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臍帶連繫8964的歷史怪胎(圖)

回梁振英的莫忘初衷歪論

作者:陳景輝 發表:2015-04-07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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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04月07日訊】很多人忘記了,或根本不知道,《基本法》最後諮詢及其制定,所交疊的時間,正是六四之後的一個月,即八九年的七月份。那時候,香港人心力交瘁,而大家終於知道,《基本法》再好,也不能擋坦克。關於《基本法》,香港人的初衷是什麼?當然跟梁振英說的徹底相反。因為,這部所謂小憲法,在其制定的最終階段,已無可挽回地貼上了八九六四的黑色印記。事實上,香港人,從來沒有允許。

這篇關於《基本法》的歷史批判文章,原載於筆者的著作《草木皆兵》,現放在這裡供大家閱讀,至少還我城的政治史和初衷一個公道。
 
《基本法》,臍帶連繫8964的歷史怪胎

1989年6月,天安門的槍聲把香港人震撼得筋疲力竭,接著在七月,因六四而中斷了的《基本法》最後階段諮詢又匆匆重新啟動,延長數個月,而當日負責基本法諮詢的正是今天特首梁振英

很多人都不再提了,香港這本所謂小憲法,其實是屠城之後,香港人對政局徹底幻滅的情況下趕製而成的。因而,從歷史角度看,90年代初通過的《基本法》,並沒什麼認受性可言。現在回想,歷史既是無情又荒誕,1989年7月份,心力交瘁的香港人便要面對《基本法》最後諮詢。若誠實回望這段過去,我們幾可斷言,《基本法》所銘刻的憲政秩序其實是生長在浮沙之上的。

六四後,《基本法》還剩下什麼?

屠城之後,香港的信心危機加劇,不少人要求延遲原訂於90年正式頒布的安排,以至質疑《基本法》的存在意義(注1),甚或要求英國政府以香港的安全和自由作優先考慮,向香港人保證,不該在八年後強行將香港送到劊子手的手裡(注2)。

但如你所料,類似的質疑和要求均不得要領。叫我印象深刻的倒是梁振英,在當時黑色而又悲痛的社會氣氛下,他如常地效忠於一個失盡人心的政權,替主子重新啟動《基本法》諮詢,力促社會重返「正軌」,而那不過是屠殺後的一個多月而矣。

梁振英不甘後人,認為《基本法》頒布「宜早不宜遲」,他這樣寫道:

「如果我們同時考慮內地的局勢,尤其是內地目前的局勢,及內地未來幾年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大家就會同意,基本法的頒布實在宜早不宜遲,基本法更是可有不可無。大家不妨想一下,如果中國政府突然宣布,基本法的頒布日期無限押後,或者乾脆取消基本法的制定,香港社會會有怎樣反應?」(引自梁振英《六.四事件後的基本法諮詢工作》,1989年8月14日明報)

也就是說,如果香港人不快些做好《基本法》,將來情況可能更壞。無疑,這是一種「靠嚇」的心理戰術。但這不能全怪梁振英,因當時的某些精英賢達(黃宏發、周梁淑怡和程介南等),也鼓勵市民做好《基本法》,所謂以理性務實的態度,草擬好這份中港關係的最終契約保證。更有怪論認為,香港既然是尊重法治的社會,所以不能放棄《基本法》。

然而,這也不是説,香港可以搞獨立或什麼的,但六四震撼力所割破的現實,是明擺著一道血紅的歷史缺口。真的很難想像,屠城才剛剛發生,而對中國政府自改革開放以來重拾的半點幻想也徹底蒸發掉了,但社會上層的一眾巫師們,卻很快又再唸起理性務實的咒語,導引我們重返正軌,繼續參與那一場明知是徒然的假諮詢遊戲。(注3)

六四後的《基本法》諮詢,社會氛圍有兩個重點,一方面,香港社會已有共識,必須全面加快民主步伐,但同時間,人們不禁有個更根本的疑問:怎麼能跟一個殺人政權訂立政治契約呢?《基本法》能擋坦克嗎?《基本法》還有什麼意義?

事實是,民眾對《基本法》諮詢反應冷淡。根據當時一項民意調查顯示,八成半受訪者並無打算於10月底諮詢完結之前,向諮詢委員會提交任何意見。(注4)

但如你所料,在一片惶恐不安之下,頒布既沒有延期,諮詢還是重新啟動。

從共識中力挽狂瀾?

這段期間,香港並沒有生長出一股能夠將局面推倒重來的政治意志和現實力量。當時,主流政壇的政治賢達,又再力圖影響諮詢結果,他們積極在不同陣營間謀求較為民主化的「政制共識」。

這次,人們以共識之名,算是向中方施壓,或表面上跟社會瀰漫的無力感拔河。

當時,有兩個方案較能反映出這種努力。

一是由殖民地政治精英(例如李鵬飛、鄧蓮如)提出的「兩局共識方案」,該方案當時已經提出「2003年」普選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民主視野,並且受到不少支持(注5);又或是,民主派及工商界人士一同協調出、相對保守的「四四二方案」:首屆立法會的普選議席佔「四成」,第二屆是「六成」(天可憐見,在2013年的今時今日,立法會的直選比例,也不超過五成)。

值得一提是,以上兩個方案有兩點突破:首先是不同陣營的跨黨派連合,像是上述民主派、工商界和兩局議員,原本是「大纜都扯唔埋」,但他們因為六四而放下分歧(注6);其次是,兩個方案均是保守陣營有份參與並主張(如工商界和兩局議員),他們的取態都比之前走得更前。這折射出八九之後的社會心情,社會上下均要求「加快民主步伐」。

可是,這一切都無功而還,哪怕是如此溫和的共識方案。最終出爐的所謂小憲法,跟以上的要求都有一段距離(注7)。

脫離香港的《基本法》

諷刺是,以上受到輿論關注的「共識方案」,大抵只是社會精英和賢達間的「共識」,它們到底有多大程度反映全體市民意願,恐怕頗成疑問。有調查顯示,很多巿民並不瞭解這些政制方案的內容(注8)。

再者,在這次最後諮詢完結的前兩天,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所收到的意見,僅佔去年的百分之五,只三千多份(第一次公眾諮詢期有70000多份)。無可否認,這是個失敗的諮詢,正如一位評論者説道,六四後港人心死,基本法諮詢已「無可無不可」。在此,看看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梁振英的回答,實在值得玩味。

不改厚臉皮本色的梁振英,對諮詢反應表示滿意,然後分別說了三個冷淡的理由,一是這次基本法草稿寫得好,人民便無需表達意見;二,受六四影響;三,今次沒有團體發起「一人一信運動」。

第一個是語言偽術,第二個是客觀理由,但第三個則折射出更大的荒誕。梁振英所説的「一人一信運動」,就是在1988年第一次公眾諮詢期間,民主派收集的六萬多份意見­書(都是要求97年全面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則不少於半數直選產生)。也就是說,六四後的《基本法》脫離香港的程度,不單止市民反應冷淡,而且連群眾運動式的一人一信運動也缺席,只餘下民主精英間的協商和角力,縱穿然最終也不得要領

六四後,政治精英和團體走上協調和共識之路,而「九七普選」和全民投票(注9)等原初立場,都不再是重點。

歷史怪胎

六四後,中方以快刀亂麻的方式再次啟動《基本法》諮詢,梁振英就語帶恐嚇地解釋過:

「如果香港人放棄《基本法》諮詢,在沒有香港人參與的情況下,會給中國當權者一個藉囗,在《基本法》中加入一些不符合港人意願的條文」,云云。

然而當時早已有評論予以揭穿,在一篇題為《不懲元凶——港人不參與基本法制訂》,作者盧斯蒙建議將梁振英的話倒過來説也無不可:「在有香港人參與的情況下,會給中國當權者一個藉囗,強説制訂出來的《基本法》已符合港人意願,而實際上卻不符合香港人要求民主的意識。」(14-06-1989)

這難道不是預言?!但至少當時的人仍然清色。

《基本法》定案後,一份民意調查顯示,百份之五十五市民不滿《基本法》,滿意的只佔百份之二十四(注11)。因而,憤怒立即爆發:罷課、焚燒《基本法》、港人信心降破六四低點(23-02-90《明報》)、狠批《基本法》的港方起草成員乃「橡皮圖章」,余不一一。

可以說,若將《基本法》置回它的歷史脈絡,那麼你就會知道,90年代通過的那一部小憲法,其實是臍帶連繫8964的又一歷史怪胎。

(注1)例如,鄭宇碩在一次訪問談到:「過往一向少人質疑的中英聯合聲明,如今已有人提出重寫的論調:而基本法的價值也受到懷疑。」(20-08-1989,明報)

(注2)引自吳靄儀的《必須重新考慮聯合聲明》,1989年6月13日

(注3)去年《基本法》草案第一次公眾諮詢之後,人們信心盡失,因為中方漠視,民主派所提交的六萬多份意見­書,都是要求97年全面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機關則不少於半數直選產生,而自己弄出一個保守的雙查方案,惹來假諮詢的聲討。

(注4)僅有百分之一表示已向咨委會提交意見。同一調查表示,有八成受訪者支持利用民意調查,選出最為港人接受的政制方案。此一民意調查受明報贊助及委託香港市場研究社進行,隨機抽樣選出五百四十一名市民做電話問卷調查。(29-09-1989,明報)

(注5)當時,不少區議會的投票議決結果、社區和學院的小型投票結果和民主派人士,都表態支持《兩局共識方案》。甚或,連堅持9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大律師公會也稱「兩局共識方案」「可取」。

(注6)保守派的取態比之前走得更前,同一時間,為了形成共識,一些民主派願意折衷(如李柱銘和司徒華也表示過),不再純粹堅持「九七年立即普選行政長官」的單一立場,而考慮支持「兩局共識方案」或「四四二方案」(18-09-89,明報)

(注7)現今的基本法,首屆立法會只有33%直選,第二屆才40%。

(注8)注4中的調查也指出,對於坊間各政制方案,大部分受訪者表示不明白;而對於九七年立法機關議席的直選比例,逾半受訪者認為該佔五成或以上。

(注9)六四之前,協調和共識之類的修辭,一直是中方的語言偽術,以之邉緣化時常「企硬」的民主派,要求民主派協調出不同陣營都接納的方案。但民主派一直以全民投票回應協調的指控,協調不了就公決,就以公投方式一同到市民中去確定真正的共識。然而,六四後的協調路線,似乎是背離原初了。

(注10)1990年2月,基本法起草工作正式結束,明報社評引述了一項民調:「但同時,在政制模式是否能反映大多數民意這個問題上,認為‘不能反映’佔百份之五十五,相對於認為可‘反映’的佔百份之二十四」,相差成一倍。(1990年2月25日明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香港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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