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四贪官昨被判

发表:2002-06-06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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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策划瞒报致81名矿工死亡的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等人作出一审判决。

原县委书记:仅受贿就挨死刑

南丹矿难发生当晚,时任县委副书记的莫壮龙打电话向时任南丹县委书记的万瑞忠汇报了事故情况,并告知有40余人死亡的消息。次日晚,万瑞忠经与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密谋后,决定不上报此事故,也不组织抢救、调查,将事故真相隐瞒。此外,万瑞忠利用县委书记职务的便利,先后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万元。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万瑞忠有期徒刑7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县长:三罪并罚被判20年

原南丹县委副书记、南丹县县长唐毓盛在任职期间,先后1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6万元、美元1000元。此外,唐毓盛还与他人合谋挪用公款人民币9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矿难发生后,唐毓盛伙同万瑞忠等人对事故瞒报,不组织抢险、调查。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原县委副书记:两罪并罚被判10年

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人民币,其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共7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原副县长:两罪并罚被判13年

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没收财产4万元人民币,其受贿非法所得赃款10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另悉,发生“7·17”事故的南丹龙泉矿冶总厂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黎东明等2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偷税罪。法院将择日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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