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改 國家安全派系崛起(組圖)

發表:2012-03-0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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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就刑法修正案做出說明(看中國配圖)

法廣:中國刑訴法修正案與秘密拘捕問題

路透社今天自北京報導說,中國當局通過修改刑訴法來加強對異議人士的打壓,這一修改案繼續允許警方對異議人士進行秘密拘捕,對此中國著名藝術家艾未未以及許多人權團體表示憤怒,他們指責當局把這種「強迫失蹤」的 做法合法化。維權律師高智晟、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等都曾遭遇「被失蹤」。曾被軟禁在家的活動人士胡佳稱這個條款為「克格勃條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表示,1979年制定的刑事訴訟法在面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情況下需要修改,新修刑事訴訟法草案納入「尊重和保障人權」文字。王兆國說,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條,「尊重和保障人權」已被寫入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他說,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刑事訴訟法在程序設置和具體規定中都貫徹了這一憲法原則。刑事訴訟法與賦予和規制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機關權力、追訴犯罪、保障公民權利密切相關,有「小憲法」之稱。修正案中有關逮捕與監視居住的條款,引發關注人權的律師與社會公眾的關注,他們視這一條款為當局立法將類似艾未未事件的「強制失蹤」合法化。

王兆國稱,修正案(草案)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強化證人出庭和保護制度,嚴禁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為從制度上防止刑訊逼供,修正案增加規定了拘留、逮捕後及時送看守所羈押,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和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影制度。中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但其中「有礙偵查」情形的界限比較模糊。同時,把拘留後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僅限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並規定有礙偵查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就秘密逮捕問題,艾未未向接受路透社指出,這反映出當局目前的心態,沒有信心,心虛害怕。這是對司法制度以及對公民安全的一個嚴重威脅。路透社強調,艾未未本人去年就曾被秘密拘留81天。

另外,中央社報導說,中國修訂刑事訴訟法,律師辯護權遭質疑。有香港記者詢問,中國法律工作者關心,新修訂的、被認為有進步的條款能否落實?擔心執法人員違法行事,或像律師想見當事人卻見不著,如何申訴?而中國大陸律師還希望當事人受偵訊有在場權,而非事後才見得到當事人,但此次修法並未開放,原因為何?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勝指出,如當事人因案被監視居住,新條文規定執法單位要「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也明確規定律師可以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防止執行過程中違法。他說,新條文規定,律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若遭執法機關違反法律規定阻撓律師行使權利,律師「有權申訴和控告」,以「保障律師能夠順利履行職責」。至於新條文為何未開放律師在當事人接受偵訊時在場,郎勝並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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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林偉:把鎮壓工具合法化


原文配圖:攝影Frederic J. Brown/法新社 蓋蒂圖片社

中國的警察會因為無權拘押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犯而受創嗎?對外人來說,這似乎是個可笑的問題,在中國一黨獨裁的體制下,可以以"國家安全"的罪名不斷擴大打擊範圍,這已經臭名昭著,而這個問題這已經成了在即將到來的胡習權力交接的幕後政治鬥爭中最激烈的爭執焦點。

這場鬥爭的焦點是已經修改多時的《刑事訴訟法》,該法預期在下個月,在胡錦濤任上的最後一屆人大會上被通過。

中共和政府中最開明的派系認為法治改革是中國的現代化的一部分。他們認為,經過了啟蒙的個人權益包括,讓法治能夠起更大的作用,改革刑法使之能提供更多符合程序的權利保障,更接近於國際規範,這些都是這法治改革努力中的關鍵部分。

另一陣營是權傾一時的安全部門和更保守的黨和政府中的強硬派。自從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他們獲令負責安保以來,這一派的權力越來越大。

對這一陣營來說,法律是純粹的工具——國家權力的工具——不應該賦權給公民來對抗黨。強硬派相信讓安全機構能方便地利用最寬泛的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之名對付各種威脅非常重要,即使這種做法經常違背了公義。

這兩大陣營在新的《刑訴法》草案中都留下了標記。

改革派已經設法讓受到刑訊逼供的嫌犯可以立刻獲得律師的幫助和保護包括在了條款之中。對於死刑聽證、證詞的交叉驗證和排除通過酷刑獲得的證據等等,程序更嚴密,被告如果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會得到額外的保護。如果這些條款能實施的話(這是個要打大問號的"如果"),這將是巨大的進步。

但是安全機構也有進展。在常規的"監視居住"偽裝之下,刑訴法的73條款把對政府認定的政治上的冒犯者進行秘密拘押和"被失蹤"的做法合法化了。藝術家艾未未、律師高智晟和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都受過其害。但直到現在,這種綁架從法律上來說是非法的。

73條款讓警察在懷疑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主義"的情況下可以秘密拘押嫌犯長達六個月——這兩項罪名長期以來都被政府用來鎮壓異議人士、人權律師、公民社會的活動家以及西藏新疆的分離主義分子。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這些秘密拘押可以在警察控制的場地,不是常規的拘押場所,這大大地增加了嫌犯被虐待的可能性。比如說,高智晟就在這種關押中被酷刑折磨。

這部草案去年夏天首次發布,徵求公眾意見,它激起了國內媒體、網際網路和法律界上罕見的抗議聲浪。特別是中國的人權社區一致地發出警告。胡佳——中國最廣為人知的活動家之一,曾被多次「監視居住」——稱之為「克格勃條款」。

為什麼中國的領導在考慮給安全部門更多權力,本來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為什麼又要塗抹上不光彩的一筆?

原因之一就是中國每一天都發生200-300起抗議。抗議的規模從幾十人到數萬人不等。抗議原因也多種多樣,勞動糾紛、環境問題、加上(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腐敗濫權。越來越多的人無法在法庭上解決問題,只能走上街頭。站在"群眾"和黨之間的常常只有警察。

其次,領導層越來越擔心會敗在不斷在公民之間的傳播的"普世價值"——這是中國談論人權、法治和言論自由的變通說法。強硬派們相信他們需要權力才能讓異議人士和批評者「徹底了斷」,他們才會閉嘴,同時也殺雞儆猴。讓「被失蹤」合法化正提供了這樣的工具。

習近平和新的領導層是會傾向和胡錦濤一樣的想法來解決公眾的焦慮,還是會進行改革,一切都仍屬猜測。但是如果新崛起的安全機構進一步地鞏固權力的話,他們對於接下來的改革會形成更大的威脅。

國家安全派系的崛起是中國最糟糕的趨勢的先兆。73條款是否被採納是中國會向法治前進,還是會成為一個權力不受約束的警察國家的重大信號。

林偉(@Bequelin)是亞洲人權觀察的高級研究員

原文:Legalizing the Tools of Repression
作者:NICHOLAS BEQUELIN
發表:2012年2月29日

来源:法廣/譯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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