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長柯文哲臉書為記者被抓道歉(圖)

民主與專制兩岸兩重天

作者:林傲霜 發表:2015-08-0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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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長柯文哲臉書致歉聲明 (臉書截圖)

【看中國2015年08月08日訊】有人經常愛說:「大陸與臺灣同是中國人」。但筆者認為,雖然都是華人,隔了一個臺灣海峽,其社會狀況與人權狀況卻有天壤之別。簡而言之,臺灣是官怕民,官得看民眾臉色行事;大陸是民怕官,民遇官,首先就矮了三分。在臺灣,媒體、記者被稱為「第四權力」、「無冕之王」;而大陸記者只能依附官方「跑腿」唱讚歌,一不小心,輕則「飯碗」落地,重則鋃鐺入獄。這類事在中國大陸就如同「狗咬人」一樣,早已不算是新聞了。

俗語云「見怪不怪」,不正常的怪事見多了,便習以為常。一朝見到正常事,反而倒覺有點稀奇了。2015年7月23日,臺北市有幾十名中學生及市民,闖入台教育部抗議該部推行新的歷史課綱,結果當局召來警察,逮捕了示威抗議的學生和三位記者。這事若發生在大陸,那簡直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抗議的學生、市民肯定叫「尋釁滋事」或「擾亂公共秩序」,等著受審、判刑好了;三位記者輕者是「不務正業」,重者就是「居心叵測」、「唯恐天下不亂」了,不但被抓活該,挨打也在所難免,得趕快認錯、認罪,今後「記者」這「飯碗」還能否保得住都難說了。

可是在已實行了民主憲政的臺灣,則完全不是這麼回事。首先這三位記者就拒絕認罪及保釋,檢方其後只好改為限制居住。若換在大陸,休想出「局子」,不但牢有你坐的,折磨更有你受的。君不見已81歲的原成都晚報記者鐵流,因為發文罵了某高官,便說他是「尋釁滋事」被抓,弄「進去」以後,據美國之音披露:不僅手銬、腳鐐一樣不少的大刑伺候,更連續二三十個小時不停地「疲勞轟炸」式地審訊,弄得這個八十老翁屎尿都拉在褲上而昏倒。他的家人多次以年老多病申請保釋,鐵流本人也寫了悔過書,認錯保證不再犯,當局也不允取保。而德高望重的媒體人高瑜,更無任何過錯,只因敢於直言,便被以莫須有的「泄露國家機密」罪而遭逮捕判刑,甚至被弄上「央視」螢屏去認「罪」受羞辱。一家電視臺只因為是黨的「喉舌」,便可越俎代庖,行司法之權力,這與當年文革的「遊街示眾」與毛澤東自炫的「和尚打傘——無法(發)無天」有何區別?

而在民主社會的臺灣,官方不但不敢如此胡來,最後還只有向記者讓步,改為限制居住而放人。即便如此,仍然招來了社會對抓捕記者一片的抗議之聲。臺灣新聞記者協會立即發表聲明,譴責警方拘捕記者,指該事件是「臺灣民主之恥」,並嚴正指出:「不論在任何場合,警察都不能任意逮捕記者,侵犯記者採訪權。」大陸也有新聞記者協會一類的組織,但那既是官辦的,也是官「養」的、御用的,時時、處處、事事都只能唯官之令是聽,唯黨之命是從,與黨「高度保持一致」。所以中國大陸雖然是全世界拘捕關押記者最多的國家,但從來也別想聽到這些新聞記者協會的先生們願意出來為記者說半句公道話——此無他,利益決定了立場,屁股的位置決定了腦袋的思考。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臺灣「首善之區」的臺北市長柯文哲先生遂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為警方逮捕記者一事,向廣大民眾進行了公開道歉。柯文哲在其道歉聲明中稱:「媒體記者本於採訪之職,於陳抗現場進行採訪工作,乃受憲法保障之自由。我對於昨晚臺北市警察局在過程中,侵犯記者採訪自由一事致歉。」

此事在大陸立即引起轟傳,幾乎成了奇聞。不少人對柯市長讚賞有加,但筆者卻認為,這不是哪個人的問題。臺灣教育部修改課綱,引起學生與市民不滿到該部抗議,記者到「陳抗現場進行採訪」,都是公民的權利與記者的天職。無論臺灣或大陸在法理上都是如此。問題是臺灣的憲法沒人敢拿它當廢紙,寫在上面就要算數的,因為那是民主憲政的政府;而大陸則是黨大於法,一切由中共說了算,是「黨天下」的政府。所以臺灣警察抓現場採訪的記者,明顯違憲違法,是國民黨馬英九當局濫用警權的行為,故人人敢見而討之,沒人敢為警察辯護,作為臺北市長的柯文哲只能用道歉以平息民憤。這就是民主制度與法治社會本身優越性的體現。

而在大陸,這樣的事情年年、月月都有,但首先考慮的不是憲法,而是黨的愛憎好惡。例如2010年末至2011年初茉莉花運動風起雲湧之際,在北京王府井大街傳聞有群眾聚會。一些外媒記者前去採訪,本屬記者份內完全正當的行為,卻遭到大陸警察粗暴對待。事後外媒記者質疑大陸警察濫權違法,要求保護記者的合法權利,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竟然說「法律不是擋箭牌」,一時傳為國際大笑話。不妨設想如果當天可能發生的是官方授意或默許的反日、反美示威,同樣是外媒記者去採訪,如有哪個「膽大包天」之徒敢對記者動粗,你說姜瑜女士還會說這種橫話、蠢話嗎?不但不會,她一定會說「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不但振振有詞,而且這時「我國法律」豈止是「擋箭牌」,肯定是尚方寶劍了!

由此可見,正如古人所云:「桔生淮南則為桔,生於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臺灣有憲法,大陸也有憲法,在雙方的法律條文上都有諸如保障人權、保護記者權利之條文,然而這樣的法律條文在民主的臺灣是不容踐踏的,偶有人恃權違法,也立即遭眾譴,橫行不下去,必得糾正;在大陸一黨專政體制下,法律甚至憲法被視為廢紙,早已是公開的秘密。黨大於法,官大於法,官仗權踐法已成「新常態」。這就是因為民主憲政與獨裁專制「水土異也」。所以同樣是憲法,在大陸就變了味。臺灣與大陸相隔一海峽,兩岸相距不過一百多海裡,然而民主與獨裁,已教兩岸民眾生活在不同的兩重天下。臺灣是民主憲政堯舜天,大陸是獨裁專制桀紂地。這是中國人的無奈,更是中華民族的悲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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