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2日,中國青海省西寧市的一座教堂裡,基督徒在排練聖誕節慶祝活動時唱歌。(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7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肖然綜合報導)自1949年中共建政以來,中國的宗教自由受到嚴格限制,基督教群體尤為顯著。作為擁有數千萬信徒的宗教團體,基督徒在中國長期面臨監控、逮捕、酷刑與信仰壓迫。2012年習近平上臺後,宗教政策進一步收緊,推行「宗教中國化」,對基督徒的迫害進入系統性、規模化和高科技化的新階段。大中國審判籌備組X平台的討論近日聚焦習近平執政時期(2012年至今)對基督徒的迫害,通過歷史對比、具體案例、受迫害對家人造成的打擊與創傷、國際反應,探討其是否構成國際法中的「群體滅絕罪」或「反人類罪」,並分析世界公民法庭(大中國審判)在此議題上的意義與挑戰。
基督徒遭迫害的歷史對比
- 1949-2012年:從全面禁止到有限開放
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始於19世紀,但1949年中共建政後,宗教被視為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威脅。1950年代至19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期間,宗教活動被全面禁止,教堂被摧毀,聖經被焚燒,基督徒被監禁、酷刑甚至處決。例如,1966年,北京多座教堂被紅衛兵關閉,牧師被送往勞改營,許多信徒的家庭因信仰被拆散,子女被強迫與父母隔離,造成深遠的心理創傷。1978年改革開放後,中共為塑造國際形象,允許有限的宗教活動,恢復部分教堂運營,但設立「三自愛國教會」作為控制工具。非官方的家庭教會因拒絕政府管控,成為打壓對象。例如,2008年山東臨沂一位基督徒商人因自費印刷聖經被控「非法經營罪」,判刑3年,其家庭因經濟壓力與社會歧視陷入困境。此時期迫害雖有所緩和,但監控與突襲仍頻繁,信徒家庭常因信仰被鄰里孤立,孩子在學校面臨霸凌。
- 2012年後:習近平時代的宗教中國化
習近平上臺後,宗教政策轉向「中國化」,要求宗教團體效忠共產黨,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政策導致迫害加劇,表現為大規模拆除教堂、逮捕牧師、篡改聖經及高科技監控。與胡錦濤時代的「和諧社會」相比,習近平的政策更強調意識形態控制,將基督教視為「西方滲透」,通過污名化(如標籤為「邪教」)孤立基督徒。例如,2014年起,浙江發起拆十字架運動,隨後擴展至全國,數千座教堂被拆毀,許多信徒家庭因教堂被毀失去信仰寄託,心理創傷加劇。當局利用人臉識別技術監控信徒,導致家庭成員因恐懼分居或斷絕聯繫,進一步加深情感創傷。
基督徒被迫害的現狀與案例
- 迫害的主要形式
根據公開資料與受害者證詞,習近平執政時期對基督徒的迫害包括以下形式:
- 教堂拆除與十字架強拆
浙江拆十字架運動(2014-2017年):浙江省拆除約1200-1500座教堂十字架,溫州三江教會於2014年被炸毀,數百信徒被拘留。許多信徒目睹教堂被毀,精神受到重創,家庭因經濟損失與社會壓力陷入困境。
全國擴展:山西臨汾金燈台教會於2009年被炸毀,領袖楊榮麗和王曉光被判刑7年和4年。他們的孩子因父母被捕,長期由親戚撫養,心理創傷深重,學業受阻。
- 牧師與信徒的逮捕與判刑:
案例一:張少傑牧師(河南南樂縣):1965年出生,2013年因維權被捕,判刑12年,刑期至2025年11月。關押期間每日僅給一個饅頭,長期被關小號,健康惡化。其妻子與兩個孩子因丈夫被捕,經濟陷入困境,孩子在學校被歧視,長期生活在恐懼與孤立中。
案例二:包國華與邢文香(浙江):1961年出生,2015年因教會財務被控「非法集資」,判刑14年,財產被沒收。兩人為夫妻,家中老人無人照顧,子女因父母被捕輟學,心理創傷嚴重。
案例三:鞠殿紅(雲南臨滄):2015年因發展家庭教會被捕,判刑至2029年。其家庭因經濟來源斷絕,妻子帶著幼子四處躲藏,孩子因缺乏穩定環境,產生焦慮與自卑。
案例四:崔泰主教(河北張家口):天主教宣化教區助理主教,2022年起失蹤。其家人因長期無法聯繫,精神壓力巨大,子女在學校被老師盤問信仰,生活陷入孤立。
案例五:龔聖亮(華南教會):1952年出生,2001年被控「邪教罪」,判無期徒刑,酷刑導致失聰,2022年起失蹤。其子女因父親被捕,長期被監控,無法正常就業,家庭破裂。
案例六:覺曉勇(遼寧大連):1959年出生,2021年被控「偷越國境罪」,判刑至2035年。其妻子因丈夫被捕,獨自撫養孩子,經濟與精神雙重壓力導致抑鬱。
案例七:李雙平(山西臨汾金燈台教會):2024年被控「詐騙罪」,判刑9年2個月。其家庭因罰款10萬元人民幣,負債纍纍,子女輟學打工。
案例八:李申會(陝西):1977年出生,2020年因印刷基督教書籍被捕,判刑至2027年。其丈夫因妻子被捕,獨自承擔家庭重擔,孩子因母親缺席,性格孤僻。
案例九:孫成浩(甘肅張掖):1982年出生,2023年因旅遊被控「偷越國境罪」,至今未判。其父母年邁無依,精神崩潰。
案例十:萬長春牧師(安徽蚌埠):2020年被控「詐騙罪」,判刑4年半。其家庭因經濟困難,孩子被送往親戚家,長期分離導致親子關係疏遠。
案例十一:連長年牧師(陝西西安之光教會):2021年被捕,起訴書無公章,審判程序不公。其妻子因丈夫被捕,患上嚴重抑鬱症,家庭經濟崩潰。
- 聖經篡改與宗教中國化:
聖經被改編以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將耶穌赦免婦人的故事改為暴力結局。教堂被要求懸掛習近平畫像、升國旗、唱紅歌,成為宣傳工具。2018年起,網上銷售聖經被禁,宗教書籍被焚燒。這些措施讓信徒感到信仰被褻瀆,精神痛苦加劇,家庭聚會因監控而充滿恐懼。
教堂內講道需加入「愛黨愛國」內容,否則面臨處罰。許多信徒因拒絕妥協,家庭成員被當局約談,親子關係因信仰分歧而緊張。
- 高科技監控與社會排斥:
教堂安裝攝像頭與人臉識別系統,監控信徒活動。信徒因信仰被限制就業、教育與經商機會,許多家庭因經濟壓力而破裂。例如,山西一位信徒因被監控,失去工作,妻子離家出走,孩子無人照顧。
18歲以下未成年人被禁止參加宗教活動,學校要求填寫家庭信仰調查表,導致學生被孤立。例如,北京一位基督徒的孩子因信仰背景,在學校被同學排斥,產生心理創傷。
- 酷刑與強迫轉化:
關押期間,信徒遭受毒打、剝奪睡眠、限制飲食等酷刑。例如,張少傑每日僅得一饅頭,龔聖亮被打至失聰。這些酷刑不僅傷害個人,還讓家人因擔憂與無助而精神崩潰。
「思想轉化班」強迫信徒寫認罪書、悔過書,否認信仰。拒絕妥協的信徒家庭常被報復,親屬被約談或監控,造成長期心理壓力。
- 迫害的規模與影響
據國際估計,2014年中國基督徒人數約2300萬至7000萬,但近年因高壓政策,教會參與人數下降約三分之一。家庭教會因拒絕加入三自教會,成為打壓重點,許多被迫轉入地下,聚會面臨突襲風險。迫害不僅摧毀宗教場所,還通過污名化(如標籤為「邪教」)壓縮基督徒生存空間。對家人的影響尤為嚴重,許多家庭因經濟困難、社會孤立與心理創傷而破裂,孩子因父母被捕或失蹤,成長環境不穩定,心理健康受損。
法律分析:是否構成群體滅絕罪或反人類罪?
- 群體滅絕罪的法律定義
根據《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1948年)第二條,群體滅絕罪指在全部或部分摧毀某一民族、種族或宗教團體的意圖下,實施以下行為:
殺害團體成員;
造成嚴重身心傷害;
故意使生活條件惡劣,導致全部或部分毀滅;
防止生育的措施;
強迫轉移兒童至其他團體。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1998年)第六條定義一致,強調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結合。
- 是否構成群體滅絕罪?
主觀意圖
中共政策文件(如《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要求宗教團體效忠共產黨,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旨在改變基督教信仰根基,摧毀其獨立性。習近平在中央宗教工作會議中強調「宗教中國化」,顯示系統性滅絕意圖。
客觀行為
身心傷害:張少傑、龔聖亮等案例顯示,酷刑導致嚴重身心損害,家人因擔憂與無助,心理創傷加劇。
惡劣生活條件:信徒因信仰失去工作、教育機會,家庭經濟崩潰,子女輟學或被送往親戚家。
阻斷信仰傳承:禁止未成年人參與宗教活動,排查家庭信仰,隔絕下一代信仰傳承,導致家庭內部信仰斷裂。
文化滅絕:拆除教堂、篡改聖經、強迫唱紅歌,系統性摧毀基督教文化根基,讓信徒家庭感到信仰被褻瀆。
雖然未達大規模屠殺程度,但其系統性與全國性行為符合「文化滅絕」或「宗教滅絕」特徵。國際人權組織(如人權觀察)認為「文化滅絕」應納入群體滅絕罪範疇。
- 反人類罪的適用性
《羅馬規約》第七條將反人類罪定義為在廣泛或系統性攻擊平民背景下的行為,包括監禁、酷刑、迫害特定群體等。習近平政權的迫害具有廣泛性(全國範圍)、系統性(政策與高科技結合)及針對性(家庭教會被列為非法),酷刑與失蹤案例符合反人類罪要件。對家人的連帶打壓(如約談、監控)進一步加劇迫害的嚴重性。
國際反應與司法追責
- 國際社會的反應
國際社會對中國基督徒迫害的關注日益增加:
聯合國:2021年,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委員會裁定,將全能神教會信徒遣返中國可能面臨酷刑風險,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第三條。
英國:2020年,英國議會提出立法禁止「器官旅遊」,針對中共涉嫌對宗教團體的活摘器官行為。2026年,下議院呼籲立法制裁中共強摘器官行為。
美國:國務院年度宗教自由報告多次譴責中國對基督徒的監控、逮捕與酷刑,稱其為「系統性侵害」。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自由之家記錄迫害案例,呼籲對中共官員實施個人制裁。2023年,自由之家報告指出,宗教中國化政策構成「系統性侵害」。
- 世界公民法庭的角色
大中國審判(CCW)是由世界公民法庭發起的准司法項目,旨在通過公開聽證會和國際法標準審視政治領袖罪行。其三大基石為:
挑戰官方敘事,為受害者提供司法途徑;
採用透明法律程序,確保公正審判;
依據國際法記錄罪行,發布公開判決。
2024年,大中國審判已對習近平在新疆、西藏的行為定罪為群體滅絕罪。對基督徒迫害的審判旨在揭露真相,喚起國際關注。
- 司法挑戰
管轄許可權制:中國未簽署《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院無管轄權。中共在聯合國安理會的否決權阻礙調查。
證據難度:中共政策文件用隱晦語言,難以直接證明滅絕意圖。
法律空白:「文化滅絕」尚未明確納入國際法。
- 可行路徑
案例法:通過金燈台教會、張少傑等案例建立判例。
國際壓力:推動聯合國、英國等採取立法行動。
受害者證詞:鼓勵受害者(如李長友)提交證據,放大真相。
習近平政權對基督徒的迫害具有系統性、持續性與廣泛性,通過強拆教堂、逮捕牧師、篡改聖經、限制信仰傳承,試圖摧毀基督教信仰根基,符合「文化滅絕」與「反人類罪」特徵。對信徒家庭的連帶打壓,如經濟困境、社會孤立與心理創傷,進一步加劇迫害的嚴重性。大中國審判為揭露真相、記錄罪行提供平臺,國際社會則應推動「文化滅絕」納入國際法、鼓勵受害者參與司法程序、通過多邊平臺施壓中共,並藉助社交媒體傳播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