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26年2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蔡思雲綜合報導)日前,中共官媒新華社公布新一批禁用詞,涵蓋社會生活、領土主權、港澳台、國際關係等。其中涉及台灣的包括禁止提及「兩岸三地」、「中台」、「福爾摩沙」等詞語。網友直言:「禁用這些詞是無法改變台灣早已獨立這個事實的。」
新華社最新公布的一批禁用詞,涵蓋社會生活、法律、民族宗教、領土主權及港澳台、國際關係等,內容共102條。其中涉及台灣的表述規範篇幅條目多達數十項。
該文件指出,香港、澳門為中國特別行政區,台灣為中國的一個省,在任何文字、地圖與圖表中,不得將其稱作「國家」。若多個國家與地區名稱並列時,須特別標註「國家和地區」,避免產生並列國家之表述。
文件也強調,「台灣」與「大陸」、「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混淆;同時也不得使用「兩岸三地」、「中台」、「中港」等並列稱呼。
新華社以1949年10月1日為分水嶺,規定應對台灣政府稱為「台灣當局」或「台灣方面」,不得使用「中華民國」稱謂,也不得使用相關紀年、旗幟、徽章與歌曲;嚴禁使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領導人,可改稱「台灣地區領導人(副領導人)」或「台灣當局領導人」;對於「總統選舉」則可稱為「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或簡稱「台灣大選」。
此外,新華社要求不得使用「台灣政府」一詞。如不得不提及,須加引號,或以變通方式稱呼,例如「總統府」可稱為「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立法院」稱「台灣地區立法機構」;「行政院」稱「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中央銀行」則稱「台灣地區貨幣政策主管機關」。廣播電視口播時,還須加上「所謂」一詞。
針對台灣法律用語,該文件規定不得使用「兩岸法律」等具對等含義詞彙,須表述為「台灣地區有關規定」;若引用相關法規,須加引號並冠以「所謂」。涉及兩岸事務時,不使用「司法協助」、「引渡」、「文書驗證」等國際法專門用語,可改用「司法合作」、「司法互助」、「遣返」、「文書查證」等說法。
在國際場合稱謂方面,文件要求涉及中國時應稱「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得自稱「大陸」;涉及台灣時應稱「中國台灣」,且不得與其他國家並列,如需並列須標示「國家和地區」。
對於不屬於僅限主權國家參與的國際組織與民間團體中的台灣團體,不得僅稱「台灣」或「台北」,須稱「中國台北」或「中國台灣」;特殊情況下使用「中華台北」,且需事先請示外交部與國台辦。
文件還提到,台灣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單獨關稅區」。2008年以來,經安排參與的國際會議,可依雙方約定稱為「中華台北」。
此外,具有「台獨」性質的政治術語,如「台獨」、「台灣獨立」、「法理台獨」、「去中國化」、「太陽花學運」等,須加引號處理。不得使用「福摩薩」、「福爾摩沙」,如需引用必須加引號。對台灣所謂的「小三通」須加引號,或改稱「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地區直接往來」。
對於冠有「國立」字樣的台灣學校與機構,新華社也要求須去除「國立」二字,如「國立台灣大學」改稱「台灣大學」。對於名稱與中國相同的大學與文化機構,須加上「台灣」或「台北」等地域前綴,如「台北故宮博物院」、「台灣清華大學」等。
針對台灣民眾的稱呼,新華社要求不得稱「全民」、「公民」,可稱「台灣民眾」、「台灣人民」、「台灣同胞」。此外,不得將台灣常用的閩南語稱為「台語」,應稱「台灣閩南語」,確實無法回避時須加引號。
對此,臉書網友直言:「台灣不是中國的。」「試問中國哪個省有自己的總統、自己的護照、自己的貨幣?沒有吧?所以台灣擺明就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早點認清事實吧!台灣不會也不可能回歸,本來就不屬於中國的。」「禁用這些詞是無法改變台灣早已獨立這個事實的。」
有人批評:「什麼時代了?還出現禁用詞?中共不滅,天怒人怨。」「習近平掩耳盜鈴,以為只要不看不聽不說,就代表事實不存在。」「說實在的,我們牆外的人根本不會用這種不倫不類的詞。」
賴清德:兩岸互不隸屬、中共從未統治台灣
台灣總統賴清德多次強調,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客新聞報導,2025年6月22日,他在「團結國家十講」演說中再次強調這一點。
當天,賴清德以「國家」為主軸,從考古、歷史、談到國家定義。他援引日本投降後、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中,明白寫著「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未將台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那時中共建政還不到兩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任何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擁有台灣」。
他指出,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寫得很清楚,內容是說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其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換句話說,2758號決議僅處理聯合國席次代表問題,並沒有牽涉台灣。
賴清德表示,美國國務院已經清楚說明中共扭曲2758號決議。此外,歐洲議會、澳洲、加拿大、英國等國會也都通過決議,聲明2758號決議無涉台灣主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