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贷款 是谁开的绿灯?

发表:2002-03-2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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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贷款打了水漂

果戈理著名长篇小说《死魂灵》中曾有这样一段描写:俄国沙皇时代,乞乞科夫走遍四乡向地主们购买已死但尚未注销户口的农奴──死魂灵,之后进城办理合法手续,把死魂灵作抵押,而从中牟取暴利。

不知这是大作家的一种预言,还是一种警示,然而这一切居然真的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据调查,在1996年5月──1997年9月的短短一年时间里,漳州市芗城区原南欣城市信用社主任王鼎荣、信贷员谷韶君正是以类似请“死魂灵”画押、早已注销的企业当担保人等种种离奇的贷款审批手段,违法放贷143笔贷款,致使国家的3051.0512万元贷款,如今全部打了水漂。那么到底是谁为死人贷款开了绿灯呢?

死人这是样“画押”的
死人怎么可能画押签字贷款呢?且看如下的荒唐表现。

据调查,王某某于1997年7月17日向原芗城区南欣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并以王锦田的大同路号的地契作为抵押,同时还有以王锦田名义书写的一张“愿将该地契作为抵押”证明材料,书写时间为1997年7月17日。如果仅看这样一份书证,也许局外人还看不出什么端的。可问题就出在这份书证上“书写”“愿将该地契作为抵押”证明材料的王锦田,根据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显示其已于1995年9月4日去世!

显然,死人是不可能写下“愿将该地契作为抵押”的证明材料的。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时任南欣城市信用社主任的王鼎荣和信贷员谷韶君却在根本没有按规定进行调查的前提下,就糊里糊涂地在这份“死人画押”的荒唐贷款协议书上签字同意发放贷款了!结果,在王、谷两人的笔下,“死魂灵”就这样堂而皇之地“画押担保”起贷款来了!

由于南欣城市信用社主任的王鼎荣和信贷员谷韶君从未认真对贷款人的资信进行调查,类似的荒唐贷款层出不穷:芗城兆丰木制品厂于1997年10月1日向南欣信用社申请贷款35万元,并以健明自行车配件公司作为担保单位。可实际上,作为担保单位的健明自行车配件公司已于1997年8月24日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同样是一家法律上已宣告为“死魂灵”的企业!

贷款如此何以好骗?
据了解,王鼎荣、谷韶君虽处在发放贷款决定权的重要位置,然而是两个地地道道的“金融盲”。虽是“金融盲”,但上级部门下达的存款任务却不能不完成。结果自作聪明的王鼎荣为了吸收存款而大搞“以存定贷”。不管贷款人是谁,反正只要能帮助南欣信用社吸收存款,或者发动储户到南欣信用社存款,就能按王鼎荣推行的“以存定贷”的方式得到相应的贷款,而对贷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抵押物、担保单位及担保资格,则统统放弃严格的把关。据记者采访,作为金融体系中一环的城市信用社,面对着来自于周围同业的激烈竞争,其生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更多吸收到存款。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城市信用社放贷的根据就是要看其有多少存款。如此一来,各种花样繁多、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吸存手段便在城市信用社中层出不穷。据与王、谷二人的当地其他信用社同行透露,事实上“以存定贷”大家都在搞,只不过他二人“成绩”太突出了。

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王谷二人贷出的143笔贷款,90%以上的项目没有进行过实地调查,没有进行过可行性研究。3000多万元贷款就如同一只只断了线的风筝一去不复返。

3000多万国家资产、相当于几乎近1000万福建农民去年一年纯收入总和的血汗钱,就这样再也收不回来了。除了王、谷二人要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还有谁该为此负责呢?用“死魂灵”的抵押申请贷款那么容易地一再得逞?老百姓的存款和国家的资产是否可以确保不再不翼而飞了吗?银行我想问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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