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的“不准”与“严禁”

发表:2001-08-0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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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某乡镇民居上看到一些有趣的标语,用石灰刷写得很醒目,内容是关于禁止上访的。主要有这么三条:“不准无理上访!”、“不准哭访、缠访、闹访!”、“严禁越级上访!”标语只列出这么几种“错误”的上访方式,概在禁止之列,至于怎样才是“正确”的上访方式,大概乡官们认为是无需宣传的。只要你有理、不哭、不缠、不闹、不越级,你就随便访去吧,父母官们一定会耐心地奉陪到底。从写标语者的心态上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三条标语的含义,很耐人寻味。

“不准无理上访”。关键在这个理的标准由谁来掌握。你认为自己满腹冤屈,理由十足,那不行。你有理了,我的理往哪儿摆?按照上级领导一贯正确的思维定势,你怎么可能有理呢?就算我们偶尔犯了点小小不言的错误,可以反映嘛,我们自然会纠正的,也犯不着上访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这点觉悟总还是有的吧?如你仍坚持要上访,那真是个不开窍的“大胆刁民”。

“不准哭访、缠访、闹访”。要上访(哼!不就是告状吗?)可以,你得先有耐心,有修养,要平心静气。哭能解决什么问题?缠也不中,闹就更不行了,这是严重的妨碍公务的行为,到时把你抓起来关个一年半载的,看你还访不访?我们领导,甭管多大的领导吧,工作都很忙,总不能天天光应付你这一档子事儿,你说是不是?可以写信反映情况嘛,每天一封,砖头一般厚,都行。要不,专门给你设一个上访信箱?这样,你上你的访,我办我的公,相安无事,两不耽误,多好!

“严禁越级上访”。越级上访最可恨,所以不是一般的“不准”,而应“严禁”。理由如下:一、违反组织程序,随便给上级领导添乱。二、矛盾上交,成心“捅娄子”,家丑外扬,影响稳定。第三嘛,不好说出口,悄悄说吧:这不是成心想摘掉我的乌纱帽吗?现在有些“刁民”越来越放肆,乡里告不下往县里告,县里告不下往省里告,直至告进中南海。小官能量有限,所以只能防微杜渐,严禁此类极端“错误”的行为发生。现在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上访方式了吧?这没法用标语来宣传教育,琢磨琢磨就明白了。要么干脆别上访,天大的委屈也能忍下来,很多同志就做得很好嘛;要么你就犯着“错误”去上访,未访先亏三分理,一访全是你的错。

此类的口号还有:超过四人以上上访是违法行为;严禁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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