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義之邦」與「禮儀之邦」考辨

發表:2013-07-1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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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7月11日訊】中國被譽為文明古國、禮義之邦。然而,不知從何時起,將「禮義之邦」誤為「禮儀之邦」。並且,這一錯誤在各種媒體中觸目皆是,大有積非成是、愈演愈烈之勢。

例如,中華書局近年出版某學者關於禮樂文化的專著,開宗明義第一句話就說:「中華是禮儀之邦」。在「百度」上輸入檢索項「禮義之邦」,跳入你眼帘的第一行字竟然是用粗體字標示的提醒語:「您要找的是不是:禮儀之邦」?在「禮義之邦」的檢索項下,獲得的檢索結果是70萬條,其中大部分還是「禮儀之邦」混雜其內;而在「禮儀之邦」的檢索項下,獲得的檢索結果卻高達612萬條。

殊不知「禮義之邦」與「禮儀之邦」雖一字之差,但涵義萬殊,境界之高下何止天淵。

關於「禮義」

「禮」和「義」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概念。號稱「國之四維」的「禮、義、廉、恥」,「禮」、「義」居前兩位。「五常」、「六藝」、「八德」,「禮」、「義」皆在其內。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對「禮」字的解釋是這樣的:「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亦聲。」清人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認為「禮」是一個假借字,是從「履」假借來的。履即是人們穿的鞋子。段注曰:「履,足之所依也,引申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而「禮」的意涵即是「所以事神致福」,也就是通過祭祀以達福祉。所以「從示」,「從豊」(段註:「豊,行禮之器也。」即陳放禮品的器物。),二者都決定了「禮」的意義範疇,都是「禮」的意符。而「豊亦聲」是說它身兼二任,既是這個字的意符(決定其意義範疇),又是這個字的聲符(決定其讀音)。

何謂「義」?《禮記·中庸》說:「義者,宜也。」《釋名》說:「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各宜也。」韓愈《原道》說:「行而宜之之謂義。」這些解釋都是一致的,「義」的意思就是「宜」,即思想行為符合一定的標準,不偏不倚,恰到好處,大致與儒家「中庸」的思想相同。由此再引申出諸如「仁義」、「道義」、「禮義」、「正義」、「忠義」、「情義」、「義士」、「義學」、「義理」、「義師」、「義田」、「義務」……等等極其豐富的意涵。

「禮義」連屬作為一個片語,豐富和提升了其分別作為單個詞原有的意涵。這就如同「禮樂」作為一個片語遠遠超出「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中作為單個詞的某一「技藝」的內涵,表示的是「禮樂制度」、「禮樂精神」的含義;「禮義」所表示的含義就有「禮義廉恥」、「禮義教化」、「以禮治國」等等,較之「禮」、「義」作為單個詞,其內涵要豐富厚重得多。

「禮義」連屬成詞,早在先秦典籍中就已廣泛使用。如:

《詩》序:「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禮記·冠義》:「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此後,歷代典籍中使用「禮義」一詞無數。如:《太史公自序》:「夫不通禮義之旨,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朱熹《朱子家訓》:「詩書不可不讀,禮義不可不知,子孫不可不教,童僕不可不恤,斯文不可不敬,患難不可不扶。」明顧炎武《日知錄·廉恥》:「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

以上所引「禮義」一詞所表達的內涵豐富博大,幾乎涵蓋了儒家關於人倫、天道、政治、社會、文教、風俗諸多方面的基本精神。從這個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禮義的思想,就是儒家的思想;禮義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精神。

關於「禮儀」

段玉裁認為,「義」是「儀」的古文。《說文解字注》云:「古者威儀字作義,今仁義字用之;儀者,度也,今威儀字用之;誼者,人所宜也。今情誼字用之。」《說文解字》釋「義」(義)曰:「己之威儀也。從我、羊。」釋「儀」(儀)曰:「儀,度也。」故段玉裁進一步解釋說:「義之本訓謂禮容各得其宜。禮容得宜則善矣。」(分別見《說文解字注》第八篇上和第十二篇下)

由上可知,「儀」是「義」的後起字,其意義指向十分清楚而單一,即儀容風度,也就是具體的禮節和儀式,如揖讓、鞠躬、衣著的講究、辭令的尊卑等等。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太子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之禮,對曰:‘是儀也,非禮也。’」可見「禮」和「儀」分得很清楚,禮是原則和制度;儀是禮的表現和內容,即具體的禮節。古書中凡出現「儀」或與「儀」連屬的片語,都與禮節儀容有關,如「儀軌」、「儀仗」、「儀錶」、「儀容」、「儀範」、「儀態」、「儀式」、「禮儀」、「威儀」、「令儀」、「司儀」、「賀儀」、「謝儀」……等等。

自從「義」(仁義)與「儀」(威儀)有了「分工」之後,「儀」的含義明確而單一,「禮」、「儀」連屬為一個詞,其含義也同樣明確而單一。「禮儀」所表達的意涵,一般就是具體的禮節、禮貌或禮儀活動、禮儀形式。

「禮儀」一詞在先秦典籍中也有使用,如《禮記·中庸第三十》:「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但出現的頻率遠不如「禮義」之多,此後歷代典籍雖然也有廣泛的使用,但其含義沒有什麼變化,仍然侷限在具體的禮節、禮貌或禮儀活動、禮儀形式範圍之內。如:《史記·禮書》:「至秦有天下,悉內六國禮儀,採擇其善。」《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六《列傳·吐蕃》:「貞觀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禮部尚書、江夏郡王道宗主婚,持節送公主於吐蕃。弄讚率其部兵次柏海,親迎於河源。見道宗,執子婿之禮甚恭。既而嘆大國服飾禮儀之美,俯仰有愧沮之色。」

「禮義之邦」在典籍中的幾種用法

查閱歷代文獻,「禮義之邦」在典籍中的用法有以下幾種情況:

甲、稱中華或中土(中原、中州)為禮義之邦

唐代房玄齡等撰《晉書》中出現了兩次「禮義之邦」,這可能是最早使用這一概念的典籍。這兩次均出現在《晉書》「載記」中。其一出現在《載記第十四·苻堅下》:「西戎荒俗,非禮義之邦。羈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國之威。」史籍所載「禮義之邦」,多從外國使節口中道出,如:《宋史》卷四百八十七《列傳·高麗》:「惟王久慕華風,素懷明略,效忠純之節,撫禮義之邦。」

乙、稱齊魯等文明開化之地為禮義之邦

典籍中不僅稱整個中華大一統政權所轄之域為禮義之邦,也常稱齊魯之濱等早期文明開化之地為禮義之邦。如宋呂祖謙《東萊別集》卷十四《讀書雜記》:「魯號為禮義之邦。」

丙、稱其他文化繁盛、民風淳厚之地為禮義之邦

稱頌某地文教興盛、人才輩出、風俗淳樸為禮義之邦,古代典籍中亦頗為多見。如明王守仁《王陽明集·送李柳州序》(卷二十九):「故柳(州)雖非中土,至其地者率多賢士,是以習與化移,而衣冠文物,蔚然為禮義之邦。」

丁、也有稱「禮義之國」、「禮義之朝」、「禮義之鄉」者

「邦」與「國」意義略同,故「禮義之邦」間亦見作「禮義之國」或「禮義之朝」、「禮義之鄉」者,其含義與「禮義之邦」無異,甚至出現的時間更早。如《史記》卷一《高帝紀下》:「楚地悉定,獨魯不下。漢王引天下兵欲屠之,為其守節禮義之國,乃持羽頭示其父兄,魯乃降。」

戊、稱鄰國為禮義之邦

古代文獻中亦有稱漢字文化圈或儒家文化圈內某一鄰國為「禮義之邦」者。如元代程文海撰《雪樓集》卷十八《大慶寺大藏經碑》有云:「東南海濱之國高句麗,古稱詩書禮義之邦,奉佛尤謹。」

結論

(一)「禮義」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一個內涵極為豐富、使用非常廣泛的重要概念,也是中華民族精神特質和文化品格的重要方面,「禮義之邦」就是包涵了這些內容的一個常用詞彙,其內涵和外延從歷史到今天沒有任何變化,也不應有任何變化。

(二)「禮儀」是「禮」的表現形式或具體儀式,其含義明確而單一。「禮儀」包涵在「禮義」之中,「禮義」的概念遠大於「禮儀」的概念。如稱吾國為「禮儀之邦」,無異於說「中國人只會打拱作揖」。

(三)在歷代文獻中「禮義之邦」的用例頗為多見,而「禮儀之邦」並無一例。以筆者有限的閱讀及查閱多種古代文獻的計算機資料庫及紙本「索引」、「引得」等工具書,未曾發現一處用例。此足以說明今天濫用「禮儀之邦」是毫無根據和不合邏輯的嚴重錯誤。

(四)「義」與「儀」雖有通假和古今字的關聯,但當其含義有了明確的分工(即上文所引段玉裁所謂「仁義字」與「威儀字」之分)之後(這種「分工」甚早,段氏只不過作了總結而已),它們的意義範疇是清晰而從不混淆的。

(五)語言學上有所謂「積非成是」現象,就是你錯我錯大家錯,最終也就將錯就錯,約定俗成了。如今「禮儀之邦」的濫用幾乎到了這樣一種嚴重的程度,大有積非成是、取而代之之勢,然此「非」絕不可為「是」。

綜上所述,可以斷言:「禮儀之邦」的用法是完全錯誤的,應當廢止。為了維護漢語的純潔性,為了繼承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讓「禮義之邦」魂兮歸來!

来源:中華和諧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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