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幣(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4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亭採訪報導)2026年4月10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其中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入罪門檻從30萬元大幅提高至300萬元,並將「差額巨大」「差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分別設定為300萬元和1000萬元以上。該解釋將於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兩位接受《看中國》採訪的人權律師直言,新規本質上是鼓勵貪腐,承認「刑不上大夫」,所謂的「反腐」已經成為權力鬥爭和鞏固個人獨裁的工具。
入罪門檻升至300萬元 變相保護權貴資產
人權律師游飛翥在接受採訪時直言,新規本質上是「中共出臺新規,大幅護貪」。他指出,原本30萬元的追訴門檻已被批評偏高,如今驟然提升至300萬元,意味著相當規模的可疑資產將不再進入刑事追訴範圍。
「入罪門檻從30萬躍升至300萬,意味著國家工作人員300萬以下的非法資產將處於事實上的監管真空,」游飛翥表示,這種變化「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破壞」。他認為,「法律本應是限制權力的籠子,卻逐步變成了保護權貴資產的避風港」。
他進一步對比指出,「普通公民盜竊、詐騙幾千元就可能入刑,幾十萬就可能判十年以上,而官員有299萬來歷不明資產卻不夠追訴門檻」,這種差異體現為「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凸顯制度適用上的明顯傾斜。
制度性不平等 承認「刑不上大夫’」
另一位人權律師吳紹平從人權與制度層面分析指出,貪污腐敗行為與普通盜竊、詐騙在性質上雖同屬犯罪,但危害程度存在根本差異。
「貪污腐敗是利用公權力對人民財富的竊取,它影響的是全民、全社會,傷害的是公共利益、法治和公平正義,」吳紹平表示,其危害「遠遠大於盜竊、詐騙等發生在私人之間的犯罪」。
然而,他指出,在現實制度中卻呈現出明顯反差:「從中共的司法解釋和立法可以看出,對待公權力犯罪和普通人犯罪是不平等的。」他直言,這種差異「既沒有形式上的平等,也沒有實質上的平等」,「某種程度上等同於承認了‘刑不上大夫’」。
同時,兩位律師均認為,新規可能帶來負面激勵效應。游飛翥指出,這一調整在實踐中傳遞出危險信號:「只要把來歷不明的財產控制在300萬以內,就不必擔心刑事追訴。」吳紹平亦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在放鬆對官員的約束,甚至是在鼓勵犯罪」。
2025腐敗規模破萬億 「越反越腐」
中共最新內部通報指出,2025年查獲的黨內腐敗案件數量達到歷史最高值。僅內部確認的貪污、受賄、買官賣官及非法所得金額高達8000億元(人民幣),另有逾3000億元黑金仍在追繳中,整體規模正式突破萬億元。
「這樣的數據非常明顯地告訴世人,中共官員幾乎是無官不貪,」他說,「查了這麼多年,結果是愈演愈烈,腐敗金額越來越高,涉及的官員越來越多。」他進一步指出,「官當得越大,貪污就越嚴重,這說明整個體繫上上下下都是一個腐敗結構」。
對於反腐本身的效果,吳紹平直言:「越反越腐,說明它沒有起到防止腐敗的作用。」他認為,提高立案門檻的做法,「就是通過提高犯罪門檻來保護這些貪污分子」,並指出這進一步證明,「所謂反腐,是出於權力鬥爭和鞏固個人獨裁的需要」。
游飛翥則認為,當前反腐具有明顯的選擇性執法特徵,「對外樹立‘反腐’形象,對內則通過清除異己來強化控制」,本質上兼具政治工具與權力整合功能。
獨裁體制是腐敗根源
在如何遏制腐敗的問題上,吳紹平提出,應推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也是遏制腐敗的重要手段。但他同時指出,在現有體制下,這類改革難以真正落實。
在更根本層面,兩位律師觀點一致。吳紹平直言:「在獨裁體制下,權力不受制約、不受監督,必然產生腐敗。」他強調,「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必須解決這個體制本身」。游飛翥亦認為,單靠技術性修補法律無法改變現實。
兩位律師均表示,中共獨裁體制是腐敗的根源,只有結束這一體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同時,他們指出,在缺乏制度制衡與透明機制的情況下,即便短期內通過運動式反腐取得一定成效,也難以形成長期約束。權力運行缺乏外部監督,將持續為腐敗提供土壤,而司法標準的不斷調整,則可能進一步削弱社會對公平正義的信心,令法治建設面臨更深層次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