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品芝麻官(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6年7月16日訊】文︱李宇琛
2026年7月8日,山東臨沂又開了一次庭。
被告席上,是蘇紀峰和蘇曉峰,兩個七十多歲的老人。他們被控故意殺人,這個罪名壓在頭上,已經壓了九年。
九年裡,這案子審了五次:兩次一審,兩次二審,一次再審。到7月8日這天,一份生效的判決,還是沒有。據家屬預告,這一次,庭還要再開一個月。算下來:
九年,五審,零結果。
可要說這案子最扎眼的地方,還不是這個"久"字。
是坐在審判席和公訴席上的那幾張臉。據二蘇案的辯護人和家屬指認,他們裡的每一個,你都能在臨沂別的冤案裡翻到——
重審這一次的審判長,叫陳剛。他還審過任艷紅案——那個被指投毒殺人、關了將近八年、最後無罪走出看守所的農婦。
原來一審判兩個老人死刑、無期的審判長,叫鄭華。他也辦過同一樁任艷紅案。
這兩位審判長還一起辦過另一樁,辯護人和家屬管它叫焚童案。據辯護人梳理:2008年,臨沂下轄一個縣裡,一夥人被控拐賣兒童,陳剛和鄭華一起維持了有罪判決;當年的口供裡,那個孩子已經被燒死了。
十一年後,2019年,這個在筆錄裡「被燒死」的孩子,被找到了。又過了四年,2023年,當地政法機關通報,拐賣兒童的真凶另有他人。
亡者歸來,真凶再現。辯護人說,無罪的條件都齊了,這案子至今沒有平反。
坐在公訴席上的檢察官,叫朱學珍。她還是張志超案的公訴人——那個十五歲被指姦殺同學、關了十五年、最後無罪拿到332萬國家賠償的中學生。
三個人,三樁後來被翻掉、或被質疑的舊案。任艷紅和焚童那兩樁,兩位審判長都在場。如今,這幾張熟臉又湊到了同一張審判桌前,辦第四樁。
中國冤案哪家強,山東臨沂老搭檔。
這裡的「老搭檔」,說的是家屬和辯護人反覆念叨的這麼一件事——辦過前幾樁案子的那些人,又坐進了這一樁:
同一撥人,一個案子接一個案子,辦了下來。
1
2017年11月,山東臨沂沂南縣的沂河裡,浮起一具男屍。死者叫蘇慶春,五十歲上下。據新京報、澎湃新聞等媒體報導,他被發現時,頸部套著白色尼龍繩,雙手被黑布繩反綁在身後,雙腳踝也被綁住,繫著一塊空心磚。
案發當晚,在附近水域下網捕魚的,是同村的兩個遠房本家,蘇紀峰、蘇曉峰。據成都商報、紅星新聞報導,蘇紀峰生於1950年,是退休的鄉鎮醫院醫生;蘇曉峰生於1949年。案發那年,一個六十七,一個六十八。
按判決書認定的版本,事情是這樣的:兩人收網後魚獲不多,起意去偷蘇慶春網箱裡的魚,被發現後起了爭執,蘇紀峰掄起木棍擊打蘇慶春頭部致其死亡,隨後用水泥磚捆住屍體沉入河底,又把蘇慶春的鐵船一併沉入水下:
有鼻子有眼,動機清楚。
據紅星新聞等媒體梳理,從案發到抓人走得很快:2017年11月1日案發,很快報警,半個月後屍體被發現,兩位老人隨即被刑事拘留。
被害人蘇慶春的父親,認這個說法。他對來採訪的北青深一度記者說:
他們在公安局都承認了,怎麼找的石頭、怎麼栓的繩子,都招了。
對一個失去兒子的父親來說,這就夠了。人招了,招得那麼細,還能有假。
於是庭上,被害方的訴訟代理人,對辯方擺出的所有證據,態度很乾脆:
不予質證。
一個人被殺了,這是事實。有人為此坐了九年牢,這也是事實。剩下的問題只有一個——坐牢的這兩個人,是不是真凶。
這個問題,山東的法院審了九年,至今沒給出一個算數的答案。
2
2019年8月31日,一審判決下來。據新京報、澎湃新聞報導,臨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蘇紀峰死刑、蘇曉峰無期徒刑,兩人共同賠償被害方34652.5元。
坐在那次審判長位置上的,是鄭華。
據辯護人和家屬的說法,庭上,鄭華幾次打斷蘇紀峰的陳述,反覆逼問一句:"你不賠點錢嗎,蘇紀峰?"蘇紀峰不認罪。據家屬轉述,蘇紀峰回憶,鄭華還撂下過一句更重的話:
你沒有犯罪,玩死你。
兩個老人當庭喊冤,說供述是被打出來的。判決沒有採納。
案子往上走。2021年8月,二審在山東高院開庭。據新京報重案組37號報導,庭審放在臨沭縣法院,開了整整五天半,沒有當庭宣判。
一年多後,2022年10月24日,山東高院裁定撤銷一審,理由是那八個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子發回重審。發回到哪兒?發回臨沂中院——就是當初判他們有罪的那家法院。
這是"發回重審"四個字裡最微妙的地方。上級法院說下級判錯了,然後把案子退回給判錯的人,讓他自己再判一遍。審判委員會幾年前拍了板、定了罪,現在要它自己否掉自己當年的決定。
2025年3月,重審一審判決出爐:蘇紀峰,死刑改判死緩;蘇曉峰,維持無期。罪名一個字沒變。
坐在這次審判長位置上的,換成了陳剛。
從死刑到死緩,看著像是鬆了口。可家屬說,這裡頭有門道。判死緩,只要山東高院自己核准就行;判死刑,才得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改成死緩,最高法那道關,就繞過去了。家屬的原話是:
這樣它們兩家就可以規避最高人民法院來死刑覆核這個案件了。這種卑鄙的手段,它們在任艷紅案中也使用了。
兩個老人當庭上訴。案子又往上走。可這一回,高院沒開二審,先下了一紙再審決定書,然後在2025年12月,又一次把案子撤了,又一次發回臨沂中院。這是九年裡的第二次發回。
有意思的是,第二次發回的理由,跟證據沒關係了。高院這回說的是:原來的審判漏了附帶民事部分,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翻譯過來就是:證據夠不夠、人是不是凶手,這些先不論——你連該走的程序都沒走全。
程序被程序自己絆倒了。案子轉了一圈,回到原點,回到臨沂中院,回到同一個審判委員會面前。
辯護人為此反覆申請異地管轄,請求把案子挪出臨沂。審判長陳剛的回應很乾脆:
這事發生在臨沂,臨沂中院有管轄權。
於是又回堂。
3
支撐這一切的核心證據,說出來可能有點難以置信。
原審定罪,一個很重的砝碼,是一段夜間監控。據媒體報導,這段錄像拍的是老人夜裡起網的畫面,機位架在幾百米外,隔著夜色,畫面裡能看清的,只有一個忽明忽暗的光點,據說是頭燈。原審據此,把這個光點在黑暗裡的移動,還原成了一條偷魚、殺人、沉屍、沉船的完整路線:
一個幾百米外、忽明忽暗的光點,撐起了一個死刑。
真正的爭議,落在時間上。據新京報重案組37號報導,監控顯示,兩個老人白天下網用了1小時43分,夜裡起網用了2小時12分,前後只差29分鐘。辯方說,就這29分鐘,根本不夠偷魚、對罵、追擊、尋磚、殺人、捆綁、沉屍這一整套。
警方也做過偵查實驗。據新京報報導,公安找人演示了一遍:下網20分鐘、起網20分鐘、划船28分鐘、沉船20秒,結論是時間夠用。辯方當庭反駁:實驗挑在白天做,案發卻在夜裡;演示划船的是年輕的專業漁民,讓他替一個眼花手慢的老人在黑夜裡操作,這樣的實驗:
毫無可信度。
至於那根據說用來行凶的木棍,辯方稱,從案發至今始終沒有找到:
殺人凶器,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兩位老人一見到律師就喊冤,說被打了、被逼著認罪。可證明刑訊的同步錄音錄像呢?據媒體報導,警方給的解釋是:派出所停電,沒法同步錄音錄像。
奇怪的是,紙質列印的筆錄,倒是好端端地打出來了。
律師問:停電了,筆錄怎麼列印出來的?
警方後來補了個說明:監控和印表機,不是一個線路。
再看死亡時間。法醫鑑定說,死者胃裡"充滿食物",據此推斷死亡時間在飯後一小時左右——正好落在控方認定的作案時段裡。可卷宗裡配的那張照片,標注卻是「胃內空虛」:
同一份鑑定,文字和圖片,南轅北轍。
又過了幾年,警方補交一張"胃內容物"的照片,說:之前標錯了。這張遲來的、模糊的照片,來源成謎。
能把兩個老人和命案直接拴在一起的,除了那個光點,據辯護人說,就剩一個同監室獄友的證言。那人叫巴成發,稱蘇紀峰在看守所裡向他承認過殺人。這是唯一的人證。可律師發現,巴成發那份關鍵筆錄上的簽名,是警察代簽的,理由是——他不會寫字。
有意思的是,後來視頻提訊時,巴成發又自己簽了名:
不會寫字的人,簽了名。
辯方律師裡有一句流傳頗廣的話:證據確實、充分的案子,用不著獄偵耳目;用得著獄偵耳目的案子,才是證據不足。
這些互相打架的證據,九年過去,既沒能讓死刑的板子最終落下——五次審判,沒有一次是終審;也沒能把兩個老人放出來。定不下來,也放不了人。案子就這麼懸在半空,一懸九年。
4
這案子還有一個擰巴的地方。
九年裡,兩個喊冤的老人始終關在看守所;而當年一手把他們送進去的人,倒有幾個,自己先進去了。
先說刑警隊長王成剛。2017年案發時,他是沂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的教導員,主持工作,是二蘇案的全程主辦人。案子破了,他也高升,當上了經偵大隊長。2025年3月,臨沂市紀委監委發了條通報:沂南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王成剛,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辦了不少案子的王隊長,把自己也辦了進去。
比他更早進去的,是當年的頂頭上司。2017年案發時,沂南縣公安局的局長叫劉星。蘇曉峰在法庭上哭訴過劉局長親自審訊他的情景:
踢我、扇我巴掌,我往外吐血,他說我吐的噁心。
這位劉局長,2020年12月被通報開除黨籍和公職,罪名一長串,貪污、受賄。網上還能搜到他情人的判決書——一個比他小二十二歲的女輔警,幫他收了五十萬:
一個公安局長,把自己活成了段子。
要說明的是,劉星、王成剛落馬的官方通報裡,都沒提二蘇案,更沒提刑訊逼供。他們栽在別的事上。
可家屬的賬,是這麼算的:有這樣的局長,這樣的隊長,不辦出冤案才是意外。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進去了。據家屬和蘇紀峰當庭指認,參與刑訊的副政委曹繁榮、警察李文傑、麻海亮等人,眼下都還在外面:
辦案的進去了幾個,喊冤的還在牢裡。這本賬,怎麼算都擰巴。
5
進去幾個警察,還不是這案子最讓人心裏發涼的地方。
真正讓家屬發涼的是:據他們和辯護人指認,把兩個老人一步步送上審判席、公訴席的那幾張臉,在臨沂別的案子裡也出現過。
先說兩樁臨沂人不陌生的舊案。
任艷紅案。一個農婦,被指投毒殺害鄰居一家。案子是怎麼破的呢?據網易法治深一度等媒體報導,當年臨沂警方找了個算命先生,算命先生比劃出凶手的模樣——"一米六個子,黑乎乎的,胖不達的,紮著個辮子"——任艷紅就此被鎖定。她被臨沂中院兩度判處死緩,又兩度被山東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羈押2932天、將近八年之後,2019年8月,檢方撤訴,任艷紅無罪走出看守所,後來申請國家賠償。
張志超案。2005年,臨沭二中一名女生遇害,十五歲的同學張志超被指姦殺,判了無期。據南方都市報、封面新聞等報導,這案子幾乎沒有物證——公安部的鑑定書顯示,現場和死者身上都沒有張志超的DNA;定案,全靠一份口供。據張志超說,當年辦案人員騙這個孩子:未成年人,不用判死刑。他在牢裡關了5449天,將近十五年。2020年1月,山東高院再審改判他無罪。次年,臨沂中院支付國家賠償332萬元。至於真凶,至今沒有找到。
兩樁案子,兩個無罪,本該是兩頁翻過去的舊賬。可翻到二蘇案,幾個熟悉的名字,又冒了出來。
二蘇案原來一審的審判長鄭華,辦過任艷紅案,也辦過前面說的那樁焚童案。
二蘇案重審的審判長陳剛,同樣辦過任艷紅案,同樣辦過焚童案。
兩樁舊案,兩個人回回都在。據辯護人梳理,這不是碰巧湊到了一起——2008年的焚童案,是這二位已知的頭一回合作;2013年的任艷紅案,是第二回;如今的二蘇案,鄭華判完,他的老搭檔陳剛接手重審,辯護人說,這將是第三回。
二蘇案的公訴人朱學珍,還是張志超案的公訴人——就是那個十五歲孩子被關了十五年、最後無罪的案子。家屬這樣描述她當年在法庭上的樣子:
不管是對當事人、對法律、對事實、對證據,她經常會發出輕蔑地笑。
兩個審判長,兩樁舊案,回回同框;一個公訴人,又一樁舊案。如今,他們湊齊了,一起辦第四樁。
這就是標題裡那個「老搭檔」。
這個詞有出處。辯護人在一篇旁聽記裡,給這兩位審判長下過一個定語:
製造冤案多年的「老搭檔」。
搭檔本來是個暖詞——搭班子,處得久,配合出默契。可法庭上的控方、辯方、審判席,本該是互相盯著、互相制約的三方。這個詞落在這兒,才格外冷:
審判席和公訴席之間,最不該有的就是默契。
讓家屬笑不出來的是另一本賬:被他們指為辦過那些舊案的人,非但沒被追責,反而升了官——據家屬說,陳剛從副庭長升到了庭長,鄭華做了這家法院的團委書記。
家屬還提到一個細節:宣判二蘇案那天,審判長陳剛捧著判決書的雙手:
在發抖。
被指辦過那些舊案的人,一次又一次,坐回審判席。
這片土地,似乎特別盛產這種荒誕的故事。抓錯的往死裡關,也有該抓的查不清——賀法田案,一個村霸1987年持槍殺人,判了十年,卻一天牢沒坐,紙面服刑;三十七年後,他再次殺了人。當年為什麼沒坐牢?臨沂公安機關的解釋是:
因當時辦案人員亡故或年老記憶不清等原因,未能查清。
抓錯的往死裡關,該抓的查不清。這套司法生態,確實有點東西。
6
到了2026年7月8日這次開庭,庭上吵得最凶的,已經不是那個光點。
是坐在公訴席上的人,到底是誰。
出庭的公訴人還是朱學珍。辯護人翻查了她的任職文書,發現半年之內,這個人的身份換了好幾回。
今年2月,她被任命為臨沂市郯城縣檢察院的檢察員;4月,臨沂市人大常委會又任命她為臨沂市檢察院檢察員;5月底一場偵查協作會上,她署的還是郯城縣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半年裡三個頭銜換來換去,辯護人當庭發問:這位檢察官究竟在哪兒坐班、拿哪一級的俸祿?一個人,怎麼能同時是三個地方的人?
按控方的說法,朱學珍是臨沂市檢察院從郯城縣"調用"來幫忙辦案的。可辯護人拿到手的那份《調用檢察人員辦理案件決定書》,只是一張複印件,連檢察長的簽名都沒有。
不止如此。辯護人還翻出兩份打架的文書:一份說,調她來是"協助辦理";另一份《派員出席法庭通知書》上,她搖身一變,成了"第一公訴人"。到底是來搭把手的,還是來挑大樑的?同一個人,同一個案子,兩個對不上的名分。
於是有了庭上那句話——辯護人說,身份不明的人坐上公訴席:
實際上是招搖撞騙,涉嫌犯罪。
一樁九年的命案,審到第五次,庭上爭得最凶的焦點,成了公訴人自己合不合法:
這大概也算一種成就。
7
九年這個數字,落在案卷上,是五次審判、幾沓文書、一串誰也記不全的案號。
落在兩個老人身上,是另一回事。
蘇紀峰和蘇曉峰,兩個七十好幾的莊稼漢。九年前被帶走時,還是沂河邊下網捕魚的農民;其中蘇紀峰,還在鄉鎮衛生院幹過大半輩子。九年後,都成了看守所裡的老病號。
據辯護人今年3月會見後轉述,兩個人的身體,都快熬散架了。蘇紀峰早年心梗過一回,如今夜裡咳得睡不著,胸口發悶,腰腿也不聽使喚;蘇曉峰那邊,高血壓、糖尿病、前列腺,一樣一樣往身上找。
家屬有一篇文章,標題就叫「用生命與公正賽跑」。
賽跑的一頭,是兩位老人的身體,一天天垮下去;另一頭,是這臺九年都沒能吐出一份生效判決的機器,還在不緊不慢地空轉。
這九年裡,辯護人不止一次申請給兩位老人變更強制措施,讓他們先出來看病、邊治邊等判決,都沒獲准。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家屬說,一份份遞上去,全沒了回音。
法律上,一個人沒被終審定罪,就還不算罪犯。可對蘇紀峰和蘇曉峰來說,"還沒定罪"和"已經服刑"之間,沒什麼區別——反正人都在裡頭關著,一關九年:
判,判不下去;放,放不出來。他們就卡在這中間,卡了九年。
8
2026年7月8日下午,庭開到一半,辯護人和兩位被告人提出,要把鑑定拿到臨沂以外的地方重新做,否則就不再發表意見。
然後休庭。
據家屬預告,這場庭還要開一個月左右。
一個月之後,會有一份判決嗎?就算有,它會不會像前面幾份一樣,過些日子又被撤掉,又被發回,又回到這家法院、這個審委會面前?
沒人能擔保。
中國冤案哪家強,山東臨沂老搭檔。

九年了,這案子唯一穩定的規律就是:它總能回來。判了會撤,撤了再判,判了再撤。像一隻被卡住的鐘,指針費力走完一圈,抬頭一看,還停在原來的刻度上。
而在這隻鐘的另一頭,辦案的人換了一茬,有的高升,有的落馬;喊冤的兩個老人,從六十幾歲,走到了七十幾歲,還在原地等著。
他們要的其實很簡單,就是一份能算數的判決——要麼放人,要麼定罪,別再是第六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可就連這麼一份判決,山東的法院拖了九年,也沒能給出來。
而那幾張被指辦過舊案的熟臉,還穩穩地坐在審判席、公訴席上,等著辦下一樁。
李宇琛的文立於塵
寫於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