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障律師權利?「國家機密」成殺手鐧(圖)

作者:端木珊 發表:2015-09-21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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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當局日前出臺了「保障律師權益」的規定,但業內人士分析,規定存在巨大退步。(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09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中共當局日前出臺了「保障律師權益」的規定,但業內人士分析,規定存在巨大退步,發布的意義更多的是一種「形式主義」。

中國官方新華社週日(9月20日)宣布,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在內的五個部門,9月16日聯合出臺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49條,從律師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方面做出「保障權利」的規定。不過,對於「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則另行處理。

官方聲稱,《規定》是「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促進律師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作用,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但律師們認為,新規定可能將「國家秘密」成為拒絕律師的殺手鐧。

《規定》第14條稱「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應當經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

律師王才亮在網上撰文指出,這一規定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和《律師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今後,涉及國家秘密將成為拒絕律師閱卷的殺手鐧,公民的辯護權受到嚴重影響。

中國維權律師李方平對英媒BBC表示,這些規定存在巨大的退步,「很多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通過對律師的管控,「剝奪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李方平表示,「案卷不得披露,對那些侵犯公民權利的案件,只有律師有閱卷的權利,如果公檢法不披露的話,那麼這些案件的信息,真相就披露不出來。」

李方平還指出,所謂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必須經檢察院、法院同意才允許閱卷,這導致只要它說這些案件涉密,律師就可能不能閱卷,那麼就不能展開有效的辯護。」對於申訴案件,《規定》又對閱卷設了一個坎「必須檢察院、法院同意立案以後才能閱卷。這無形中也是剝奪了律師的閱卷權。」

律師劉曉源也認為,新規定對於一些敏感案件,維權案件,如果律師披露出來,可能就會涉及泄密罪。

廣東律師葛文秀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則表示,《規定》沒有什麼新意,發布的意義更多的是一種「形式主義」,也是在近期大批人權律師被打壓的情況下,對於其他律師的安撫。

葛文秀說:「實際上這些規定不過就是重複以前已有的,他只不過把以前有些法律和司法解釋當中對保障律師執業的內容重申了一遍而已,談不上什麼新的東西。這些東西在我看來,主要就是給一些人看的。在近一段時間以來,各地一些公檢法機構在不停地破壞現有的法律規定、破壞法律實施、侵犯律師合法權益,已經到了天怒人怨的程度。這樣一種情況下,又搞了這麼一個東西,只不過是掩人耳目而已,實際上他也不是為瞭解決這個問題。今年以來,尤其對人權律師的打壓,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反彈,一些人覺得這樣臉面很不好看,(出臺規定)目的是安撫一些律師而已。」

今夏以來,中國已有一百多名維權律師遭到中共當局拘押、約談,事件引發國際社會關注。國際人權理事會和多個非政府人權組織均表示擔憂。據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最新統計,截止到9月18日,至少286名律師、律所人員、人權捍衛者和家屬被約談、傳喚、短期限制人身自由、限製出境、拘留或失聯。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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