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孕婦懷八月寶寶跳樓亡

發表:2012-07-0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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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9時40分,35歲的高齡產婦馮碧霞在廣州白雲區紅十字會醫院7樓梯窗縱身一躍,結束了生命,也扼殺了肚子裡已34週的寶寶。此舉令家屬和醫院都不敢相信。警方也介入了調查。

是什麼導致馮碧霞跳樓?家屬認為,馮碧霞是無法接受醫生連番「嘮叨」胎兒可能畸形,精神崩潰尋死。院方則解釋說,整個診療過程完全符合規範,醫生確實如實告訴了馮碧霞病情,此舉在於尊重病人知情權,且在病人情緒正常下告知,並無不當。

目前,雙方仍在僵持當中。

支開丈夫跳樓身亡

「她讓我去買包子,其實是為支開我。」昨日中午,在位於白雲區鐘落潭竹料大街的白雲區紅十字會醫院,36歲的竹料村民何志洪和9歲的女兒站在妻子墜亡的地方上香,父女倆幾度泣不成聲。妻子馮碧霞今年35歲,已懷孕34週,前日以跳樓的方式結束了生命。

事發前的場景,何志洪仍歷歷在目。前日一大早,他就帶著早餐來到妻子所住的460病房。當時馮碧霞挺著大肚子,精神與平常並沒有很大不同,兩人吃完早餐後,當值醫生前來查房,給馮碧霞打了點滴,按照安排,醫生將在上午9時30分給她做胎監。

上午9時許,馮碧霞突然說肚子餓,讓丈夫去給她買兩個包子。等到何志洪回來時,妻子已經躺在樓下的一窪血泊中。「她支開我之後,坐電梯上了7樓,從樓梯窗戶那裡跳了下來,那裡剛好有一張凳子。」說到「支開」二字,何志洪再度大哭。

事發後,白雲區紅十字會醫院迅速實施搶救。「插氣管、心肺復甦,我們第一時間請了白雲區婦幼、廣醫三院、陸總的專家,盡全力搶救病人。」該院醫務科蕭灼潮介紹。當日下午3時50分,馮碧霞最終搶救無效臨床死亡。

高危妊娠正準備轉院

「唯一的可能是,她接受不了胎兒可能是畸形。」何志洪說。

35歲的馮碧霞育有一女,今年9歲。這次是她第三次懷孕。由於馮碧霞是當地人,農保和「圍產卡」(孕婦系統保健手冊)都在當地,因而她基本上都在白雲區紅十字會醫院進行產檢。何志洪介紹,之前的產檢都沒發現有問題。

今年4月份,馮碧霞身上起了很多包,到醫院查明為濕疹。擔心胎兒受影響,馮碧霞被告知到上級醫院進行治療。於是何志洪帶著妻子輾轉了省婦幼保健院、南方醫院,甚至到皮防所進行治療。6月29日,馮碧霞在海珠區婦幼保健院被查出懷孕34週,胎齡只有32週的問題。何志洪介紹,出於方便照顧和費用報銷等考慮,他們決定回到白雲區紅十字會醫院治療。

入院後,醫院先後給出入院須知和病情知情通知書,告知何志洪盡快轉院。「經過檢查,病人為高危妊娠,我們沒有這個治療能力,按照分級診治的規定,她要轉上一級醫院治療。這些都符合診療規範。」醫務科蕭灼潮說。

在轉院上,何志洪夫婦與院方產生了分歧。院方堅持建議轉院,但何志洪卻要求讓妻子先休息幾天「保胎」。事發前一天,在家人的勸說下,何志洪夫婦同意轉院。但由於床位很緊,家人一時還沒聯繫好,打算再住一天,沒想到就出了事。

迎新生兒變永別親人

「只剩一個月就到預產期了,都很高興等著新生兒的到來。」頓失愛妻,令何志洪無法接受。更為難受的是,他不知道怎麼跟9歲的女兒交代。

何志洪夫婦倆都是白雲區竹料本地人,一起在一家製衣廠工作,雖然說不上生活富裕,但也沒什麼經濟負擔。夫妻結婚十幾年,感情很好,在村裡被傳為佳話。9歲的女兒讀三年級,成績優秀,在班裡是班長,每學期都能帶回大沓獎狀。得知自己將要有一個弟弟或者妹妹,女兒很高興,經常纏著父母問這問那。

馮碧霞住院以來,何志洪沒去上班,一直在醫院照顧陪伴妻子。「沒想到就離開一會兒,老婆就走了。」事件發生後,他一直沒敢告訴女兒,怕女兒太傷心承受不住,留下陰影。直到昨日,他才狠下心從學校接回女兒。女兒很快就明白了,眼淚止不住往下流,此情此景刺痛了家人們的神經,就連一向冷靜的叔叔也 「哇」地哭了出來。

雙方說法

家屬:醫生天天「嘮叨」是主因

家屬告訴記者,由於擔心馮碧霞懷孕辛苦,又有濕疹,精神壓力太大,他們曾經千叮萬囑醫生不要告知其病情,結果這個請求並沒有被採納。

「醫生天天對著我老婆嘮叨,說肚子裡的孩子可能是畸形,可能會臍帶繞頸窒息,要盡快轉院。」何志洪說。妻子得知這個消息後,變得一天天沉默起來,甚至會在晚上偷偷哭泣,「有一天晚上她跟我說,‘老公我們走吧,這裡不讓住了’,誰知道她會跳樓。」

院方:病人情緒正常有知情權

對於家屬稱醫生多次向病人說胎兒可能畸形的說法,白雲區紅十字會醫院醫務科蕭灼潮回應時沒有否認,其稱病人有知情權,出現高危妊娠的情況下,他們要告知病人和家屬,「我們也有考慮過,當時病人情緒正常,我們才告知。」而院方此舉的目的也希望病人和家屬意識到嚴重性,盡快轉院。

他還表示,醫生並沒有確認嬰兒是畸形,「任何檢查手段也不可能百分之百認定病人的病情,我們的醫生只是就病情闡述了畸形的可能性,並沒有做肯定的描述,其實醫生這樣做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能引起家屬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他介紹,一般情況下,只有癌症晚期等重大病情下,經過與家屬商量,院方才會不予告知病人。

市衛生局專家

醫生告知病情應掌握「人文技巧」

醫生是否該告知病人實情?是否有相關規定給與醫生指引?

記者搜索發現,根據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六條: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但法律並無明文說明,如果醫生所告知的實情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將負什麼法律責任。

廣州市衛生局婦幼保健處有關專家則表示,醫生對患者的告知,是診療常規行為,更是人文溝通技術,不是法律法規條文所能規定的。對於白雲區紅十字會醫院孕婦跳樓事件,該專家表示,由於難以還原醫患雙方的溝通情景,無法評論對錯。「就白雲區紅會醫院而言,該醫院沒有條件進行產前診斷,為此,醫方有必要告知孕婦關於胎兒的疑似病情,然後引導其盡快到有資格做產前診斷的上級醫療機構確診。因為若真是畸胎,越早干預,對孕婦的身體越有利。當然,這個告知過程也需要有‘人文技巧’,因為有些疾病的確診(如癌症),確實讓人心裏難受,此時,醫生應該判斷患者所能承受的心理能力,再選擇適當的方法告知。」

廣州市衛生局醫政處處長王俊傑的觀點與該名專家一致,「如果只將殘酷的病情告知家屬,要知道家屬是無法代表患者的。為此,家屬應對患者做思想工作,讓其慢慢接受真實的病情;而醫生也要及時開導患者,讓患者能盡快接受現實,接受治療。」

来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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