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银行行长为赌博贪污公款2千多万被判死刑

发表:2001-12-2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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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12月22日电: 为了偿还在澳门赌场赌博欠下的千万元巨额债务,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原行长官有仁以身试法,贪污公款2176万元。日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官有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官有仁在任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行长期间,于2000年2月至10月期间,指使该银行下属部门将巨额公款汇往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深圳市、珠海市和东莞市等地有关公司,兑换成港币后转入澳门进行赌博,同时,他还将个人借款转成下属公司的借款或以预付购房款的形式入账,共贪污公款人民币2176万元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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