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濫用計算機犯罪法 香港自由受到威脅(圖)

發表:2014-10-2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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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配圖/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4年10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柳成蔭編譯報導)據石英網10月27日報導,香港警方引用網路犯罪條例的廣泛定義來阻止示威組織者們,他們時刻在網上社交媒體查找著。很多人士擔心照這樣發展下去,香港會被限制言論自由。

10月18日,一名23歲的譚姓男子,在他天水圍的家中被警方逮捕,目前沒有公布他的全名。他被警方指控「以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電腦網路」和「非法組織集會」。據警方稱,譚的「罪行是在親民主示威者中很受歡迎一個論壇HKgolden上發表文章。該文章的標題是:「週五佔領旺角,週六佔據龍和道,週日佔領中環」。

警方在第二天公布了譚的被捕,但沒有公布他的名字。說他利用網上論壇煽動他人加入旺角示威組織,挑戰警方和「阻斷」鐵路運行。「煽動這一區域的人們參與非法集會,並衝擊警戒線……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警方發言人惠春德(音譯)說。譚是否鼓勵了人們去「阻斷」鐵路運行,或是挑戰警方我們並不瞭解,但整個網路論壇信息已被刪除,只剩下一個被刪節的緩存。

譚的被捕使擁護香港言論自由的人們擔憂,今年夏天黑客的攻擊已讓市民們警覺。媒體的審查制度和來自北京對民意的壓制,使這個城市的民主聲音幾乎窒息。對譚逮捕的依據是根據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這條刑事罪行列出了對計算機網路詐騙犯罪和黑客攻擊行為的定義,指出違反者如使用電腦「意圖實施犯罪」將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

該條法律新的詮釋和應用是譚被捕的依據,擁護言論自由人士說,「他們把這條法律引用到在線社交網站,而不是網路犯罪,令人擔憂」。執法出現了附加的「以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電腦網路」,也可解釋為當人在進行其它犯罪行為時,只要使用了電腦網路作為輔助工具,即觸犯了這條法律。香港網際網路自由聯盟「鍵盤戰士」寫道:「雖然這條法律可能發展到為公眾利益服務,如果是在一個專制政府之下,就可以成為政治迫害的工具」。

譚不是唯一被捕的抗議者,香港警方在近來已表明,他們正在研究近來人們在網上發表的信息內容。鍵盤戰士說,「自從抗議活動開始後,香港已有十幾個網友被逮捕。」都是依照第161條。之前也有公開的案例。

例如在佔領中環全面展開前兩天,警方逮捕了學聯領袖黃之鋒,他是學民思潮的創始人之一。因為他在網上呼籲抗議者們打破政府總部門前的路障。警察從黃的大學宿舍裡「查獲一台電腦,兩個SD卡,一個USB和一個連接的硬體」,據香港經濟日報報導。兩天後,一名法官下令釋放了黃之鋒。

「現在公眾關注的是香港當局是否會擴大該法律的定義範圍,並不斷增長應用該法律條款的趨勢。尤其在亞洲,很多國家使用這樣的網路犯罪法律條款來針對網路自由言論和活動,以達到施壓的目的」。香港大學新聞法律系主任Doreen Weisenhaus說。

譚的被捕似乎已經產生了寒蟬效應。在過去的幾天裡,網友們紛紛減少了參加在Facebook和各大社交論壇,如HKgolden和MemeHK的抗議言論。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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