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趙琳作證,倪玉蘭案獲部分改判(組圖)

發表:2012-07-28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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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維權律師倪玉蘭及其丈夫董繼勤案今日二審,演員趙琳的證據被採納,倪玉蘭案獲部分改判。倪玉蘭女兒董璇透露,公訴方表示此案為「上面」指定。

7月27日上午9時,北京維權律師、人權活動人士倪玉蘭、董繼勤夫婦案二審開庭;中國知名女演員趙琳(現名趙子琪)提交的一份重要證據被採納,據此法庭當庭宣判,對倪玉蘭進行改判,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董繼勤維持原判,刑期為兩年。

開庭之前,本欲前往圍觀的多位倪玉蘭親屬和網友被控,北京一中院外至地鐵口遍佈警察並驅趕到現場的訪民。倪玉蘭的女兒董璇被警方人員與外界全程隔離,得以進入法庭旁聽。董璇在庭審結束後被警方短暫限制自由以防接受外界採訪,至下午3時才被送回家中。

倪玉蘭於1986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2002年11月,因倪玉蘭拍攝強拆場面和幫助被拆遷者維權,中國當局以「妨礙公務罪」判處倪玉蘭1年有期徒刑並取消她的律師資格;2008年,倪玉蘭再度被以「妨礙公務罪」判刑2年。中國茉莉花事件發生後,2011年4月7日,倪玉蘭和丈夫董繼勤被警方抓捕。隨後兩人被西城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檢察院又附加「詐騙」罪名起訴倪玉蘭。今年4月10日,北京西城區法院對本案進行宣判,倪玉蘭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8個月;董繼勤被判有期徒刑2年。


無家可歸的倪玉蘭曾寄居在北京西城區的一家旅館內

在倪玉蘭第一次入獄期間被警方毆打致殘,出獄後因房屋遭強拆被迫流落街頭,中國記錄片導演何楊據此曾拍攝《緊急避難所》,公眾開始關注倪玉蘭的處境並對她進行聲援。在網友的幫助下,倪玉蘭夫婦於2010年入住北京西城區一家旅館,美國駐華前大使洪博培曾前往探望。2011年底,倪玉蘭獲得荷蘭2011年人權捍衛者鬱金香獎。

法庭當庭取消詐騙罪

倪玉蘭的代理律師程海向德國之聲介紹,在此次庭審之前,他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重要證據,演員趙琳證明她曾匯至倪玉蘭賬戶的5000元人民幣為自願,而非倪玉蘭詐騙。法庭當庭宣布撤銷倪玉蘭的「詐騙罪名」。維持了一審對倪玉蘭夫婦「尋釁滋事罪」的認定。

對此番改判,程海認為律師在艱難的法治環境中,可以在法律框架內有所作為。他對一審中和二審中分別作證的王強和趙琳表示感謝。程海也表示夫婦二人的四名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進行了無罪辯護。對該判決結果,他表示將會和倪玉蘭夫婦會面後,向法院申請再審。

「這是一個政治打壓的案件」

董璇告訴德國之,今天她全程旁聽了此次庭審,認為這只是法庭走了一個過場,雖然接受了趙琳的證據進行了改判。但整個庭審過程,法官拒絕宣證人到庭,也拒絕採納別的證據,律師提出調取證據也被駁回:「今天看法官的表現,完全就是上面分下來,就必須得判一個罪,不能說是無罪,不能放他們。」

她表示多年間見證了母親從維權律師再到多次被判入獄,她認為倪玉蘭的案件遠非表象所呈現的那樣簡單,而是政治打壓案件:「當時律師取證調查時,一審檢察官也說過,為了調查我父母的案件,不惜花重本來取證,而且花了很長時間,因為一審是過了一年才開庭,他們就是要鞏固這些罪名;檢察官曾和律師說過,他們不願意辦這個案子,但這是上面分下來的,拒絕不了。」

来源:德國之聲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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