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残害幼女 杀人手段竟然学自电视

发表:2001-09-0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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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冯某残忍地杀害了一名12岁的幼女,其理由竟然是因为两人吵了一架。近日,冯某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冯某是北京某中学初一学生。今年7月的一天,冯某在同学何某家玩耍,与何某的妹妹发生了口角,便怀恨在心,动了杀机。7月29日下午,冯某来到何某家,趁其妹妹独自在家之机,用刀、铁锹、啤酒瓶等凶器将她殴打致死。

令人发指的是,冯某将幼女杀害后,把她的头泡在冷水里,然后撬开所有抽屉,伪造家被洗劫的现场。后又换掉身上带血的衣服扬长而去。

14岁的少年杀人手段之残忍、心态之冷酷令人难以置信。据冯某交待,从小学起,他就常去何某家。何某的妹妹经常对他出言不逊,自己“非常厌恶她”,很早就动过杀人的念头。冯某说,他的作案手段都是从电视里学来的,将死者的头泡在冷水里,这样“鬼魂就不会找杀人的人了”。审问冯某时,他无丝毫悔恨之意,只说“解恨”。

据办案人员介绍,冯某来自一个单亲家庭,母亲下肢瘫痪,家境比较贫寒。父母的离异使他过早地失去家庭的关爱,逐渐变得冷漠和自私。性格孤僻的冯某不爱与外界接触,喜欢看电视里的打斗场面。这些宣扬暴力的影视作品使他变得凶残和暴戾。

来自崇文区检察院的调查资料显示,该院通过对近两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发现,宣扬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和报刊杂志会对青少年产生毒害作用,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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