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背後有龐大危機公關團隊?(圖)

作者:路揚帆 發表:2013-06-27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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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江一家齊登臺

【看中國2013年06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路揚帆綜合報導)李天一涉嫌強姦案的辯護律師薛振源日前辭去代理律師一事,使該事件在沈默月餘後,再度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民眾對媒體以「輪流發生性關係」取代「輪姦」的用詞以及官方對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遲遲不公布其身份及審理概況提出質疑。

「夢鴿要求律師公告李天一未涉強姦」?!

據國內官媒報導,李天一的代理律師薛振源正式辭去為其代理涉嫌強姦案的律師工作。薛振源也向媒體證實,5月30日他向李天一的母親夢鴿辭去了代理律師工作。

報導說,薛振源表示辭職原因是「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說,也不好說。」但據知情人透露,薛振源辭職或因 「壓力太大」 「案情其實是錯綜複雜,律師感到很燙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夢鴿要求為兒子辯護的難度比較高,所以,薛振源只好辭去辯護工作。」

報導並引述知情人透露的消息,說明薛振源「壓力太大」的原因是「夢鴿要求太高,她要求薛振源寫一公告,稱李天一沒有參與涉嫌強姦案這個事情,薛振源不願寫,壓力很大。」

「輪流發生性關係」取代「輪姦」

27日,官媒記者從北京警方得到證實,此案已經偵查完結,進入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該案將不公開審理。

官媒於報導中以「輪流與該女孩兒發生性關係」取代「輪姦」 的刑責用詞。民眾對此發出撻伐之聲。

微博達人「黑佬君」就「輪流發生性關係」的官方說法,諷刺地回應道:對於李天一案,如果輪姦不叫輪姦,叫輪流發生性關係,那麼殺人不叫殺人,應該叫終止對方生長進程,犯毒不叫犯毒,應該叫兜售有癮食品。。

留德學者、十大影響力博主楊佩昌於微博中留言:有人私信問我,媒體為何將顯而易見的輪姦說成是「輪流發生性關係」?我回答:因為人家是貴族,用語必須典雅,與其身份相匹配。如果媒體寫成輪流性施恩、輪流播撒雨露就更到位了。

就量刑方面,北京市冠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周先進表示,所謂「輪姦」,在刑法中,是指多人強姦,作為強姦罪的法定加重情節,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強姦罪,沒有加重情節的,是3-10年。根據本案,應當適用前一條,但由於未成年要從輕或減輕。

「背後有一個龐大的危機公關團隊在運轉」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批捕後的偵查羈押一般不超兩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一個月。6月初,距離李天一被批捕已有3個月,正是該案的一個時間點。薛振源在近時間點之時辭去李天一辯護律師,凸顯了該案的錯綜複雜。此外,該事件只聚焦在李天一一人身上,其餘4名犯罪嫌疑人卻一直未曝光於媒體之前,民眾對此提出質疑。

筆名「感悟良知」的博主發表博文,直指該案「背後有一個龐大的危機公關團隊在運轉」,目標是「以犧牲李天一一人為代價,而保護另外4名後臺更硬、權勢更大的涉案紈絝子弟。」

有網友對官方為其他4人的「隱匿」之舉做出解釋:「李雙江就是因為抗不住,所以他家裡的衙內名字才上了電視報紙。共犯的另外四個衙內,他們都擁有強大名爹。所以他們才能完全隱形匿蹤。現在輪姦案也已經正式發文更改成強姦案。他們已經沒事兒了。」

就「官方至今對其他四名涉嫌參與輪姦案的公子哥兒姓甚名誰為何隻字未提、諱莫如深」 博主「一川清流」在其博文中一語中的的點出了問題所在:「其實公眾心裏明白,此案真正‘複雜’的,並非‘案情’,而是‘案情’背後特權與法律,正義與邪惡的較量和博弈。」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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