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煤矿:县长不知煤矿性质

发表:2001-11-2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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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煤矿爆炸事故调查进入第三天,政府、煤管部门与矿主等三方却对煤矿性质各执一词

据新华网太原11月25日报道, 昨天,山西吕梁地区中阳县“11 22”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第三天,调查中暴露出一些令人不解的“怪事”:当初安检人员前脚刚走,煤矿底下就响起爆炸声;事故调查进入第三天,有关部门却对煤矿性质至今难下结论。 

前脚要求关停,后脚就听爆炸

中阳县煤管局副局长高和平、总工程师乔俊全介绍,发生事故的两天前,即11月20日,县煤管局局长张学亮带领包括5人在内的安全检查组到该矿井进行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井外用于井下通风的主扇一直没装备、井口没有安装放坠罐、矿井图纸不全、井下其他通风设备也不具备。煤矿不存在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停止井下一切作业进行整顿。然而,煤矿负责人刘拴照等人却仍让工人下井作业,对煤管部门的决定“置若罔闻”。据事故调查组的同志讲,正是由于安全设备的不到位,导致井下通风不畅、瓦斯积聚,才酿成了爆炸惨祸。

曾参与安全检查的高和平和乔俊全说,乔家沟矿的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安检后2天就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确令人痛心。他们认为,这与煤管部门监管不力有关系,但矿领导不听从煤管局检查意见按要求进行整改,继续进行井下作业才是造成了事故的直接原因。他们诉苦说,现在煤管部门的权力太有限,上门检查只能给下个“三定通知书”:给出整改意见,促其限期完成。像罚款、查封设备等手段根本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之内,这给乡镇煤矿关停整顿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也是导致监管不力的原因之一。

三方各执一词,煤矿性质无人说清

事故调查进入第三天,政府、煤管部门与矿主等三方却对煤矿性质各执一词,难以定论。

中阳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张志刚说,乔家沟煤矿原是县营煤矿,属于地方国有,后吸收了个人资金,改为股份制企业,但他不知道由谁控股,平时大家都把该煤矿当成县营煤矿对待。县长张彦生告诉新华社记者,煤矿的性质他也不太清楚,这需要进一步调查。县煤管局高和平和乔俊全表示,原国有煤矿改制后,他们虽然不清楚由谁控股,但他们一直将它作为县营地方煤矿对待,爆炸发生后他们也是这样向上级部门汇报的。

对原乔家沟煤矿进行改造的主要投资者、矿主刘拴照则一再强调,煤矿是他们3个人共同筹资建设的,不是县营煤矿,更不归地方国有,属于个体私营企业。

许多矿工和附近后沟村村民告诉新华社记者说,这个煤矿其实就是矿主刘拴照一个人的,根本不是地方国有煤矿。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小煤矿关停整顿的有关规定,县营即地方国有煤矿不在此次关停整顿之列。据知情者透露,地方领导和煤管部门说煤矿属于地方国有,是怕承担“小煤矿关停期间顶风作案”以及监管不力的责任;而矿主一再强调是个人煤矿则是害怕政府会将煤矿没收、收归国有。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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