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開了我一個大玩笑 文革中的遣返

發表:2013-02-07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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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8、9兩月,老紅衛兵在北京掀起了一場「紅色恐怖」,當時至少有33,695戶北京市民被抄家搶掠,至少有1000人被打死,有85,196「黑五類分子」被吊銷北京市戶口,遣送回原籍勞動改造。

《首都紅衛兵糾察隊》西城分隊指揮部1966年8月29日發出的《第四號通令》。在第七條中規定:「確實查明、並鬥爭過的黑六類的分子,尤其是逃亡地富份子,除現行反革命份子應當依法處置外,其餘一律給政治上、生活上的出路,這個出路就是限期(於九月十日前)離開北京,回原籍勞動,由革命群眾監督改造,給他們重新做人的機會。」

所謂「給出路」就是舉家遣返原籍。在死亡的威脅和棍棒揮舞之下,當時北京近十萬人被沒收了所有財物掃地出門,離開北京,前往農村。這十萬人要麼離開,要麼在北京被打死。有的人當時天天被打,或者已經被關進紅衛兵設立的監獄,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打死。離開北京和不離開北京,對他們的生命安全沒有區別。再說,他們根本沒有別的選擇。(眾多不幸者在遣返途中被打致死)。

地主、資本家都是吸血鬼、寄生蟲,把他們驅逐出首都為什麼會得到人民的同情呢?

這些被遣送原籍的人文革後為什麼都得到平反了呢?

我當時是北京衛生學校的學生,一個十五、六歲的中學生,怎麼成了「黑五類」了呢?

這要從我的父親說起。

我的父親本來是一個極其普通的北京市民,「解放」前是一個走街串巷的小販。「解放」初期,社會穩定,父親的生意有所發展,買了一輛車。(不是桑塔納,也不是麵包車,是一輛木製的手推車。)有了這輛車,父親就在天橋四面鐘擺了個小攤位,賣一些秋衣、秋褲。和現在北京的服裝攤相比,父親當年的服裝攤實在不值得一提了。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中,父親帶頭實行「攤商聯營」。不知道父親是為了顯示自己積極,還是以為聯營後多享有股份,父親把車和賒來的服裝都算入自己的資產,這樣父親的資產就湊夠了600元。按當時的政策資產達到600元的攤販可以定成小業主。

父親定成小業主後很得意,為此還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一張獎狀,獎狀署名是北京市長彭真、副市長吳晗。到文化大革命,這些都成了父親是彭真集團社會基礎的罪證。

誰知道定成小業主後沒有什麼實惠。隨著階級鬥爭的逐步升級,小業主成了貶義詞。父親的一個同事,也定成小業主,但是他年老耳背,不願意老去開會,聯營時攤主登記的是17歲的兒子的名字,自己則登記為僱員。隨著「階級鬥爭」的升級,領導竟逼著這位「僱員」揭發他的「老闆」對他進行剝削和壓迫的罪行。父親覺得這事太荒唐,說了幾句公道話,結果說父親散佈「右派言論」。10年後,文化大革命爆發了,父親被定成「有右派言論的小業主」,成為遣返對象。按照紅衛兵的理論:小業主就是資本家,有右派言論就是「反動資本家」。

按照當時紅衛兵的理論,對階級敵人就是要連根拔。媽媽、我和弟弟妹妹也成了遣返對象。1966年9月9日,我全家被轟出北京。

我當時住在學校。父親單位紅衛兵的車開到位於朝陽區工體東路的北京衛生學校來抓我。同學們把我藏起來,把抓我的人攔在了校門外。衛校的「八一八」紅衛兵不知道我藏在哪裡,他們在大喇叭裡喊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有找到我,他們沒有想到,有那麼多同學站出來和他們辯論,這些人就是後來北京衛校「星火燎原」的發起人。那一天,由於大家的保護,我沒有被轟走。

我原以為,「遣送」就是把一些在外地干了壞事跑到北京來的人送回原籍。我是土生土長的北京人,我沒有欺壓、剝削過任何人,我怎麼也成了遣送對象了呢?我開始認識到這些老紅衛兵是一夥打著革命旗號的暴徒。老紅衛兵以「橫掃一起牛鬼蛇神」的名義施暴,誰敢阻攔呢?

衛生學校「八一八」紅衛兵不甘心,他們不敢站出來和「星火燎原」公開辯論,就到公安派出所造反,和警察展開辯論。最後,強行把我的戶口啟出來。一個叫王x玲的「八一八」紅衛兵把戶口交給我,說:「你知道我們費了多少勁才把你戶口啟出來。拿好了,丟了後果自負!」從此,我被註銷了北京戶口。

1966年10月以後,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把「群眾鬥群眾」的帽子都推給了劉少奇,老紅衛兵隨著老幹部的倒臺而失勢。許多被遣送回原籍的「黑五類」紛紛回城上訪。北京市委住滿了上訪的「黑五類」。他們有的是不服紅衛兵「遣返」運動回城的,更多的是他們的「原籍」沒有住房,沒有財產,甚至「原籍」的人不認識、不承認他們是那裡的人,不予安置。這些被遣返人員每人手裡都拿著一張「選民證」以證明他們北京公民的身份,還有不少人拿著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的證件,證明他們合法的公民。文革前,「四類分子」是沒有公民權的,他們沒有「選民證」。只有經過這場運動的人,才知道「公民」身份的寶貴。

到1967年二月,回城的上訪人員已經接近十萬。

1967年春,有一個運動叫「反擊二月逆流」,被遣返人員回京上訪被說成「二月逆流」的產物。1967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軍管會公布了「關於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後返京人員的處理辦法的」(這就是著名的「3、18通告」),中共中央1967年101號文件將「3。18通告」轉發全國。這一「通告」聲稱,「堅持反動立場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包括摘了帽子後表現不好的)」、「查有證據漏劃的地富反壞份子」、「堅持反動立場的資本家、房產主」和「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等不得返回北京。

「3、18通告」比「西糾」的通令文明多了。「3。18通告」把資本家、房產主和漏劃的地主富反壞定為遣返對象,但沒有把小業主定為遣返對象。我看了「3、18通告」很高興,以為我家沒有企業,也沒有私房,這回該回城了。誰知,十萬上訪者被無一例外的再次被遣送了。這回,父親的罪名改為「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我家從沒有人被殺、被關、被管制,更沒有海外關係,父親怎麼定成的「反革命分子家屬」呢?

原來,「原籍」的貧下中農給出示了證據,說我祖父是「漏劃地主」。我祖父辦的學校裡曾挂過「國民黨區分部」的牌子,「國民黨區分部委員」屬於歷史反革命,祖父因後來遷居北京才沒有劃為地主,屬於外逃漏劃。祖父構成了外逃反革命分子,父親當過小業主,得過彭真發的獎狀,自然構成「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了。

「上級」要追查的是「哪些人是國民黨區分部的委員」。祖父早已去世,死人不能說話,於是便想從父親嘴裡掏出「口供」。父親不知道祖父是國民黨,更交代不出哪些人是「國民黨區分部委員」,為此受了不少皮肉之苦。後來查明祖父辦的學校裡確實有過「國民黨區分部」的牌子,那是1924年,那年父親剛出生。現在,人們都知道,國民黨是1924年在廣州成立的。國民黨五個中央常委中只有李大釗是北方人。那時各地的共產黨組織都挂「國民黨區分部」的牌子。河北衡水地區的黨組織都是李大釗組建的。父親記事是在1927年國共分裂以後,那時候「國民黨區分部」的牌子早沒有了,父親怎麼知道誰是這個組織的人呢?

「外逃反革命」是指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跑到臺灣的那批人。伯父是一個科學家,是「新中國」第一批研究導彈的人。1945年日本投降時伯父作為中國政府的接收大員被派到北京。祖父母年老無依隨伯父遷到北京。到日本統治區接收日偽財產算「外逃」嗎?那時,說不清這個道理。

祖父定成「國民黨區分部委員」,「外逃反革命分子」對我就更不利了。北京市軍管會「3.18通告」中說的是「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而不是說「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配偶、子女。」「家屬」不僅包括「配偶、子女」,還可以包括「孫子女」、「重孫子女」。這樣,我就直接成了「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家屬」了,只是差一個「堅持反動立場」。

1968年春天又來了一個運動,叫「清理階級隊伍」,在這個運動中我終於落網了。這回真的查出我「堅持反動立場」的罪證了。

文革後不管是曾經保護過我的人還是曾經整過我的人都問過我:「68年遣送你給你定的罪狀是什麼?」不僅他們忘了,連我也忘了。很多年後,我逐漸回憶起來,證明我「堅持反動立場」有如下幾個罪證。

1.書寫反動詩詞——反對毛主席。

在我的日記本上有幾句詩:「敬愛的毛主席,我們心中的紅太陽,不是您領導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哪有中國人民的翻身「解放」。——」批鬥我時,這首詩只公布了前半句,變成「敬愛的毛主席,我們心中的紅太陽,不是您。」說我:「否定毛主席的豐功偉績,用心何其毒也。」

2.拒絕唱革命歌曲——反對林副主席

那時開始「復課鬧革命」,每天上課前都要起立唱「大海航行靠舵手」。我五音不全,大家唱歌時我不出聲。這條定為「對林副統帥不恭」。

3.畫反動漫畫——反對解放軍。

那是我在美術館文化大革命成果展覽會上臨摹的一幅漫畫。題目是「看我多白呀」,畫的是一個老紅衛兵為自己塗脂抹粉。這副畫貼在學校時大家都知道出處。不知被那位紅衛兵給拍了照片。批鬥我時說這個人的鞋底花紋有「八一」兩個字,說我想把解放軍踩在腳下。反對解放軍。

4.反對英雄雷鋒

這一條是別人揭發的。一個同學說:「生的偉大,死的光榮」是毛主席為雷鋒的題詞。我反駁說:「劉胡蘭死在敵人的屠刀下,生的偉大死的光榮說的是劉胡蘭。雷鋒是車禍死的,怎麼能說雷鋒死的光榮呢?」這個同學不僅不承認他記錯了,反而批判我攻擊英雄雷鋒。

反對毛主席,反對林副主席,反對解放軍,反對雷鋒同志,有這幾條,我就足以構成「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了。

我於1968年6月13日被遣送到「原籍」勞動改造。

農村的貧下中農不明白我的罪證說明什麼,「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這個罪名也實在不好記。在貧下中農眼裡,北京遣送來的人都是地主。就這樣,從來沒有見過家裡土地和財產的18歲的我,被定成了地主。我大概是中國最年輕的地主了吧。

我雖然成了「四類分子」,但我明白了一個大道理。我明白了為什麼那麼多的開國元勛都成了叛徒、特務、內奸、工賊。我明白了「罪證」是可以隨意「製造」出來的。

1979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平反回到北京衛生學校。我才知道我是文革中最幸運的人。我的同學們在我離開學校後都分配到青海、新疆和東北林區。他們比我更慘,許多人至今戶口還沒有調回北京。

80年代、90年代,老同學回北京探親時紛紛來看我。大家記不住我的罪狀但記住了我家是資本家、外逃反革命分子家屬。有人說:「我們都比不了你。你家有錢,有海外關係。你現在是最吃香的人。」

我不得不尷尬的告訴他們:「父親的產業只是一輛手推車。1984年父親單位黨委作出複查決定:‘1956年將XXX定為小業主實屬錯誤,經複查,該同志成分為小攤販,屬於勞動人民’。祖父已於50年代在北京去世,與我祖父有關的‘國民黨區分部’成員其實是共產黨員,我家沒有一個人在海外。」

——歷史和我開了一個大玩笑。

但是,我堅定了一個信念:中國需要法制,中國需要律師。這樣的玩笑不能再開下去了。

来源:360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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