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8名幼女被逼賣淫 不從者被毆打

發表:2012-07-1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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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遼寧營口大石橋市發生幼女性侵事件,一名13歲女孩在賣淫組織者脅迫下被強姦,前來尋找她的同學也被控制,二人遭毆打並被逼吸毒,18天後才脫險。家長們稱受害未成年女孩達8人。犯罪嫌疑人均為當地企業主和基層幹部。目前起訴罪名是強姦還是嫖宿幼女,檢方仍未確定。

「求求你,放了我吧。」小女孩跪了下來。「求我也沒有用,跟我沒關係,我已經花錢了。」年逾50的男人把14歲的李雪拽到床上。

艷陽的高熱穿過沒有窗簾遮掩的格窗,13歲女孩楊雲把自己幾近170的個頭和稚氣未脫的臉,用棉被緊緊裹住,淹沒在家中水泥砌的床上。

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的公益律師呂孝權和陳棟,一進門,還是呆住了。這是2012年4月,距離楊雲和好友李雪經歷的那場噩夢,已發生8個月。

李雪的噩夢持續了13天,而楊雲的噩夢則持續了18天。在這些天裡,兩個女孩被誘騙脅迫,被逼吸毒遭毆打後,遭多人性侵——兩家父母憤憤不平,決心討個說法。

尋訪過程中兩家家長發現,受害的孩子,遠不止2個,而是8個。8個女孩全都是遼寧營口大石橋市的未成年人。

今年2月,「老師組織學生賣淫」帖文一度網上沸騰,傳聞所指地正是營口大石橋市。帖文稱,大石橋地區富人階層流傳一種說法,與處女、幼女發生性關係就可以轉運。於是,在大石橋發生了一起有組織、有策劃、有場地的惡性強暴、強姦幼女事件。

目前尚未有證據顯示,有學校老師涉案其中。此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先後被批准逮捕。涉及兩方面罪名,一為嫖宿幼女罪,犯罪嫌疑人均為當地企業主和基層幹部。

另一罪名是組織賣淫罪。由於此案涉及受害者人數眾多,且有未滿14週歲的幼女,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強迫賣淫的22歲的林麗,將由上一級檢察機關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繼河南永城、浙江永康案後,今年第三起重大惡性幼女性侵事件,在遼寧營口被揭開。

18天的噩夢

在楊雲的記憶中,2011年9月8日放學時分,比楊雲高一個年級的王月截住了她:「你跟我走,不跟我走,在學校我見你一次,打你一次,沒有好日子過。」楊雲說:「我只好跟著走,王月招來了出租車。」

楊雲被帶到了一個頂樓,見到了被稱為「林姐」的林麗。「她對我說,以後你要聽我話,要什麼都有。不聽話就沒有好果子吃。王月也說,林姐黑白兩道都有人,如果我不聽話,她也會在學校散佈我不正經,讓我以後沒有臉上學,還要把我家剷平。」楊雲被嚇暈了。

聽說自己要被帶去酒店找男人,楊雲哭了,她不願意去,但看到林、王二人不停打罵自己,又說要給她毀容,最終楊雲被硬拉到了酒店房間。

房間裡的男人逼著楊雲脫光了衣服,摟抱著楊雲。楊雲哭喊著,請求放開自己。「你多大了?」這名男子問。楊雲說,12歲。男子說了一句,太小了,便走了。

直到後來去公安局報案,第三次接受筆錄詢問前,楊雲一直以為自己這次就被強姦了。這個13歲小女孩的性意識中,「脫光了衣服,就是警察問的性關係。」

第二天,楊雲又被送到了酒店。楊雲說,房間裡有一個男人,而王月看著她,自己被強姦了。

回來後,林麗讓楊雲給家裡打電話報平安,必須照她打好的草稿念。電話剛完,電話卡就被林麗掰斷了。

兩天後,楊雲見到了好朋友李雪。李雪是和同學一起來參加王月的「生日」聚會。李雪本不想來,但同學說,楊雲也在那兒,李雪便去了。

見到楊雲,李雪便說:「咱們回家吧,你媽媽到處找你呢。」林麗在一旁說道:「楊雲不回家了,我讓她走她都不走,你陪她住幾天唄,我不能害你們呢。」李雪之前認識林麗,想想就答應了下來。

過了兩天,李雪又提出回家。這次,林麗扇了她兩嘴巴:「你想走便走吧,我明天就抄你家,告訴全區的人你是賣的。」

李雪家有4口人,全靠父親打零工維持。想到被抄了家,爸爸和小弟怎麼辦,李雪不敢走了。李雪說,林麗還讓王月買來了冰毒,逼著她和楊雲吸食。

又過了幾天,李雪第三次提出要回家。這次楊雲也說,「放我回家吧。」林麗讓王月打了李雪一頓,又讓楊雲去扇好友耳光。林麗對楊雲說:「你不打李雪,我就讓她打你。」

第二天,林麗讓李雪穿上她給的暴露衣服和高跟鞋。楊雲的校服也被換了下來。林麗警告二人,別人問起,就說自己17歲。

楊雲第三次被帶到了酒店。事後,林麗當著楊雲的面,把另一個女孩毒打了一頓,威脅楊雲不許跑。

李雪對領著自己洗澡的王月說,「我害怕」,但王月沒搭理她。在酒店房間裡,李雪給男人下跪,也沒有用了。男人走後,李雪在浴室裡大哭起來。

回到林麗家時,李雪說林麗先把她的兜上下都翻了遍,然後把王月叫到另一個房間,王月出來後,給了自己500元錢。

次日,李雪又被要求去另一個賓館,李雪說不去。林麗和王月把李雪的頭往牆上撞。「林麗下手真狠,一次能打半個多小時,一直打到李雪害怕,之後李雪再也不敢提回家的事了。」楊雲說。

李雪的腦袋上全是包,身上青一塊紫一塊,膝蓋也跪破了。「我去我去。」李雪哭了。

8日楊雲沒有回家的當晚,楊雲媽媽和親戚找了半宿。第二天打電話給老師,老師說楊雲沒上學,楊雲家人又出去找了一天。

10日那天,楊雲媽媽去報案,警察說也沒有打架鬥毆的跡象,回去再找找。楊雲媽媽先後四次報案,都未被立案,只好發動20多個親戚每天尋找。

其間趕上中秋節三天放假,直到13日,楊雲媽媽才找到女兒的班主任。班主任說高年級有個學生找過你家孩子。這個高年級學生,就是王月,但王月並不承認。

楊雲的阿姨通過朋友終於打聽到楊雲被關押的地址。9月25日,楊家10餘人來到楊雲被關押的小區,報了警。

時隔18天,楊雲媽媽差點認不出女兒。眼前的這個女孩「穿著妖艷,面部發白,全身發抖。」回到家,楊雲給媽媽哭著跪了下來:「媽媽,我被賣了。」

營口「嫖宿幼女」案裡檢方認定的第三名受害幼女,是王月。據王月說,兩年前她也被林麗威脅,被人性侵,後來才成為林麗的幫手。由於王月未滿14歲,被免於刑事起訴。

強姦,還是嫖宿?

據悉,本案已再次由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起訴罪名是「強姦」還是「嫖宿幼女」,仍未確定。

營口嫖宿幼女案中,被犯罪嫌疑人選中的3名受害幼女,都長得很漂亮,但家庭貧困。

「為什麼不算強姦?孩子這麼小,什麼都不懂,太惡劣了。」楊雲的母親想不通,出事前女兒還是一個活潑的初中生,出事沒幾天後,別人就說女兒是個「壞女人」。如果以「嫖宿」起訴,是不是意味著,連法律都認定,自己女兒是一個妓女?

代理人呂孝權和陳棟答不上來這個問題。

根據刑法規定,姦淫未滿14週歲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但如果是和幼女間存在自願性交易,且伴有金錢交易,則往往會被認定為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15年。

由於近幾年幼女性侵事件頻發,且犯罪嫌疑人多涉及公職人員,社會公眾一種普遍傾向是,「嫖宿幼女罪」事實上成為有權有勢者逃避法律重責的「免死金牌」。

司法實踐中也有實務法官認為,如果取消嫖宿幼女罪,鍾情於幼女的買春者,極可能反而被輕判。因為強姦罪的起刑點是3年,低於嫖宿幼女罪的5年起刑。學者儲槐植也認為,現有法律對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定得已相當重。「實踐中強姦也不見得判這麼重。」

但中華女子學院女性學教授孫曉梅認為:「嫖宿幼女罪的設立,是將幼女做了區分:良家幼女和賣淫幼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認為,人們會認為「強姦」是重的,而「嫖娼」是輕的,嫖宿幼女罪弱化了社會對這一行為後果的認識。

「我在農村住,農村對這個事情很歧視。平時我女兒跟鄰居家孩子玩得都挺好。孩子回家後,傳言很惡劣,女兒找這些孩子玩,孩子都躲她。學校老師也對學生說,她是個壞孩子,少和她一起玩。」楊雲媽媽說,楊雲回家自己就哭了。現在的楊雲不願意出門、不願說話,只能休學在家,越來越自閉,還會想自殺。楊雲的司法鑑定結論是,患有應激性精神障礙,與本案有直接因果關係。

李雪則面臨著比楊雲更尷尬的處境。如果本案最終以嫖宿幼女罪公訴,自己就不是本案的刑事被害人。因為案發時,李雪剛滿14歲。這意味著,在這場刑事性侵案件中,她可能連受害人都不是。

李雪父親說到氣憤時,會撩起女兒後背上被毒打殘留的血痕、淤青給代理人看。一旁默默的李雪,眼睛裡沒有焦點,隨時都會哭出來。

「這場悲劇中,學校也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法律紛爭之外,呂孝權還特別提到,受害幼女事後的心理救助,以及配套的司法救助都很重要。「現在偵查起訴的時候犯罪嫌疑人通常被以嫖宿幼女罪起訴而不是以強姦罪起訴,相關社會救助問題比如將來的醫療費用、繼續就學、就業、婚姻方面的問題如何解決,我們現在的配套措施做得並不是很好。」

在18天的噩夢裡,「壞女人」林麗打罵之餘,為哄孩子買的玩具大熊,是當時年僅12歲的楊雲在黑夜裡的唯一溫暖。

現在也是。「媽媽,我能取回那只大熊麼?」這是如今老師口中13歲的「壞孩子」楊雲,在得救後的日子裡,除了想唸書,問母親最多的一個問題。

来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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