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分頁:
  • 1樓
    海内外的同胞们,起来吧,把你的拳头高高举起!全民奋起,打倒共匪的时刻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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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樓
    不识时务!有钱不赚,有鸡不做,那不如不要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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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樓
    烈女的精神人人夸;事件经过是简单的;媒体宣传是虚假的;事实真相早已报道;越改越显它肮脏;腐败官员还在当道;可怜列女已经遭殃;尝尽了法西斯暴力;我们如何来拯救她?邓玉娇您是好样的!我们为您拍手叫好!您不愧为女中豪杰!您为国除掉寄身虫!为民除掉了米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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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樓
    政府一而再的在世人面前展示独裁政府的可怕,这样的政府可以不顾事实,转白为黑,欺凌良民,全世界人都应该反对共产党,反对独裁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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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樓
    起来不饥寒交迫奴隶,起来中国受苦的人!!!打倒反动派,消灭害人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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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樓
    真是官逼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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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樓
    如事实如此,邓属正当防卫!实事求事,中共造什么屁案,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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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樓
    以革命的暴力推翻反动派,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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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樓
    大家团结起来,推举敢于负责的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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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樓
    三政府官员,进入这种场所,就有奸淫的动机,在邓玉娇不同意的情况下,把邓玉娇两次推倒在沙发,从司法上讲就是强奸的实施,和撕破裤子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关系,邓大贵的阴茎没接触邓玉娇的性器官,应是强奸未遂。我国法令认定嫖妓是违法的,所以邓大贵违法在先,邓玉娇自卫要素成立。至于邓玉娇是否是卖淫女,要涉及当地公安机关鉴定。如果不是邓玉娇有权实施自卫,多少刀并不重要:因为邓玉娇不是职业杀手,也不是外科医生,他不可能知道那一刀致命,他在三个不怀好意的大汉堵在房间中,又推倒在沙发上,她挥舞手中的自卫武器可能是三下,五下,也可能是一百下,在他认为威胁没解除的情况下,可能一直挥舞下去。可笑的是说第三刀违法的说法,就好象装又一百发弹丸的散弹枪,只有一发击中目标,你就不应该装那99发的说法一样荒诞可笑。如果邓大贵在中第一刀时,就跪地求饶,或者夺门而逃,邓玉娇还追杀,那才可定为防卫过渡,可惜纸面上描写的不是这样,极度恐惧的邓玉娇,在还是三个不怀好意的大汉房间中,怎么能马上判断出他们是拉架,还是继续施暴呢?!如果中国的法官,连这点小案都审理不清,那他们真应该集体下岗,请洋人来当中国的法官了。可怜啊!中国人。丹东就业训练中心刘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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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樓
    很是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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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樓
    邓玉娇是否是卖淫女不应是事件焦点,任何女子在本身表明不愿意后被强制性交,都是强奸事件,据知情人透露,邓玉娇在该娱乐城并无提供特殊服务,事发当时,在第二次按倒时邓贵大强奸得逞,警方不愿对内衣裤采证,即是避免真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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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樓
    如果刺伤或刺死的是一般普通老百姓,会是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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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樓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个流氓集团把持着国内所有的舆论工具,指鹿为马已经是家常便饭。只有我们所有公民的不断抗争,才有可能为民女抗暴争取她应得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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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樓
    那种官员进入那种场所早就有不良之心了,支持邓玉娇,打倒腐败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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