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羊相」 羊成違禁品 為活命遠走他鄉(圖)

發表:2016-08-1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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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08月14日訊】近日陸媒報導山西蒲縣養羊農戶因政府的「賣羊令」不得不忍痛在羊還沒有長成的季節立即賣羊,否則政府就將把羊拉走,沒收。而不願意遭受這種損失的羊戶不得不帶著羊群「遠走他鄉」。這一消息傳出後,網友們唏噓不已「中國農民苦啊」。


羊:不知什麼時候,自己竟然也成了違禁。難道計畫生育也施行到羊群?(網路圖片)

環保除 不賣沒收

大陸媒體8月14日消息,近日,山西蒲縣多戶山羊、綿羊養殖散戶接到通知,政府要封山禁牧,要求限期10天內把羊賣掉,否則就把羊拉走,還要罰款。突如其來的「賣羊令」讓農戶難以接受。迫於壓力,他們有的把羊賤價賣給羊販子,有的則趕著羊群、拖家帶口離開蒲縣,等待羊價上漲再賣出。

而應封山禁牧、環境保護的需要出臺的「賣羊令」冠冕堂皇,但農民散養羊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政府有權令農民賣羊?封山禁牧與農民散養羊是否衝突?

據報導,在2007年實施的《山西省封山禁牧辦法》中確實規定著:「封山禁牧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劃定的林地、草地等區域進行封育並禁止放養牛、羊等人工飼養的草食動物的管護措施。」「在禁牧區域放牧的,責令停止放牧行為,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可以看出這規定是在禁牧區域違法放牧執行,而養羊行為本身並不違法,羊也並非違禁品,而是農戶們的合法財物,農戶們對自身財物有完整的處分權,限期賣羊或將羊拉走,是嚴重侵犯農戶們的物權,而僅因農戶養羊,就對之罰款,也有違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報導稱,在蒲縣關於加強封山禁牧的通告中,只是規定著「嚴禁任何人在野外放牧山羊」「凡在野外放牧山羊的,每隻羊處以100元的罰款,並限期變賣處理。」而「限期賣羊」的說法並不是法律規定的。

從山羊變所有羊 從每次100到每隻100

報導分析,這份紅頭文件也存在著兩處逾越法律授權的規定。

一方面,山西省地方法規規定,違法放牧的,每次罰款五十元至一百元,而通告卻規定每隻羊處以100元的罰款,擴大了罰款額度。另一方面,根據法律,即便是針對違法放牧,政府也並無「限期變賣處理」的權力。

而當地鎮政府、林業局再一次進行了權力違法膨脹,不僅將通告所約束的山羊變成了所有羊,還自我賦予了收繳權以及對養羊行為的罰款權。

有趣的是在兩年前,當地政府曾鼓勵村民養羊,或許正是相關行政指導與政策的出臺,讓當地興起了養羊潮。重要的是,政府卻並沒有向村民強調2007年就已經確定的禁止散養法定要求,在某種程度上或許還存在著長期執法不作為,這使得當地生態惡化,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局面。

報導評論,若為了當地生態,當地政府對散養放牧進行依法限制,按照法律規定與程序,也無可厚非,同時,對之前的鼓勵養羊負責,拿出政策幫助村民做好善後,減少損失。

然而,從「禁止散養」到「限期賣羊」,這不僅無視公民合法權益,執法部門知法犯法的違法行為,也讓群眾喪失了對政府與法律的信任。

網友評論

@ Chanticleer說:「不作為,亂作為,農民向誰求償。」

@ 綠豆桂元說:「權力濫用,權商結合,農民無路可走」

@ 泰斯特說:「批評一下就完了?」

@ 何楠大君說:「不說了,能先談談給農民的賠償問題和賠償款一份不差的到賬問題嘛。」

責任編輯: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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