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什麼要馬上廢除城管?

作者:風青楊 發表:2013-07-30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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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7月30日訊】中國是到了該廢除城管的時候

整個七月,在中國人的社會新聞中,「出境率」最高的恐怕要屬城管了。從湖南臨武瓜農的「突然倒地死」,到北京「父親陪9歲女兒練攤被十餘執法人員圍毆」事件。城管的新聞幾乎天天有,不是今天把人打得頭破血流,就是明天引發群眾大規模的「維穩」事件。不同的是今天可能在湖南,明天可能是北京……相同的是幾乎每一次城管暴力執法,都給中國社會帶來一陣劇痛。這讓幾乎全體中國人都在思考一個問題:一個幾乎以打人為業的群體,到底還該不該保留?

小販擺攤影響了誰的利益?

中國人為什麼要擺個攤?顯然要賺錢餬口。但凡有體面工作,誰人願意風裡來、雨裡去,在大街上討口飯吃?動作稍慢些,一天甚至幾天的辛苦就會被沒收。他們中的大多數為剛畢業的大學生,或下崗職工和失業者,他們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得不到社會保障機制的救濟,他們買不起商鋪,只能無奈地靠在街邊擺個小攤養家湖口,這些都是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人,他們沒有幾險幾金,有得甚至是要帶著未成年的孩子一起出來。這是他們迫不得已的生存方式。

在《倫敦的叫賣聲》一文中,「狂想客」曾說了一句令人心酸的話:「我是一個沒有正式職業的人,只要讓我能活下去,什麼事情我都願意去做。」也許從城市管理者的角度來說,小販等人群的存在,與一個城市亮麗整潔的市容要求有所矛盾。而且影響到了一些人的利益,因為這些小販賣的物品遠比超市商鋪所賣的更便宜,因此他們成為了商人的敵人,也影響了國家的稅收。然而,他們有一個最大,看起來在道德上也能夠壓倒對他們「亂擺攤」進行取締、處罰、驅趕的理由,那就是生存——作為社會弱勢人群,他們需要以這種方式謀生。

城管暴力執法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城管本身就是一個「怪胎」。是個不倫不類的所謂的「執法組織」。城管為什麼要暴力執法?以罰執法?且屢禁不止呢?事實上,目前的我國絕大多數城管部門人員,雖為政府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製,但是許多地方都沒有經費保障,而是實行自收自支,也就是自己養活自己。不罰款他們就沒有飯吃,因此只能沒事找事。而要罰款,自然就要與被罰者發生糾紛,何況他們管理的對象又是弱勢的商販群體,掙幾個錢不容易,誰會心甘情願被罰?

如今,因城管暴力執法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已經成為當今中國群體性事件的一個源頭。他們就像是一枚「定時炸彈」。事實上,在老百姓心中,城管執法就是按照長官意志,就是為所欲為,就是「給了錢就合法」。就是搜刮民財,就是打人就是罵街,就是一幫合法的地痞流氓。這一切早已「有口皆呸」,城管打死、致殘攤販,打得孕婦流產之類的新聞,總是隔段時間就來一起。全國一盤棋,哪裡的天空不下雨!哪裡的城管不暴力!

為什麼世界大多數國家,可以沒有「城管」,而我們必須有呢?
  
在連年一浪接一浪的取消城管呼聲中,有一些杞人憂天者極力反對取消城管。他們認為:取消了城管城市不就一團糟了嗎,那時的城市文明怎麼了得?那時的小商小販豈不更加無法無天?似乎城管一旦取消,這個城市就會不復存在,城市這片天就會塌下來。但就在幾年前,河北省的元氏縣,因為城管對公交車輛亂收費,電視臺給予曝光後,元氏縣政府就毅然將城管局取消了,徹底砸碎了他們的飯碗。如今的元氏還是那個元氏,元氏的天也沒有塌下來!

其實,只要到了國外,你會驚訝地發現,根本就沒有城管,警察都很難看見。就拿我們的「窮鄰居」印度來說,印度全國街頭商販高達1000萬人,以前經常遭遇城市管理者強行徵稅、暴力驅逐,促使商販們成立了「印度國家街頭小販聯盟」並持續發起維權運動,最終迫使印度政府頒布《關於城市街頭攤販的國家政策》,獲得了在指定區域擺攤經營的權利。2010年印度最高法院又做出裁決,禁止政府基於各種行政決策剝奪小販誠實經營的權利。如今,遍佈印度城鎮的街頭商販不僅方便了民眾生活,還成為印度重要的街景而為外國遊客所稱道。

有些國家和中國正好相反,如果你要擺攤,政府不但不會刁難你,弄不好還能給你些優惠政策,比如說小額貸款,介紹貨源信息,免費的創業講座等等,因為你自雇當老闆會給政府帶來稅收,明擺著要給政府送錢的。申請相關手續的費用以及登記年費,根據各地的規定從50到100元不等,你要是一天都掙不回來這個數,趁早別幹這個,溫哥華的最低工資每小時十加幣,給人打工多省心啊,三個月以後還有牙醫保險,失業了還能領失業保險金,比擺攤強。

取消城管,讓政府職能回到「以人為本」

如今,各地城管部門試圖通過諸如「眼神執法」、「舉牌執法」、「鮮花執法」等方式進行自我形象的救贖,然而,屢屢見諸媒體的暴力執法讓其作用大打折扣。聯合早報網一項關於「城管存廢」的調查結果顯示:參與投票的29043個網民中,有41%的人更贊成城管的改革,更有40%的人認為,城管制度應予以廢除。越來越多的中國人認識到:城市化最重要的尺度是人,在追求城市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同時,時刻都應將人的權利置於首位。讓弱勢群體也能在高樓林立的城市能有更多生存空間。

人權首先是生存權和發展權,如果一個城市的政府不能在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方面失責於前,卻又對自謀出路的公民追懲於後,試問在貧富差距日異擴大的今天,他們靠什麼生活?中國廢除城管的最大意義,就在於公權力還無法完全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不能保障所有公民都獲得較體面、有尊嚴的工作和生活的情況下,最大程度上對街頭商販等弱勢群體表現出人道主義的善意和關懷,這是現代政治文明的一大原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一五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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