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倒少女后故意拖行 少女血洒长街270余米

发表:2001-10-1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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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王某原本是一名活泼可爱的女中学生。然而将近一年的时间以来,她浑身缠满绷带、插着各种管子,痛苦地蜷缩在病床上。她的一期手术全身缝合300多针,腿部、腹部多处植皮,手无法抓握,双腿活动受到限制,面部毁容,……陪伴她的是无尽的痛苦。一切都源于那场惨不忍睹的车祸,肇事者撞倒她后,竟丧心病狂拖行270余米。

  肇事者酒后驾车故意拖行

  去年11月27日19时30分,一车号为陕A22728的桑塔纳轿车在西安市丰镐东路将骑车回家的女学生王某撞倒,据目击者讲,王某和自行车当时一起被卷到车下,横拖于桑塔纳前轮后边。路人惊呼:“车下有人,快停下!”但肇事车却继续行驶。空军某部战士谢进瑞和战友听见呼叫声后,急忙跑上公路拦截无果。在工商银行土门分理处附近,又有人拦车,肇事车稍顿了一下又匆匆逃离,王某被甩出车外,一名外国朋友高举双手拦截来往车辆保护女孩,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拖挂着自行车的肇事车逃至土门盘道时被拦住,肇事司机下车逃跑。交警六大队最后查证,肇事者是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职工张献忠,当日下午与同事喝酒发生争执后驾驶本单位车辆回家。

  肇事司机庭上表示后悔

  2001年10月1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献忠肇事一案,检察官孙树宁代表莲湖检察院指控张献忠犯故意伤害罪,王某的家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及单位赔偿孩子各种损失及费用近50万元。王某的家长痛苦万分地向法庭陈述孩子的惨状,出示孩子受伤后的照片,孩子当时被车“撕”成碎片的衣服,旁听的300多人无不为之动容。被告人张献忠陈述中说自己是第一次见到孩子如此悲惨的照片,通过看守所的学习,很后悔自己的做法,对不起受害者家属和王某。

  作恶者被判刑10年判赔17万

  虽然张献忠及辩护人对检察院故意伤害的罪名指控提出了异议,且拒不承认自己是知道撞人后继续驾驶,但公正的法律不会放过每一个作恶者。莲湖区人民法院昨日审理认为,张献忠喝酒驾车肇事后置人生命于不顾,反而继续行驶,不理他人提醒,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附带民事赔偿17万余元,中国建材西北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秦)《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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