸的筆調盛讚「酒德」,列數聖哲先賢因酒而建功立業的史事和傳說,其曰:「酒之為德久矣!古先哲王,祭帝禋宗,和神定人,以濟萬國,非酒莫以也。故天垂酒星之耀,地列酒泉之郡,人著旨酒之德。堯不千鐘,無以建太平。孔非百觚,無以堪上聖。樊噲解厄鴻門,非豕肩鐘酒無以奮其怒。趙之廝養,東迎其王,非引卮酒無以激其氣。高祖非醉斬白蛇,無以暢其靈。景帝非醉幸唐姬,無以開中興。袁盎非醇醪之力,無以脫其命。定國非酣飲一斛,無以決其法。由是觀之,酒何負於治者哉!」

時至今日,從世界範圍來看,稅酒政策已基本取代禁酒和榷酒制度,但局部禁酒的倡議仍時有耳聞,惟實力推行或順利推行者往往並不多見。從中國的禁酒史來看,始終存在著國家利益本位與個人性靈抒發之間的隱隱衝突,今後如何平衡兩者的關係,一方面藉完善立法、執法而在宏觀上控制因飲酒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如飲酒而帶來的交通肇事等問題),另一方面謹慎地保持禁酒的限度而不影響民間杯酒自娛、酬酢唱和之樂,則應引起世人的反思。

来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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