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遭丈夫家暴報警 反悔難撤案(圖)

發表:2017-02-02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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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婦遭丈夫家暴報警反悔難撤案
律師呼籲新移民夫婦要和睦相處,切勿傷害另一半。(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2月2日訊】日前,從福建移民來美一年的林太太被丈夫家暴,脖子被勒出一道道深深的傷痕,她驚恐之下打電話報警,卻在出庭前一天反悔,稱兩人已私下和好。她為丈夫擔憂,唯恐丈夫要面臨牢獄之災,但為時已晚。

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1月30日,六個月前剛生完孩子的林太太,與賦閑在家的丈夫為孩子哺乳問題發生爭吵,丈夫一時情緒失控對她施暴,用手掌摑她的臉,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並留下深紅色掐痕。林太太驚慌之下報警求助,警方趕到時她仍恐慌大哭,之後她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

警方當晚逮捕林先生,並拍下林太太脖子處的傷痕留作證據,案件交由地區檢察官辦公室處理。其後家人繳交1500美元保釋金,林先生獲釋候審。他被控三級攻擊(assault)和A級輕罪(misdemeanor),法官並下達保護令,禁止他接近太太。31日再出庭。

不過,林太太事後不希望丈夫吃官司,兩人30日在親友陪伴下諮詢律師,表示兩人已私下和好。林太太問「我能撤訴嗎?是不是不上庭就能銷案?」雖然脖子的傷痕30日仍清晰可見,但她為丈夫擔憂,唯恐丈夫要面臨牢獄之災。

但律師指出,家暴案一旦由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受理,受害者身為證人不可輕易撤案,萬一收到檢方傳票卻不出庭,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律師戴禺表示,警方當晚拍照取證逮捕施暴者,並將證據交由檢察官辦公室,此案已經進入法庭程序,不能撤案,林太太作為證人將被要求出席作證,如果她不跟檢察官合作,檢方可能因缺乏主要證人、證據不足而無法繼續審理,但如果檢方開出傳票要求林太太作證,一旦她不出庭就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他建議林家如果擔心被告公派律師辦案不力,可找私人律師幫忙。此外,戴禺還呼籲新移民夫婦要和睦相處,切勿傷害另一半。

責任編輯:傅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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