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死不告状--感受司法腐败

作者:晓德 发表:2001-10-30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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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一个庄严神圣象征公平和正义的名词;腐败,一颗人人喊打侵入社会肌体骨髓的毒瘤。如果二者结合起来,试想一下,那该是怎样的概念?那又该是怎样的局面?

司法腐败,从以前流行的“吃完原告吃被告”被明令禁止,到现在据说各地都在开展的“让群众满意”活动的图有其表,一切都在大张旗鼓地“进行”,一切却都在若有若无地应付。

没有过太多的与司法部门打交道的经历,所以一直都感觉那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事情。可是今年耳闻目染了一些现象,使我终于“有幸”对我们某些执法机构的不作为多了一层更深的了解,其实法律真的就在我们身边,而司法腐败也和至高无上的法律一起距离我们很近很近。

现象之一:免费旅游化解贪污罪责。

某国企一部门小经理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几十万,非法占用他单位合法经济收入几十万,检察机关来核实,最后因该国企领导一句“我们不提倡这样做,我们将处理”为由搪塞掉,而去调查取证的办案人员被该单位安排了一次免费大连游,然后本案终了。

这种明目张胆的司法腐败也许在其他的各个领域各个单位都发生过,可是当我听说这样的案例时还是觉得有些震惊。是什么让这些人有恃无恐?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享受免费旅游?是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朗朗乾坤,法律利剑高悬,但那些手拿权力的人却已是利欲熏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区区小民,又能奈何?!

现象之二:效率低下不作为。

国家有明确规定:在真名实姓的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后15日内必须给出明确处理意见。换言之,不受理就退回,受理当立即展开调查。可是真实情况又是怎样呢?

据一位上访已达三个月的老干部介绍,本单位领导的经济犯罪问题已是昭然若揭,证据确凿,而他本人已经从9月到今天一直在反复举报搜集证据,都一件件交给了检察院。但现在,据说全国检察机关人员都在学习,准备迎接11月17日的业务考试,不合格的10%将被清退。办案人员以“没有时间”为由将侦察工作推到了他们考完试以后!可怜那位老干部,尘满面,鬓如霜,最后却被司法机构支来支去!

不说不办,也不说立刻办,这就是时下一些检察机关的流行病。举报人一次又一次的上访要克服多么大的心理障碍和重重顾虑?在中国,非万不得已,又有多少人愿意走上告状之路?善良的百姓总是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青天大老爷”身上,可是“青天”在哪里?拖延战术是我们这个国度的有关部门最擅长的招法,任你再有耐心和毅力,在绵绵无期的审查时间面前也只能喊一声“苍天啊”罢了。

古人云: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在法律似乎是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今天有些格格不入,可仔细想想,透过我们身边的司法事例,我不得不佩服古人总结的高明了。司法腐败,正迅速蔓延着,成为我们这个社会腐败温床中最刺目的污点。

在司法腐败的阴影下,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那些善良的富于正义感的贫民百姓也只能是徒留一声叹息。

(时代广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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