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美香在看守所被看押至死亡的控訴書

作者:施國鋒 發表:2013-06-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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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6月30日訊】

控訴人:6.15死亡事件當事人施美香的全體家屬

控訴請求:  

強烈請求對南京市看守所6.15死亡事件從速進行調查,對涉嫌瀆職、失職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依法作出嚴肅處分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6.15死亡事件經過

6.15死亡事件當事人名施美香,女,33週歲,系弱勢打工妹,身體健康,為維持家庭生計,一直在浦口區一工廠打工,同時在浦口宏泉浴室兼職做打掃衛生的服務員。2013年5月16日下午,浦口警方突然查封宏泉浴室,並將包括施美香在內的現場人員帶走。隨後,警方將僅僅在浴室打工的施美香卻以涉嫌容留賣淫罪被送往南京市看守所關押。2013年6月14日上午,施美香家屬委託的律師依法會見了施美香,會見過程中並未發現施美香身體有何不適。2013年6月15日凌晨2點半,警方突然將施美香家屬從家中強行帶至浦口陽溝街派出所,並要求家屬在取保候審材料的文書上簽字,家屬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簽字後,警方才告知施美香已經在醫院搶救,昏迷不醒。2013年6月26日,醫生宣布施美香已經死亡。

第二、控訴人對事件的嚴重質疑:

1、當事人施美香身體一直健康完好,警方將施美香送交南京市看守所關押,南京市看守所應當是在身體檢查無不妥的情況下收監的,律師在事件發生後會見施美香時,施美香身體並無任何不妥。那施美香為何突然因昏迷不醒而被送往醫院搶救?又是否得到及時的救治?施美香已經死亡了,作為她的家屬,萬萬不可能就讓施美香這麼不明不白的死去,我們要討一個說法、討一個交代。

2、浦口警方在6.15死亡事件發生後,為何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不及時告知律師和家屬?更令人懷疑的是,為何在深夜突襲施美香家屬,非法將家屬帶至派出所,並故意隱瞞真相而強迫當事人家屬在取保候審手續上簽字?警方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告知家屬當事人搶救情況?這種情況下的取保候審手續,完全是規避看押期間事發的事實,更企圖推卸責任。

第三、控訴、請求。

現警方仍在封鎖消息欺瞞家屬,強烈請求國家權力及法律監督機關迅速啟動調查監督程序,並嚴防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篡改或偽造施美香入所看押的身體檢查材料、其他涉案材料以及監控錄像,對可能瀆職失職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人依法作出處理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控訴人:6.15死亡事件當事人施美香的全體家屬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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