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純合之死緣起:國家親權責任缺失

作者:何清漣 發表:2015-05-1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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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05月16日訊】關於徐純合事件的真相還在追索之中,它不僅表示中國社會已經嚴重撕裂,而且還預示這撕裂將進一步加劇。該事件當中有一個僅次於個人生命權的問題,即徐純合死因緣起。徐純合被槍殺於上訪途中,上訪的理由是希望孤兒院收養他的三個兒女,過去孤兒院曾以孩子雙親俱在拒絕收養。這就涉及到個人親權責任與國家親權責任這一個人倫理與國家倫理問題。

何謂「國家親權責任」?

所謂國家親權責任(parent of the nation),即以國家公權力干預失職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進而扮演父母的角色以保護兒童;同時,國家有權對虐待和遺棄孩子的家長進行處罰,以保護少年兒童的利益。這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文明國家公認的兒童保護基本準則。

我之所以關注這一問題,緣起於2013年南京李氏小姐妹因其母親樂燕棄養而活活餓死的悲劇。那兩位可憐的女孩在餓死之前,也發生過孤兒院拒收一事,理由與徐純合子女被拒收的理由一樣,孤兒院只收孤兒。但事實上,樂燕吸毒,無工作,與徐純合同屬不能承擔個人親權責任之人。

按照徐純合微博自述,其家庭成員有一82歲老母與一患有神經分裂症的妻子,本人45歲,先天性心臟病,腎炎,病史3年有餘;另有三個孩子,分別為6歲、5歲、3歲。6個家庭成員當中有5個人拿低保。這種家庭,在美國屬於「無撫養能力」的家庭(不同於貧困家庭),只要本人自願,社會救助機構可收養其子女,這就叫履行「國家親權責任」,這不是用納稅人的錢幫助失職父母卸除負擔,而是為了保證孩子能夠正常成長。

從親友鄰里對徐的描述來看,徐是一位生活中的失敗者。這種失敗者世界各國都有,他們的境遇只能視各國的福利制度及其自身選擇,或成為社會救助對象,或者成為homeless(無居所者)。但對這類人的未成年子女,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處理方式有很大不同,發展中國家的失敗者讓孩子乞討流浪都不算違法,政府也不怎麼考慮盡「國家親權責任」。但在美國,父母讓孩子乞討流浪,要受法律懲罰。但沒有撫養能力的人,比如類似樂燕與徐純合這種情況,可以將孩子送交福利機構代養或請機構幫助找代父母。許多吸毒者都由政府強制剝奪撫養權,履行國家親權責任,待其恢復正常後方可領回孩子。

中國兒童權利的缺失

國家承擔起兒童最高監護人角色,是現代政治文明進步的結晶。所謂進步是指觀念的進步,即孩子不是家長的私有物。在這一觀念上,中國至今還停留在前現代社會水平,家長對子女擁有絕對的權利,甚至可以對孩子虐待、遺棄,極端者甚至毆打孩子致死。

孩子被虐待者不計其數,從中國媒體的報導來看,各種兒童傷害事件頻發,從性侵到摔嬰,從扎針到割頸,千奇百怪。2013年8月,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還發生一起挖去幼童眼睛的惡性案件。用「毆打兒女致死」作為關鍵詞,就會發現,山西、大連、貴州等地都曾發生過這類惡性案件,理由或是孩子不肯寫作業,或是因為孩子沈迷於網上遊戲,有的甚至緣於父母心情不好。至於貧家孩子被父母用作乞討工具更是常見之事,徐純合生前,就經常讓母親妻子帶著孩子乞討。

被隨意遺棄的孩子更多。美國國務院發布的《收養簽證統計》顯示,從1999年至2010年,共收養中國孤兒64000餘名,在最高峰的2005年曾達到過7900名,在當時美國收養的每3個外國孤兒中就有1個來自中國。除美國外,中國收養中心還向丹麥、芬蘭、西班牙、法國等14個國家開放。這些被收養的孩子只是被遺棄的孩子當中的一部分。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是中國部分社會成員道德淪喪到完全沒有底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國保護兒童的法律存在嚴重缺陷。考慮到中國現階段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失業者日漸增多這一現實,父母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個人親權責任的情況相當普遍,中國應該逐漸建立「國家親權」觀念,以取代前現代的「親權絕對」的觀念。

中國政府應負起國家親權責任

從「國家親權」原則來講,兒童保護首先是政府的責任,以下三方面不可偏廢:

1、在國家立法層面,將保護兒童權利作為重要內容,用法律法規實行兒童保護的「零容忍」原則;

2、司法過程中,嚴厲打擊和懲治針對兒童的犯罪,父母虐待兒童,也應被列入犯罪之列;

3,在父母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監護失職的情況下,實行國家監護,由政府來養育兒童;要求和鼓勵與兒童相關的職業人員在懷疑存在「孩子受傷害」的情況時,必須馬上舉報。政府通過動員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力量,時時保持高度警惕,讓兒童擁有一個安全健康的生長環境。

據中國法律人士分析,中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由於缺乏罰則和與之配套的規章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往往依托《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來處理這類問題。但是《刑法》對於故意傷害兒童則沒有專門的保護規定,往往採用第61條規定「對於犯罪份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在故意傷害兒童案件中,犯罪手段往往都非常殘忍和野蠻,犯罪對象針對的是沒有反抗能力的兒童甚至嬰兒,造成的危害結果非常嚴重,將有可能影響兒童的一生,因此,威懾力不足以讓犯罪者止步。

國家親權責任的落實有賴社區建設

但是,國家親權觀念落實,必須始自社區。未成年人的監護問題,不僅是「家事」也是「國事」。國家剝奪失職父母的監護權,屢見英美國家媒體。如今,英美各國早已建立「強制舉報制度」,與兒童有經常性接觸的人員均被悉數納入,而有關於虐待的標準也已經細化到生活,例如家中髒亂差,飲食不科學,鄰居如果聽到某家吵鬧聲中夾雜著兒童的哭聲,認為疑似毆打,必須向警局報警;學校教師如果發現孩子身上有傷痕,必須問清楚,如果發現有受虐待現象,必須報警,否則要追究其失職。一旦發現父母嚴重失職,就會剝奪這些失職父母的監護權(重則要入獄),並派社工幫助父母矯正行為,直到專業人士認為他們心理恢復正常並能履行父母職責為止。

中國政府努力營建世界上最密集的告密網路,卻獨獨忽視了應該建立的舉報制度,沒有建立鄰居與社區對失職父母的相關監察。徐純合如果生活在美國,以他的狀況,只要提出申請,表示願意棄養,相關機構就會幫助尋找收養其子女的合適家庭,對這些收養父母的審查非常嚴格,而且還會有一段觀察期。

前述2013年南京餓死兩女童事件,就是在社區自治與國家親權責任兩者都缺乏情況下出現的悲劇。據《南方週末》報導,在兩女孩餓死之前三個多月,李氏小姐妹曾迸發出柔弱但足夠堅忍的求生本能,但拯救李氏姐妹的機會被一次次地錯過。警察將曾僥倖逃脫的姐姐交還給吸毒母親;一位擔心「惹麻煩」的鄰居最終退還了李家的鑰匙;社區以不符合政策拒絕將其送往孤兒院。即便所有相關人士都認為他們盡力而為了,但最終這兩個幼童仍然沒能逃過死亡的結局,原因就在於中國對這類失職父母的子女實施幫助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如果在美國,這類事實上被棄養的兒童如果被發現,就會被拯救。

亞洲國家人口密集,不幸兒童的比例遠遠超過歐美。中國也許不可能做到美國這樣完善,但至少可以學習日本,讓政府負起國家親權責任,動員親屬與民間力量,收養那些雖有父母卻無法盡撫養責任的不幸兒童,以減少「徐純合」們的數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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