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公安局長停職是緩兵之計?

作者:曾穎 發表:2013-08-2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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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8月22日訊】19日上午,河南林州民警摔傷女嬰一事有了最新進展。林州市公安局局長、政委、副書記三名主要領導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17日晚,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18日上午對其實行異地關押。此時距嬰兒被摔整整一個月。

這麼一個案情根本不複雜,過程一點不懸疑,責任認定也非常清晰的刑事案件,為什麼就會讓「正義」的那兩條腿,步履邁得那樣沈重?追問清楚這其中的過程,非常有必要。

據最新報導顯示,郭增喜在自述犯罪過程時稱,他是趁酒勁和人打賭,看那個娃娃是真娃娃還是硅膠娃娃。就是這個近乎於荒唐的輕飄理由,讓他以一個愚蠢的混混的形象,將孩子舉過頭頂,扔了出去。驗證嬰兒是否是硅膠娃娃的辦法至少有一千種,他選擇了最惡毒最可恨的一種。雖然老天保佑孩子沒有像當初北京街頭那個可憐的兩歲小寶寶那樣當場斃命,但孩子的「命大」並不是罪犯脫罪的理由,不管任何人幹下這等殘忍的事情,都是一個極其嚴重和惡劣的刑事案件,何況郭增喜還有三十年從警經歷,就更應該是加重處罰的不赦罪行。 

但這樣的罪行,僅以關禁閉十五天的輕柔處罰,溫柔地處理掉了,這相當於對一個酒後裸奔者的處罰結果。一條7個月生命的價值,在某些人眼中,也許只配享有這樣一丁點荒唐的尊嚴。僅僅因為犯罪的是「熟人」,僅僅因為「家醜不可外揚」,僅僅因為「可能會給本地造成負面影響」,法律被一而再,再而三地侮辱和調戲,最終如一條失去彈力的橡皮圈,軟軟地跌落在地。這樣的後果,是法律變成笑話,公安局變成「私」安局,最應該尊重和敬畏法律的人,成了最羞辱法律的人。是河南林州市公安局手中的法律,與其他地方的版本不一樣嗎?還是林州市公安局上上下下,根本不懂得法律的相關規定?答案顯然都是否定的,從根子上說,是他們的觀念出了問題,他們也知道這是一件壞事情,但是,他們畸形而扭曲的榮譽觀,並沒有將這件事的「壞」,定位在侵害百姓安全和損害群眾權益上,而是認為其傷害了「小集體」的榮譽,而他們將此,又與某些考評或甚至某些人的「前途」掛上了鉤,使之利害直觀化。而他們最應該守護的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因為沒有「直觀的利害考量」,反而被拋在了一邊。而一旦形成這種畸形的認識,那麼,「大事化了」的「擺平」,就成瞭解決此事的惟一操作方式——鞭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禁閉」,傳說中的對家屬的「封口費」,對媒體封鎖信息甚至顧左右而言他地謊稱沒有「郭增喜」的一系列鬧劇,便應運而生。而且,令人憤怒的是,他們居然險些就成功了。

此事件最大的可恨之處,不在於7個月嬰兒的被摔,也不在於摔嬰兒的是一個有三十年警齡的老民警(當然,這已是很可恨的),它的最可恨之處就在於,在事情發生之後,最應該擔當起責任的當地各個部門,從直管治案的公安,到負責監督監察的檢察院,到掌握法律裁量權的法院,包括紀律檢察在內的各種「制動設施」全方位失靈。說國家法律在那一個縣級市失靈了,應該不是誇張之詞。法律在他們手中,如那個七個月的嬰兒一般被摔了出去。

但願河南警方能夠知恥後勇,查清事件原委,特別是事件被掩蓋和隱瞞的種種責任,還法律以尊嚴,還民眾以安全感,只有這樣,才會重新找回公眾的信任,雖然這個過程艱難且漫長,但很多人都在守望。希望林州市公安局三個主要領導的停職,不是暫離火線避風口式的藉口,而應該嚴肅追究其在事件中枉法昧法的責任。只有隱瞞真相的「成本」高過其「獲利」,才可以真正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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