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男子為購房與陌生北京女子假結婚(組圖)

發表:2013-01-1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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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某區民政局婚登處,裴莉和許昌赫領結婚證。


裴莉和許昌赫在結婚前所簽訂的協議、欠條和結婚證

一名非京籍男子為在北京購房,經房屋中介牽線,與一名剛見面1小時的陌生女子簽協議,2人結婚以獲取購房資格,購房後再與其閃電離婚。女子可獲3萬元好處費。北京住建委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的政策確實沒有說這種狀況違法

1月5日,由中介公司找來的京籍女子裴莉和購房者許昌赫簽訂協議,而後閃婚,裴莉當日得2萬元好處費,幫助許昌赫取得在京購房資質。

這是一次暗地交易。

許昌赫(化名),非京籍人士,欲購房,卻沒有在京購房資質;裴莉(化名),京籍人士,去年離異。

由某中介公司業務員牽線搭橋,兩個陌生人見面、簽協議,並在1小時內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證。

這次交易中,裴莉只需出場4次,即可拿到3萬元好處費;許昌赫則需要回原籍先與原配妻子離婚與陌生京籍人士結婚再閃電離婚,以此繞過在京購房的政策限制,順利購房;而中介能得到可觀的「服務費」。

針對該情況,11日,北京市住建委購房違規投訴熱線工作人員稱,如果確實是有北京戶口,則允許購房。「目前的政策確實沒有說這種狀況是違法的」。

看似三方各取所需,可利益背後卻存在風險:資深房產律師李洪雲認為,雙方合法領了結婚證,而婚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一旦發生糾紛,很可能造成財產分割不清的麻煩。

捏著本結婚證和一沓百元鈔,裴莉「有些恍惚」。

結婚證上,她和一個男子的頭靠在一起,這男子比他大14歲,和她認識還不到1小時。

裴莉的「丈夫」許昌赫,非京籍,在北京做生意。2011年,北京出臺「京十五條」,坊間稱為「最嚴限購(房)令」,許失去了在京買房的資格。

這次閃婚,裴莉是為了錢,許昌赫是為了房。

房產中介「做局

裴莉有北京戶口,1年前離了婚,那會兒,她還是某房產中介的高級經紀人,離婚後不久,裴莉離職。

20多天前,裴莉突然接到前同事王愛珍(化名)的電話。

「你還是離異嗎?」王愛珍問。

「我正準備年底跟新男友領證結婚。」裴莉回答。

「有筆白賺錢的活,你幹不幹?」王愛珍說,她手裡有個客戶,外地人,按北京的政策,沒有在京購房資格。

「你拖到年後再跟新男友領證行嗎?」王愛珍懇求裴莉,「幫我做個局吧」。

「做局」是房產中介的行話,即通過相應手段,使沒有購房資質的人順利購房。

在當房產中屆時,裴莉也做過局,幫助無購房資質的外地炒房客和剛需客戶做虛假的「5年完稅證明」和「社保證明」,「國家有政策,中介有對策」。

在這個局中,裴莉聽懂了,是幫助無資質者用「與其結婚」的方式,來獲得買房所需貸款和購房資格。

閃婚,購房,閃離。這種方式她以前聽過,但不知道怎樣具體操作,她有點怕。

「這就等同於假結婚,萬一到時被查出來,或者另一方不跟我離婚咋辦?」裴莉擔心自己年底領證受限,另外,她也不好跟男友交代。

她拒絕了王愛珍。

天上掉下3萬元

2013年1月1日,裴莉又接到王愛珍的電話。

「我沒退路了。」王愛珍說,客戶連購房保證金都交了,她也答應客戶能用「找北京人結婚」的方式購房。一旦這個單子砸了,她不但拿不到上萬元提成,還得賠客戶違約金。

王愛珍一再向裴莉強調,對方是她的老客戶,數月前,她剛用偽造5年完稅證明和社保證明的方法,幫這名客戶買了套房。

「對方出多少錢?」裴莉試探著問。王愛珍不假思索稱,客戶願出1萬元。

裴莉試圖獅子大開口,嚇退這筆交易,「我至少要3萬」。

她沒想到,王愛珍一口答應,「3萬就3萬,我去找客戶談。」

裴莉同意了。

當天下午,王愛珍告訴裴莉,「客戶已回老家跟她老婆離婚去了。你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到時先簽協議,一手簽協議,一手給錢,完事兒後就去民政局領結婚證。」

裴莉和王愛珍約定,1月5日,王愛珍帶著客戶,裴莉帶著證件,到房產中介門店見面。

想著天上掉下來的3萬元,裴莉「也沒退路了」。

陌生人協議結婚

1月5日上午10點,王愛珍所在的中介公司裡,裴莉見到將和她結婚的陌生人許昌赫。

許昌赫,40多歲,在北京做生意,他承認,之前的確托王愛珍用偽造納稅、社保證明的方式買了套房,現在買的這套,是給兒子住的,「結婚買房」的主意是王愛珍出的。

許昌赫證實,他不具備「京十五條」中規定的「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沒有購房資質。

「許大哥沒購房資格,裴莉有北京戶口,你倆算相互幫忙。」王愛珍給雙方介紹,並列印出「聲明」,「一式三份,你倆每人一份,我這留一份。」

聲明上稱,裴莉與許昌赫達成如下協議:裴莉自願與許昌赫領取結婚證,配合許昌赫購買二手房,並配合許辦理商業貸款手續。辦理完產權手續和貸款放款10天內,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聲明中特別強調,在離婚協議書上,裴莉須聲明自動放棄此房產。本協議均屬雙方個人自願行為。

聲明最後,裴莉和許昌赫分別簽名並摁手印。

按事先約定,許昌赫當場付給裴莉兩萬元錢,並打下欠條。欠條上,許昌赫寫上「尚欠裴莉1萬元錢。」

「成了。」王愛珍笑著說,簽完協議後,裴莉和許昌赫前往北京某郊區民政局領結婚證,王愛珍陪同。

一路上,王愛珍不住安慰緊張的裴莉,「裝得像點就行,其實根本看不出來。」

該區民政局院內的照相複印店,王愛珍安排裴許二人拍攝結婚證上用的照片。

拿到照片後,兩人到婚姻登記窗口出示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工作人員遞上兩本暗紅色的結婚證書。

從走進婚姻登記處到領證完畢,不足10分鐘。

從三方見面到兩人領證,記者全程目擊。

難以預知的風險

走出民政局,裴莉和許昌赫這對證上夫妻各奔東西。

王愛珍則直奔其所在的房產中介信貸部,拿著兩人的結婚證去辦理申請購房貸款的相關手續。

臨別前,王愛珍囑咐裴莉,此後還需要她出場三次,分別是「銀行放貸審查時、去房管局過戶交易大廳拿房本、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

做房產中介多年,裴莉知道這錢拿著「不會有風險」,「結婚證是真的,北京戶口是真的,再去走程序,不會有任何問題」。

一個多月後,按照協議,裴莉將會和「新婚丈夫」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各走各的,就當從沒見過」。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資深房產律師李洪雲說,從以上情況看,這份協議並沒有法律效力。

李洪雲認為,既然雙方合法領取了結婚證,婚姻就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婚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很可能造成財產分割不清的麻煩。

李洪雲曾從多種渠道得知類似糾紛案件,有「婚托」在購房者購房後拒絕按原協議離婚,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購房者可能要通過漫長的訴訟保護財產,或多支付一筆額外費用息事寧人。

另一種情況是「弄假成真」,購房者在同「婚托」結婚前,要先同原配離婚,房子到手後,一方拒絕復婚,原有的婚姻關係隨即破裂。

針對通過與京籍人士閃婚獲取購房資質的現象,11日,記者諮詢事發區住建委市場科時被告知,購房者在民政系統領取結婚證後,他們購房時提供的婚姻資料是真實有效的,那麼在核實後就要給他們辦理相關手續,對方稱,「我們都是根據北京市的政策辦事,這個我們也沒辦法。」

同日,北京市住建委購房違規投訴熱線工作人員稱,如果確實有北京戶口,則允許購房。「目前的政策確實沒有說這種狀況是違法的。」

該人員說,「如果有人利用這種手段來辦理看起來合法的資質,規避限購政策,我們也不能起什麼限製作用。我們也在制訂相關政策,希望杜絕這種現象。」

来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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