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臺藝人遭脅迫要簽10年「政審」保證書(圖)

原標題:北京逼港臺藝人保證10年政治思想正確臺影視圈嘩然

作者:黃麗玲 發表:2020-05-0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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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臺藝人遭脅迫要簽10年「政審」保證書
因支持香港「雨傘運動」和「反送中」而遭北京封殺的黃秋生(圖片來源:Alex Ogle / AFP /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5月8日訊】中國當局再度緊縮對港臺影視圈的思想管控,近日報載中國電影局、廣電總局等單位已口頭通令各大影視公司,包括騰訊、愛奇藝等影音平臺,盡量不啟用未政治表態的港臺藝人或幕後人員,而被啟用的影視人員則必須簽署「10年保證思想正確」之政審條款,亦即,10年內必須維持「愛國愛黨」的言行、不致因政治取向而遭中國官方封殺,否則必須賠償損失。

針對此一政審條款,在臺影視圈人士研判,極可能是影視平台積極配合中共政治審查政策下的自保行為,如何落實還有待觀察,但恐讓「有知名度、且長期依賴中國市場的影視人員相當為難」,若迫於現實的無奈、作出政治表態,未來也可能成為中共宣傳的樣板,扼殺個人良知和言論自由。

臺灣陸委會呼籲北京尊重創作自由,「勿將黨意加諸於演藝文化作品上」,而文化部則指出,中國的政審制度與尊重藝文表意自由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也壓抑創作內容,將不會被世界所接受。

10年政審令如何落實?

台籍周姓導演曾多年往返中國拍攝連續劇,他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中國的政審制度一直都在,但過去大多流於形式,製作方承攬他時,頂多就是消極配合,在合約中載明他是來自「中國臺灣」的影視人員。他說,「我不可能認同共產黨」,但為了接案,簽下不符合他認同的這類短期合約只感覺「被吃豆腐」,還可以接受,但未來若在合約內容中載明要他公開書面宣示、甚至錄影表態,「我就得好好考慮考慮。」

在國際頻道長期拍攝記錄片的他表示,自己是幕後人員、對中國的工作機會依賴不大,所以,不接案,損失不大,但他質疑,未來就算配合政審、簽下10年保證,中國司法管轄權並不及於臺灣,像他這樣的個體戶,對岸頂多就只能封殺,怎麼可能追討到損失?

但10年思想保證對高知名度的藝人就影響很大了,他說,像是天團五月天未來可能就會很為難,他們的商業利益其實都在中國、但他們長期以不表態來同時保有兩岸市場、也避免涉入政治紛擾,這其實是非常聰明的作法。

周導演說,能在中國市場發展的台籍藝人要不就是偏紅(中共)的、要不就是不表態的,但有時候,網路上的小粉紅常常逼著藝人表態,讓他們講也不是、不講也不是,除非有像林志玲那麼高的EQ,否則很難因應。

10年政審令可能自此讓藝人失去政治不表態的空間,但周導演認為,也不是所有高知名度的港臺影視人員就會從此屈從於中共的政審令,他推測,大導演李安就不可能向中共磕頭、但李導演應該也會想辦法不得罪中國政府和觀眾。

出賣靈魂換取人民幣?

出賣個人的靈魂和言論自由來換取人民幣的10年政審令,簽不簽、存乎一心。

另一名臺北電影發行公司的總經理也向美國之音表示,10年政審令看起來比較像是影視平臺在洽談5、7、10年期版權買賣時、為了避免損失的最高自我保障條款,因為,過去曾有某單一藝人被封殺、導致整個劇必須重拍的案例,「很麻煩、也帶來損失」,所以,影視公司的自保情有可原。

不過,他說,此條款恐怕只能「簽個心安」,因為,法律上能否成立、是否合理,還很難說。

他表示,藝人都是藝術創作者,只想專注在個人的藝術成就,不會故意挑釁或違背中央的政策,尤其政治紛擾瞬息萬變,也不是藝人能掌握的,他指出,過去有不少案例證明,藝人都是經有心人士挑撥而無辜染上政治色彩,他希望,中國官方應該正視並糾正此類刻意挑撥行為、而非一味封殺無辜的藝人。

他呼籲,兩岸電影圈應共同融和、才能共同繁榮,尤其過去數十年來華人電影的榮景都是兩岸影視人才共同合作、才創造出來的。

美國之音分別以電話和電郵向影視平臺愛奇藝求證,但截至5月6日前仍未獲回應。

中國官方否認禁令

據環球時報報導,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先前曾澄清,10年政審令「純屬捏造」,不過,她也強硬指出,中國「不允許少數人一面在大陸賺錢,另一面卻支持台獨分裂活動,不希望兩岸影視交流健康發展遭到台獨勢力政治污染。」

一名在國際數碼螢幕發展商任職的余姓主管就表示,包含港臺在內的境外藝人拿的錢多,其實壓力不小,大家都要lay low(放低姿態),她笑稱:「不能傷害中國人的感情。」

不過,港臺兩地的港民就大多酸言反對。

一名署名Raymond Yuen的網友在Facebook留言說:「即系要求出賣良知10年。」另一名網友Kwok Keung Lam則諷刺:「原來內地當藝人…須保固期10年。」

據臺灣自由時報引述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康凱指出,去年至今臺灣藝人因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以及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早已失去許多演出機會,現中國再祭出新禁令,更無助於兩岸藝文交流。

雖然10年政審令是否有效還有爭議,但對港臺藝人已現殺傷力。

藝人工作權受創

據大紀元時報報導,北京某製作公司的高層人士梁女士就透露,「最近我的公司拍好一部網路大電影,送檢時因其中一位演員來自香港,電影局就要求我們公司出一份聲明,保證這位演員是愛國愛港、不是港獨分子。此外,這位香港演員也要寫一份聲明,即政治立場保證書,才能在大陸發展。」

梁女士感慨:「坦白說,官方對啟用港臺藝人加了如此多的關卡,只會令我們為了省卻麻煩,就盡量不找港臺藝人拍戲」,除非是具有一定票房號召力的一線演員。但前提仍是,藝人必須保證政治正確,一如中共廣電總局文件所陳:「對黨(中共)離心離德的演員堅決不用。」

過去十多年來,廣電總局不斷對中國影視圈祭出多項不合理的禁令,包括限(高)薪令、禁古(裝劇)令、甚至禁止染髮等限制;而且各類意見甚少透過正式文件下達,轉以私下電話或口頭形式來通知。

至於對於支持香港雨傘運動、反送中運動及臺灣太陽花學運的港臺藝人,更是長期封殺。而且中國的政治紅線越來越緊縮,有時,看似平常的一句話也會被政治解讀,像是藝人舒淇就曾於2015年在法國坎城出席電影首映時,對著外媒喊:「我來自臺灣」,且要求大會將其標示中國的國籍更正為臺灣,而引發中國網民不滿、一度因沾染政治而傳言被中國封殺。

臺陸委會、文化部吁創作自由

針對中國藝文環境的惡化,臺灣文化部以書面聲明向美國之音表示,「文化發展最基本的是尊重創作自由,但中國審批制度以及因審批制度在藝文創作及產制過程產生的潛規則,讓創作者壓抑創作內容,對產業而言也是最大風險,甚至有可能血本無歸。」

文化部指出,中國於2017年3月施行的,明定中國企業組織人民不得與「傷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組織和個人合作拍攝電影,中國的審批範圍已從藝文創作、產制及展演內容,延伸到業者、藝人、藝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這完全和尊重「藝文表意自由」之普世價值背道而馳,將不會被世界接受。

臺灣文化部呼籲中國政府減少意識型態審查,讓藝文創作及文化產業回歸自由、多元,才能營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環境。

臺灣陸委會也重申,近年已有多起在中國大陸發展的臺灣藝人被迫政治表態的案件,凸顯中國以意識形態鉗制藝術表演,打壓演藝人員,將藝文影視作為黨的宣傳機器,要求相關從業人員為政治服務。顯見中國大陸並不是尊重言論自由、讓藝人可自由安心發揮創意的環境。

陸委會呼籲中國尊重創作及表演的自由,勿把黨意強加於藝人或藝術表演場域,要求政治表態,該會也提醒臺灣演藝人員赴中發展應事先評估相關風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10年政審令凸顯中國日趨嚴控的意識形態管控,不少人懷疑,未來赴中工作的台商、臺干、臺生可能也要被迫「表態愛國」。

對此,優客工場董事長徐正文表示,「台商一向避免談政治,因為對自己的商業沒幫助。」他以離婚的父母來形容兩岸政府,他表示,台商對「兩邊的父母都不想得罪。」

商界為了不得罪中國政府,被迫政治表態的也多有前例,像是一度被指控為台獨企業的海霸王、85度C等都曾以表態支持92共識來卸下政治標籤。

不過,徐正文坦言,美中兩國近來敵對的緊張情勢已升高在中國經商、人民幣匯兌和關稅的風險,不少企業為了分散風險,未來可能外移東南亞,像他自己在中國的企業,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和緩後,雖然已復工復產八成、海外訂單也恢復近七成,但為了分散風險,他未來也是可能考慮去以美金交易的柬埔寨擴點發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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