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警察打人勝過當年日本鬼子!

作者:劉春傑 發表:2013-09-0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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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9月09日訊】控告人:劉春傑、男、59歲、無業、住址:唐山市路北區文化路辦事處。

被控告人: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二科警察張某輝,唐山市路北區公安分局刑警劉小衛。

控告:唐山市路北區公安分局刑警劉小衛指使對我虐待、毆打、濫用刑具已涉嫌犯罪,特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控告內容:

2008年7月29日上午,我在唐山市文化路辦事處張書記和一個辦事員吳建的帶領下正準備去石家莊省高院找一個叫周勇的紀檢書記,向他反映唐山、豐潤兩級法院相關法院院長和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毀滅證據、恫嚇證人,利用黑勢力威脅阻止我上訪,故意違背事實、法律、枉法裁判等一系列問題。我這次去省裡,是由唐山市路北區區委書記曹全民書記事先聯繫好後,讓文化路辦事處的書記陪我一起去的。

當我們在唐山火車站買好票在候車室等車時在中午差一刻12點左右,過來兩個穿便服的人說他們是路北區公安分局的,讓我跟他們走一趟,說是公安局新來一個局長叫畢俊義,要找我談談。我說車票都已經買好了,火車馬上就到,等我從石家莊回來一定去找他。可他們不由分說,強行將我押上警車,押到路北公安分局刑警隊,把我關在一間屋子裡。我被關了二個多小時也沒見到那個叫畢俊義的局長出來見我。隨後他們又強行將我關進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當時送我進看守所的那個人(事後才知道這個人叫劉小衛,是路北區公安分局的刑警)讓我在拘留證上簽字。我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要拘留我,就拒絕簽字。他惡狠狠的對我說:「你小子就是欠收拾,等一會進去就讓你知道,我會讓你老實的」。當時我還沒明白他這話是什麼意思。隨後,他在我的衣服口袋裡強行翻走了400元錢說是要我交看守費,我堅決不同意,但我的雙手被手銬反拷著,也只好眼睜睜地看著他拿走了我的錢!這錢,我至今也不知道交的是什麼「看守費」?

果然,我被帶到該看守所二科201監室門口,有一個穿警裝的人(這人是該看守所二科的看守警察叫張X輝),他大聲的叫我過去,惡狠狠的問我叫什麼名字?我如實的告訴他。他又惡狠狠的問我為什麼進來的?我說我是準備去石家莊上訪時不知什麼原因被送到這裡來的。這是,他突然從椅子上站了起來,用手指著我的臉罵道:「你上訪就你他媽的有理了,把鞋脫了。」我按他的要求把鞋脫了放在一邊。這個姓張的看守過來一腳就將我的鞋踢飛,上來對著我的臉就是一拳打在我的左眼睛上。當時我被打得什麼都看不見了。我捂著被他打傷並流著血的左眼問他為什麼打人?他大聲罵道:「你他媽的以為這是什麼地方,打的就是你這樣的傻逼,現在我就讓你他媽的知道知道」。緊接著他對我拳打腳踢,大打出手!我當時成了他練習擊打的沙包,只能任意讓他肆意擊打。結果我被他打得頭破血流,幾乎暈倒在地!後來他打累了又從201監室叫出十多個在押人員。他命令他們把我摔倒在地上,臉朝下按在地上,我的褲子連同內褲全部被強行剝去,因我的右腿仍向上彎曲著,這個姓張的看守上來就是狠命的一腳,夢踹在我的右大腿上,當時,我只覺得一陣劇痛,不由得放下了腿。我馬上被他們反背著胳膊臉朝下按在地上。那個姓張的看守不知從哪找來了一根棍子,朝著我的臀部、腰部狠命的打了三十三棍。打完後,他仍然不依不饒,又命令那十幾個在押犯人把我拖到201監室內的廁所裡,(因為監室廁所裡沒有監控器)命令每個在押犯人打我二十個嘴巴子。他還在外面罵道:「狠狠地給我打,打壞了我負責,看他媽的嘴還硬不硬。告訴你們,我在外面聽著呢!如果聽不到打嘴巴子的聲音,我就打你們的嘴巴子,每人打二十個,少一個也不行。」有一個在押人不敢打,好像也不願意打,那個張姓看守就在外面罵他,還揚言要讓別的在押人打他!都打完後,這還不算完,他又命令那十幾個在押犯人把我從廁所拖出來,讓他們把我再次按在地上,又強行給我戴上了腳鐐手銬。然後把我臉朝天按倒在鋪上,把我的身體擺成一個「大」字,兩手、兩腳各一個方向,拷在鋪上。後來我才知道,這是這個看守所特有的體罰。用棍子打叫做「開棍」!把身體擺成一個「大」字拷在鋪上叫做「上床」!

我實在不明白,我到底犯了什麼法?違反了什麼規矩?竟要無緣無故地受如此的酷刑???看守所的警察如此的打人就不違法嗎???誰給他肆意侵犯人權的權利???在當今「法治國度,和諧社會」裡,警察竟如此肆無忌憚的侵犯人權!如此暴行!比當年的日本鬼子有過之而不及!憲法、法律何在???人權何在???

這一拷就是五天五夜,在這期間,他們只讓那個監室的「大班」(監室內和看守警察有金錢關係的在押犯人,看守警察把監室內所有的權利都交給他,也就是所謂的牢頭獄霸!他可以在監室內喝酒、打手機、可以任意打罵侮辱其他的在押人)用一個放煙頭的破盆給我半盆酸玉米稀飯和一個發霉變了味的饅頭吃!我在被拷的這五天五夜裡,幾乎什麼都沒有吃,第三天才解下一點小便,是紅色的血便!!!我被折磨的幾次犯了心臟病,渾身出冷汗喘不上氣來!!!我感覺自己已經走到了生命的盡頭!!!他們看我被折磨成了這個樣子,還取笑我:「他死不了,就是死了,也和咱們沒關係,他是有病死的,誰也賴不上,抬出去就行了,這種事在看守所不是什麼新鮮事。」

當時我心臟實在太難受,求他們幫我從我口袋裡把速效救心丸拿給我(因為我的手腳都被拷在鋪上,沒辦法自己拿藥),那個張姓看守警察不但不讓他們把藥給我,還把我的藥拿走,還對他們說:「把他送進來的警察說了,他的心臟病不嚴重,死不了,他告訴我說不用管他,不用給他藥吃」。到了晚上,那個張姓看守故意把一個少數民族的在押人擠在我的身旁。這個人患有愛滋病,又生了一身的虱子。當時正是八月份,天氣非常熱,我又動不了,兩個人擠在一起,害得我被傳染了一身虱子!身上非常痒,身下又生了一身的痱子,再加上背部臀部被棍子打破的傷口已化膿,被汗水浸著,又疼又痒,非常難受!每天晚上,他們還強迫我在他們已寫好的「每天情況報告」上按手印。我不按,他們就強把著我的手按!實在按不上,他們就按上他們自己的手印。後來我才知道,他們是受那個張姓看守指使,為其做假證!以備我如果還能活著出去而告他。他可以用這些假報告為自己做假證,為自己的暴行開脫!

到了第五天,那個張姓看守看我真的快不行了(我已處於半昏迷狀態),他怕我真的死了他不好交代,才只好解下我的手銬腳鐐,把我從鋪上放下來。但他仍然不放過我,扔給我一個半截牙刷,命令我用著半截牙刷去清洗大便池!每十分鐘清洗一次。那一天,我被迫清洗那個大便池幾十次之多!

因為他們給我用的飯盆不乾淨,吃的飯又有問題,造成我患了急性腸胃炎,一天要拉十幾次肚子,他們不但不給我藥吃,那個「大班」還不讓我上廁所,結果是經常拉褲子上。大夏天的兩個多月不讓我洗臉刷牙,更別說讓我洗澡了!

因為我有心臟病、高血壓,家人給我送來了一些藥和一些吃的,還有幾件換洗衣服。該看守所勞動號的一個看守警察,大概姓楊,他把我叫出監室看周圍沒人悄悄的對我說:「你家屬帶來的藥給你,但衣服和吃的就不給你了。如果你有意見可以去告我,但我告訴你,這裡我說了算,要是你不老實說出去,我會往死裡整你。如果你識相我可以關照你,你是一個聰明人,應該知道怎麼做。」說完,就把藥給了我,又把我送回了監室。後來有人告訴我,這是這個看守所的潛規則,拿走你的財物叫做「扎」。如果你給看守錢物,他會關照你,讓你在監室內有一定的「特權」給錢越多,你的「特權」就越大,大到可以無所不能!喝酒、打手機、任意欺辱打罵其他在押人,這個關係叫「溝」,僅這一次這個姓楊的看守警察就「扎」走我一千多元錢的財物!可他卻始終沒有「關照」過我!倒換來那個監室「大班」肆無忌憚的勒索!

看守所警察張某輝對我虐待毆打濫用刑具已涉嫌犯罪,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已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我曾多次向唐山市有關部門提出控告,至今無人理睬!;此控告我無數次去河北省有關部門提出控告至今無人理睬!到現在已時過四年,我的腿和胳膊已被那個張姓看守打成殘廢!誰來為我討一個公道??!

 

控告人:劉春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文化路辦事處
03152817515
2013年8月27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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