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前腳獲釋 張家川縣公安局長後腳被停職

發表:2013-09-2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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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9月24日訊】甘肅張家川初三學生楊輝因發帖被刑事拘留事件,在全國輿論的關注之下,發生逆轉,其已由先前的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七天,並於23號凌晨獲得釋放。22號晚,網上有消息稱,張家川縣公安局局長白勇強已被免職。京華時報記者昨天聯繫天水市和張家川縣兩級組織部和宣傳部,對方均稱不清楚。

甘肅張家川初三學生楊輝因發帖被刑事拘留事件,在全國輿論的關注之下,發生逆轉,其已由先前的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七天,並於23號凌晨獲得釋放。據凱迪社區網友逆行齋主人引述的報導,22日晚11時40許,兩位律師與張家川縣公安局主管負責人言辭激烈地爭論了好幾個小時,主要爭議是,警方要求在外面守候的各路媒體先行撤離之後,才能釋放發帖初中生楊輝。

當地夜間的氣溫只有6度,在雨中守候的記者們大多身著單衣,難以長久堅持。直到耗走幾乎所有的記者後,凌晨2點整,張家川警方才把載有孩子的車開出了看守所。對此,有分析人士點評說,雖然這位發帖少年獲釋是件好事,但這種刑事轉行政的的行為,也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其本質上還是給違法的當地警方找個台階下,而不惜犧牲公民的合法權益。

財經網作者丁金坤的文章說,此前,吳虹飛事件也是如此處理的,警方刑事拘留吳虹飛之後,發現抓錯了,又不肯認錯,於是也同樣轉為了行政拘留處理。由此可見,刑事轉行政,已經成為各地警方自己推卸責任的法律後門。從法律角度來說,刑事拘留不可以轉為行政拘留。理由如下:其一、根據刑訴法規定,在辦案中發現當事人不構成犯罪,應該撤銷案件,無罪處理,而並無這種轉化為什麼「行政處理」的規定。

可見,這是公安部門自己「發明」的執法「土辦法」。況且,就本案而言,當事人只是16歲的初中生,即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滿18週歲的初犯,也是不能夠行政拘留的。其二、刑事轉行政拘留,已經成為違法者的擋箭牌,通過「合法」的藉口,免去了國家賠償,以及違法者被追究責任,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應該立即糾正這種違法操作。

網友川人轉載的這篇報導又說,總而言之,本事件從根本上反映出了,公安權力過大,得不到有效監督,譬如公安部門對刑事案件可以自己抓人自己放人,自己立案自己撤案,而抓錯的時候,又可以轉為行政案件,以逃避責任,對法律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如入無人之境。要法治,必須釜底抽薪地廢除這種刑事轉行政的「土規定」。以後立法修改時,要規定公安限制人身自由,必須得到第三方,譬如檢察院或法院的許可,以保障公民的自由權。

另據報導,甘肅發帖初中生前腳獲釋,當地官方後腳便宣布張家川縣公安局長被停職。據《京華時報》(微博)24號訊,甘肅張家川警方刑拘16歲少年事件引起關注後,武威市中級法院官方網站的一則消息引起關註:該法院認定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局長白勇強在1995年至2005年期間,以拜年等名義送給天水公安局原副局長史居平人民幣5萬元。

23號深夜,張家川縣政府門戶網發布消息稱,當天停止白勇強擔任的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上述刑事判決書的判決時間為今年1月21日,網上發布時間為今年4月9日,被告人為天水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史居平,史居平因受賄罪等罪被判刑12年。該判決書顯示,武威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史居平供述,天水市秦州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白勇強,逢年過節都給他送錢,一共給他送了5萬元現金。

22號晚,網上有消息稱,白勇強已被免職。京華時報記者昨天聯繫天水市和張家川縣兩級組織部和宣傳部,對方均稱不清楚。昨天23時34分,張家川縣政府網站發布消息稱,9月23日,張家川縣委召開常委會議,根據市紀委建議,決定停止白勇強擔任的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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