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舉報非造謠 律師呼籲撤銷劉虎案(圖)

發表:2013-09-06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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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記者劉虎

【看中國2013年09月06日訊】因實名舉報中國政府高官而被刑拘的《新快報》記者劉虎,日前被北京市公安局指控涉嫌尋釁滋事,對此,北京三名律師指出,調查記者的網上舉報和網路造謠傳謠是有本質區別的,調查記者是在行使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監督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執法單位應當根據調查記者舉報的證據展開全面調查,而不是打擊舉報人。

今天(9月5日)的《聯合早報》上作者吳漢鈞的文章說,他們也指出,中國刑法第293條的尋釁滋事罪規定了四種情形,網路發言不在此列,劉虎的行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任何法定情形。因此,劉虎的代表律師周澤和斯偉江呼籲北京警方撤銷劉虎案。北京警方8月22日把劉虎從他在重慶市渝北區的家中帶走。25日,北京警方對外證實,劉虎因涉嫌製造和傳播謠言,被刑事拘留,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8日,劉虎的妻子秦凌、代表律師周澤和斯偉江同劉虎見面,代表律師證實劉虎面對尋釁滋事罪的指控。為此,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澤、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立新和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甫,4號在接受該報的採訪時表示,指控劉虎造謠傳謠和尋釁滋事的罪名都是無法成立的。今年8月以來,中國政府重點整治網路空間,逮捕了一批網路造謠傳謠者,包括網路水軍「秦火火」、「立二拆四」等。

網友川人轉載的這篇的文章又說,周澤認為,劉虎的網路舉報和網路造謠傳謠有本質上的不同,劉虎的行為是正常行使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這是中國憲法第41條賦予中國公民的權利。他說:「有關部門還沒調查處理,就把檢舉人抓起來,讓人產生打擊報復的感覺。」

周立新說,中國政府現在打擊網路造謠,應該是在證明這些信息是假消息之後,再採取行動,但相關部門並沒有出面反駁劉虎在網上的任何舉報內容與事實不符。他說:「即使劉虎的舉報與事實不符,冤枉了他舉報的國家幹部,那也不是造謠,那是誹謗或誣告陷害。」「按照刑法規定,被誹謗或誣告的人應該自行到法院提起訴訟,不應該由公權力介入。」

而王甫則認為,北京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名逮捕劉虎是不合適的做法。他說:「刑拘劉虎,指他尋釁滋事,是很滑稽的。」王甫認為,尋釁滋事法定情形所指的公共場所並不包括虛擬場所。社交媒體等虛擬場所實際上是言論場所,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所以不該列為尋釁滋事的場所。他說:「把在虛擬場所的發言說成尋釁滋事,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很大的傷害。」

《聯合早報》吳漢鈞的文章最後說,周澤分析認為:「劉虎在微博連續披露、檢舉多位高級幹部的問題,他監督批評的力度可能是最猛烈的。這種猛烈的輿論監督和批評,可能導致了他如今被追訴的結果。」中國一直存在舉報人爆料後被捕的事件,但他們被捕的原因通常和舉報沒有關係。上月底,曾在網上舉報多名官員的廣東省佛山市網民「24節氣」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上月初,曾實名舉報陝西「表哥」楊達才的周祿寶被江蘇省蘇州警方逮捕,罪名是涉嫌敲詐勒索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去年11月,廣東省深圳社區幹部坐擁20億資產一事的舉報人周祖傑因涉嫌虛報註冊資金罪被逮捕。另據劉虎的妻子秦凌在微博中披露,當初北京警察把劉虎從重慶家中帶走時,不僅未出示任何證件和相關的證明材料,而且還是用手銬把他銬走的。對此,有網友感慨說,「匿名舉報無結果,實名舉報戴手銬,網上舉報是造謠,上訪舉報被勞教」。

原標題:律師呼籲應撤銷劉虎案 稱網路舉報不同於網路造謠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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