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

发表:2001-07-17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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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人士透露,中宣部前不久下发内部通报,列举近期发生的媒体“十大违规事件”。通报还显示,即使中国加入世贸,举办奥运,中共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仍不会放松。

明报报导,据透露,中宣部通报列举的“十大事件”包括:

一、安徽某报用“反腐败要从制度入手,因为制度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做文章;
二、北京某报鼓励“民告官”,鼓励起诉政府和党组织;
三、某报公开称“世界上最不好的老板是国营企业的老板,因为国企老板是滋生腐败的源泉”;
四、广东某报将张君案归咎社会,犯舆论导向错误;
五、广东某报报道“文革武斗”时,有意误导;
六、某报开辟专栏“戏说革命烈士”,对烈士不恭;
七、上海某报对江西小学爆炸案的报道严重失实;
八、湖南电视台播出《胜者为王》多次出现青天白日旗;
九、陕西铜川电台播稿“追认某某某为优秀共产党员”时,竟播成“追认李洪志为优秀共产党员”,并且在当晚回放,造成严重的政治事故。(据本报了解,该电台有关主任撤职,女播音员开除);
十、南京某报“专业市场雇杀手杀人”的报道夸大事实,扰乱社会。

八项要求严控传媒

据悉,通报重申了当局的报道纪律,并对出版及宣传报道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作出具体要求,其中包括:
一、内部文件不要公布;
二、不要组织跨区域的研讨活动,不要让一些思想自由化分子异地发表意见,给他们提供舞台和机会;
三、抓人的报道多报,杀人的报道少报;案例不要报道细节,不要借案例攻击社会;
四、李洪志生日的五月二十一日要避免在媒体广告中出现“祝贺生日”等字句,内容要严格审查;
五、不要过多宣传福利彩票一夜暴富;
六、对高考状元的奢侈消费,不要渲染;
七、出版社在出古书时,要注意影射现实的倾向;
八、出版社及报社在出版或刊登有关历史文章时,要注意有些人为自己翻案。
中宣部的通告还显示,即使中国加入世贸,举办奥运,但对出版等意识形态领域仍不会开放.
选自<<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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