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殡葬行业的腐败现象:骨灰盒里变"魔方"

发表:2002-04-08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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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骨灰盒 为何身价扶摇涨   

  公开竞标只有25元的骨灰盒,却要以85元的“成本”购进,等再卖到死者家属手里,“身价”不知还要陡增多少,其中丰厚的差价自然落到个人腰包。这不是市井闲话,而是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的真实故事。

  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主任屠某几年来,为殡仪馆供应骨灰盒的8个个体老板都对其行贿过。从1997年至案发,共收受贿赂 8 多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2万元,最小的一笔是800元。拿人财钱,替人谋利,骨灰盒的“溢”价部分自然就顺理成章地转嫁到了死者家属头上。据了解,身为殡仪馆负责人的屠某在修建殡仪馆新馆过程中,还接受了3个包工头所送 3.8 万元。在焚尸炉改造过程中,他又从耐火砖供应商手中收受2万元贿赂。

  类似于屠某这种发“死人财”的行径在去年杭州萧山区检察院查处的区民政系统的串案中十分普遍。此案涉及十余人,上至民政局长、下至一般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数额高达上百万元。1999年,萧山准备批准建一座经营性质的公墓,竞争较为激烈。一家陵园公司的经理董某求到身为区民政局长的黄某头上,送给他的好处费是一只价值9000元左右的手表,还有数额不菲的现金,在这一过程中,黄某还收受了另一家也想上此项目的公司所送的5000元,二相比较后,他满足了行贿份量更重的董某的要求,但却没有退回后一家贿赂。

  这批贪官在“死人”身上大动脑筋,大到陵墓工程发包、墓料购进,小到砌焚尸炉的耐火砖和骨灰盒的采购,无不雁过拔毛,或开高进价,集体贪污私分,或收取贿赂和回扣,中饱私囊。

  杭州市萧山区殡葬所东郊公墓砌石坎工程承包合同上注明包工包料每立方米115元,实际上,结算给包工头的每立方米仅85元,开高造价30元。从1995年以来的几年中,共高开1500多立方米,侵吞4.5万余元,这些钱由殡葬所所长兼法人代表的倪某和下属三位公墓管理人员私分。此四人在1999年12月东郊公墓新区沿河沟砌坎工程上用同样办法,在每立方米造价上开高25元,所获款项总计19600多元,再次予以私分。

当事人还交待,1994年以来,东郊公墓在购进墓料过程中,也存在高开进价现象。每个墓料多的从4400元开成5500元,多开1100元,最小的童墓墓料也从300元开成370元,多开70元。仅此一项,共开掉50多万元。这个所几年间前后进出9个人,有8个人参与私分。至案发时,公墓还有大量的空开发票数字尚待统计,初步匡算超过10万元。   

  低进高出,“小卖部”变成“小金库”   

  今年43岁的许金良从1994年初当上海盐县殡仪馆主任兼下属的涂塑手套厂厂长的那一天起,便开始打起了为自己捞钱的“小九九”,只是苦于没有机会下手。

  1994年5月,许兼任殡仪馆小卖部的负责人后,感觉机会来了,一方面,他在长达6年时间里 11 次收受两家骨灰盒生产厂家的好处费近10万元;同时,声称为了工作方便,还在小卖部设立“小金库”,将低价购进的骨灰盒等殡葬用品在“小卖部”中转一下,再抬高价格(由一百元抬高到四、五百元)出售给殡仪馆,从中产生数十万元利润差额留在“小卖部”成为“小金库”。

  为了以后自己方便,许金良又巧妙地将小卖部的帐分为“死帐”和“活帐”两部分,“死帐”指的是正常的经营流水帐,盈余情况在殡仪馆的会计帐上能够反映出来,另一部分即是“小金库帐”,这部分帐目当然不能在殡仪馆的会计帐上体现出来,正是“小金库帐”成了许金良之流日后大发个人横财的保险库,因此,许金良管它叫“活帐”。

  一本“活帐”,许金良还觉得不够,没过多久,他又在涂塑手套厂增设了一个“小金库”帐。两本“活帐”轮流为许金良等人贪污国家集体的钱财带来意想不到的方便之处。

  两本“活帐”设好后,许金良积极寻找同党,和殡仪馆副主任兼会计朱良仁和出纳朱史扬结为“同一战壕里的战友”,三人一拍即合,一致表示要充分利用各自的权利优势共同致富,对许金良提出的“灵活用好小金库,巧妙做好帐外帐”的工作思路,朱良仁、朱史扬两人心领神会。

  许金良、朱良仁、朱史扬使出“共同致富”的主要招数是借为公家购买物品之名为自家添置物品。1994年12月,经事先通谋,由朱史扬到海盐县百货大楼买了三只单价为2500元人民币的“松下”牌微波炉,一人分得一只,然后以单位购买“拷贝纸”的名义由许金良、朱良仁签字在“小金库”报账,三人轻轻松松将7500元公款化为己有。

  初尝合作成功的甜头,许金良、朱良仁、朱史扬高兴不已,之后又有“爱华”收放机、“理光”照相机被虚开发票,以“购买拷贝纸、服装、劳保用品”的名义,在本单位报销。随着胆子越来越大,“报销”的大件也越来越多。1995年冬天,三人分别为自己购得单价为9050元的“格力”牌3匹冷暖柜机,以购买“电脑用品配件”的名义报销。1997年3月27日,许金良、朱良仁、朱史扬又如法炮制,再次来到海盐县百货大楼购得“帅康”牌脱排油烟机三台、“夏普”牌浴霸三只,予以平分。

许金良等人绞尽脑汁,把殡仪馆的小金库用“活”了,用足了。   

  垄断经营使殡葬腐败“有利可图”   

  不少被查处的殡仪馆主任案发后对检察官坦言:“死人钱好赚”,不腐败也难!

  受封建社会丧葬习俗的影响,有些地方“互相攀比、大办丧事”的现象较为突出,使得殡葬行业尤其是殡葬用品的生意越来越兴旺,给这一行业贪污贿赂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同时,更重要的是,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行业垄断目前还难以打破,垄断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该行业贪污贿赂犯罪的升级。目前该行业的审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难以适应迅猛发展的殡葬改革的需要,也为殡葬行业的腐败曼延提供了空间。虽然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殡葬设施”要审批,对“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提出三个“禁止”,允许对有关火化机、运尸车等殡葬设备和骨灰盒、石料等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通过市场调节。但是,浙江一些地方对丧葬用品、殡葬设备的生产销售利用仍然利用行政审批的手段进行限制,对殡葬用地、设施也是层层审批,设置垄断堡垒,造成了谁有权谁得利。致使该省出现象省民政厅下属的某礼仪用品服务公司这样利用省殡葬协会的名义,大搞行业垄断的企业。这家公司负责人利用兼任该省殡葬协会领导的职务之便,定期以殡葬协会名义召开全省殡葬工作年会,公然许诺全省各殡仪馆如从该公司购买骨灰盒或上交向厂方直购管理费,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这一诱人的“回报”使得嘉兴市公墓主任李某、海宁市殡仪馆主任曹某、殳山公墓主任闻某等人都栽倒在该公司的“回扣”上。海盐县殡仪馆主任许金良从1994年开始先后18次从该公司领取“奖金”9.6万多元。不少殡仪馆要求丧主只能使用殡仪馆的骨灰盒,不允许从外单位购买骨灰盒,迫使骨灰盒生产商必须给殡仪馆主任“送钱”,才能让骨灰盒在殡仪馆经销、代销或者摆设更多的样品。东阳市殡仪馆正副两主任在采购骨灰盒和殡仪馆基建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某工艺品厂老板卢某和包工头蒋某贿赂9.7万余元、4.3万余元,得了行贿者的好处,便设法将殡葬用品的进价提高,最终又将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还有的公墓竟利用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获取的廉价地块大搞“阴间房地产”来发不义之财,转而将这些横财落入个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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