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突破专制当局新闻封锁——在不公的对待下得让人说话

发表:2002-05-31 05:47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三月五日,长春有线电视网出现长达五十分钟的法轮功电视片。此事不仅在当地,更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关注。这是法轮功运用科技手段展开非暴力抗争,突破专制当局新闻封锁的一次惊人的举动,其意义不可低估。一位记者告诉我,他们曾经用电话对长春市居民作了随机采访。倒没有什么人表示支援当局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不过有的受访者抱怨说,法轮功这样做干扰了他们正常地收看电视节目。海外互联网上也有人贴出文章,指责法轮功这样做侵犯了电视台、广告商和电视观众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在美国也是违法的”。

其实,对那些指责法轮功的受访者,记者应该接着再问一句:“那么,你认为别人该怎么办呢?”江泽民政权命令所有的宣传工具对法轮功展开文革式的大批判,法轮功的书籍、画片及各种音象材料都被搜查没收,几个清华学生仅仅是用电脑传递法轮功受迫害的消息就被抓进监狱,任何人只要在公共场合大声说一句“法轮功好”就横遭逮捕。在这种情况下,法轮功想要向公众讲出自己的道理和真相,你说他们该怎样办呢?

这就使人联想到某些人对八九民运的指责。某些人指责八九学生是“非法集会”、“非法占领广场”。他们说:“在美国,集会游行也要事先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的。”大家知道,最近几个星期,东北的大庆和辽阳有数万失业工人走上街头示威抗议,这次示威抗议无疑也是在没有得到当局批准并不顾当局阻止的情况下发生的,想必也对当地的正常秩序造成某种干扰或妨碍。耐人寻味的是,到目前为止,我还没看见有谁在为当局帮腔,指责示威工人“违法”--是不是帮闲者正在等上级指示?

我在《从自由出发》一文里曾经指出:所谓“非法”,本来是相对于“合法”而言。有“合法”才有“非法”。有了开放的大门才能禁止别人翻窗户。如果大门被封死,别人当然有权跳窗户,甚至有权撬屋顶,除非你把别人当囚犯。所谓翻窗非法的指控,只有在大门敞开之后才能成立--注意:必须是大门敞开,如果你只开了一条钻都钻不过去的小缝,那还不算数。

在基本人权遭到剥夺的地方,一切旨在争取基本人权的抗争都是合法的。合什么法?合自然法。(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